钱大尹智勘绯衣梦

作者:关汉卿
钱大尹智勘绯衣梦

一作《王闰香夜月四春园》。简名《绯衣梦》。杂剧剧本。元关汉卿作。四折,旦本。本事未详,唯梦中得诗拆字破出凶手姓名或受唐传奇《谢小娥传》影响。剧写汴梁女王闰香与同城李庆安系父母指腹为婚。后李家没落,王父悔亲。闰香约李夜至家,赠李财物以充聘礼。入夜,侍婢梅香持金银包袱以待庆安,被窃贼裴炎杀害。庆安至,被尸绊倒,手染鲜血,大恐逃回。王父疑庆安杀人,告官治狱,屈打成招。上送开封府时,钱大尹审案,知有冤抑。乃祈祷狱神,使庆安呓语。果闻:“非衣两把火,杀人贼是我。赶的无处藏,走在井底躲。”知凶手乃裴炎,并察得有棋盘街井底巷。即派公差微服赴彼捕捉裴炎归案。庆安无罪获释,与闰香成婚。有《古名家杂剧》本、《脉望馆钞校本古今杂剧》本、顾曲斋刊本。宋元南戏有《林招得》,人物异而情节略同;元萧德祥亦有《四春园》杂剧,已佚。明传奇《钗钏记》、《卖水记》,拟话本《陈御史巧勘金钗钿》(见《喻世明言》),情节均受此剧影响。因首折《点绛唇》、《混江龙》袭用白朴《梧桐雨》中《粉蝶儿》曲,三折《调笑令》中涉“水浒”人物王矮虎、一丈青,故今人或疑非关汉卿作,然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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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拉金

萨拉金

《萨拉金》最初分两章于一八三〇年十一月二十一和二十八日在《巴黎杂志》上刊载。一八三一年由戈斯兰书屋收入三卷本《哲理故事集》第二卷,一八三三年再版时,编入同一集子的四卷本第三卷。一八三五年由贝歇夫人收入《十九世纪风俗研究》第十二卷,即“巴黎生活场景”第四卷。一八四四年编入菲讷版《人间喜剧》“巴黎生活场景”时,取消了原来的分章和小标题。这个貌似离奇的故事虽属虚构,却并非杜撰。二百年前意大利歌剧舞台上确有从童年时代就被阉割的美少年充当女歌手;腐化堕落的高级神职人员豢养男妓也已是公开的秘密。这篇小说的震撼人心之处,与其说是精确地描绘了艺术家萨拉金那种深沉狂暴的性格和来势猛烈的情欲,毋宁说是含蓄地刻画了因美貌而不幸的畸形人的复杂心理和终身伴随他的精神折磨,无论是艺术成就或万贯家财,都不能改变他的卑贱地位和排遣他心中的苦痛。

克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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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集。南宋陈文蔚撰。17卷。凡书5卷,札表1卷,《朱先生叙述》1卷,《克斋讲义》1卷,序记2卷,祭文墓志2卷,赋1卷,诗4卷。别本5卷。其集宋诸书目皆未著录,原集亦无传本。今本为明初张时雨同其族孙良鉴掇拾编刊,明崇祯间张时泰复刊。《四库全书》据崇祯本著录。《正谊堂全书》本自明本中选录部分诗文,编为5卷。《丛书集成初编》本据正谊本。文蔚师事朱熹,所记朱熹之语,已编入《朱子语类》,而集中亦具载其讲义9条,剖析义利之辨;答徐崇甫、朱熹书,讨论理学命题,皆为研究理学的重要资料。

在官法戒录

在官法戒录

四卷。清陈宏谋著。陈宏谋(1696—1771),字汝咨,号榕门,广西临桂 (今桂林)人。雍正进士,乾隆间官至两广总督、署湖广总督、吏部尚书、东阁大学士,为一代名臣。本书是他任地方督抚大吏时所作。书前有自序,其中说,地方胥吏舞文弄墨,作奸犯科,干出了种种罪恶勾当,其原因在于不知礼义的可贵,丧失了廉耻之心。因此当务之急,在于对他们进行道德修养教育。于是,陈宏谋在理政之余,采集史籍中所载的吏胥之事,并加论语,结集成书,名为《在官法戒录》。目的在于,使天下之人、包括男女老少及贵贱贤愚者,均引为教训,以戢息恶念,发扬善心。书分四卷:卷一为总论,卷二、卷三为法录上下,卷四为戒录,备列了善吏招致吉祥、恶吏招致祸殃的事迹。可以看出,作者在教导胥吏弃恶从善方面,确实是煞费苦心,但是书中的因果报应在实际上是不解决任何问题的。有乾隆刊本。陈宏谋著有 《培远堂全集》。

犹及篇

犹及篇

明代文言轶事小说集。 一卷。《千顷堂书目》题明杨名撰,入子部小说类,无卷数。今存有《盐邑志林》本,一卷,题明朱元弼撰,卷首有朱所作“引”。《丛书集成初编》本据《盐邑志林》本影印。朱元弼“引”称:“往予时有《犹及编》出入自随,所载俱盛德事。非真知灼见者不与也,不戒而为好事者持去,遂不复置于今且廿年。”后来他因“俗日益改”而复置此自随,“月书一事,不令有缺,或闻或见,或忆旧所闻见,足备鉴戒者,庶几警醒不自沉废云。”由此观之,朱原有《犹及编》已失,而此书成于万历乙巳(一六○五)年,是后来所记的“亦盛德事”,未知其原有《犹及编》是其自撰,还是杨名所撰。篇中琐记时事,多为孝子烈女等。也有少许录自《读书镜》等其他书。共约四十来则,每则百字上下,都无标题而相杂列,其中写人述事不乏生动者。《嘉善人陆某》则,写一青年“少有才貌”,跟其父“御史中丞某”在京读书,但是却“与邻邸女相窥”。久不能成奸,就请其馆师出主意,师让他“祷于城隍之神”。结果城隍神夜入中丞之梦,问明陆某是他的儿子,就把其子阴籍中的“某科状元”的记录一笔勾去,改罚“孤贫一世”,而对那个不配为人师表的馆师,则“命左右速抽其肠”。中丞半夜惊醒,馆僮奔告馆师腹痛难忍而死,而其子后来“终身行乞于市,无所归”。这个故事,是用一种迷信的方法进行说教,有警世意味。《叶春华》则写一海宁卫军人,父早死,事母至孝,每日朝出暮归,晴樵雨渔,以供其母酒肉。其母性暴且多怒,酒食稍差即怒叱之,罚其跪以待食,达旦不命之起。邻人教他不必如此,他说“恐伤母志”,劝他娶妻,他说“恐不能事吾母”。最终得到县令的表彰。 《沈某妻宋氏》则,写一贫女宋氏,从小丧母,从姑而生,长大婚嫁沈某。一日其姑病,请巫医,久而未愈,巫医拒之曰: “除是割股,或可疗也”。宋氏遂待夫出, 自割股投入药内进姑食,姑疾愈乃起。此事后闻于邑云云。以上两则写至孝之人,也具劝世意味,但如此孝法,不免带有矫枉过正之嫌,有着明显的儒家说教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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