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笺记
作者:佚名
传奇。明无名氏作。《曲品》著录。剧写松江华亭人李彦直与诸友攻读于会景楼上,一日见旁院女子打秋千,在诸友怂恿下题诗霞笺,“赋以托之”,掷过墙去。旁院为妓女张丽容居处,张拾到霞笺,也以霞笺一幅,和诗于上,掷回过去,恰又被李拾得。端午节时,李往张处,两人定情,约为夫妇。李之友酒银向孙教官告李恋妓,孙致信李父,李遂被禁锢家中。时镇守苏松的阿鲁台为讨好丞相伯颜,设计将丽容骗到舟中,强使北行。彦直越墙离家,寻至张居处,知张北去,一路追赶至京。丽容被伯颜夫人转献给太后。彦直借寓寺庙攻书,待机寻张。花花宫主招赘兀都驸马,太后以四十宫女从嫁,丽容也在其中。彦直扮作军士,混入婚礼仪仗队,与丽容相逢。丽容劝李趁大比之年,努力考试,及第封章后,姻缘犹可望。彦直果中状元。兀都驸马知情后,将丽容送至状元寓所,正式成亲。本剧今有《六十种曲》本,最为通行。又有明万历年间广庆堂刻本,唐振吾刊行,秦淮墨客(即纪振伦)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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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途之屋
一个雨后的周末夜晚,来自费城的年轻律师吉尔·安吉尔驱车前往特伦顿郊区一处人迹罕至的破旧木屋与妹夫见面,却在屋内发现了倒卧在血泊中、身受重伤的妹夫,他临终前说出凶手是个戴着面纱的女人。侦探作家埃勒里·奎因受托调查凶案,竟然发现死者是个拥有双重身份的重婚者,他一方面是纽约富豪的独生女洁西卡的丈夫,过着奢华的生活;另一个身份是个四处兜售廉价首饰的推销商,与年轻貌美的妻子露西住在一间不起眼的小屋子里。警方调查结果,发现死者投保了一百万美金的巨额人寿险,而且在遇害前不久才将受益人由洁西卡变更为露西,接着又发现露西的车子在命案当晚撞坏在离现场不远的地方,车上还有一条黑色面纱。一切证据都指向凶手就是露西,露西因此被捕待审,吉尔与艾勒里都认为凶手另有其人。
朱子论定程董学则
南宋学者程端蒙、董铢制订的理学教育小学阶段的学生守则。程端蒙(1143~1191),字正思,号蒙斋,江西鄱阳人。董铢(1152~?),字叔重,人称槃涧先生,江西德兴人。《学则》共18条,基本上是对朱熹的许多箴言和铭记的概括与发挥。起首两条规定了学生在朔望(每月初一、十五)和晨昏应举行的仪式,末条是关于惩处的办法。余皆为学生律己、待人、接物时所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其中,讲日常生活行为的有八条:“居处必恭”、“步立必正”、“视听必端”、“言语必谨”、“容貌必庄”、“衣冠必整”、“饮食必节”、“出入必省”,对学生的衣食住行、谈吐举止,以及容貌视听都作了繁琐的、缺乏生机活意的具体规定。讲学习的有五条:“读书必专一”、“写字必楷敬”、“几案必整齐”、“堂室必洁净”、“修业有余功,游艺有适性”。讲待人接物的有两条:“相呼必以齿”、“接见必有定”。朱熹曾为《学则》作跋,向师长们推荐,认为如能依此训导学生,就能培养出有德性、有成就、能为封建帝王服务的优秀人材。
玉清内书
玉清内书,撰人不详。书中提及「今大唐国内」,当出于唐代。宋《崇文总目》及《通志‧艺文略》均着录此书二卷。今《正统道藏》本一卷,文字有残缺,收入洞神部众术类。此书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内容又见于《通幽诀》,但文字有残缺。主要论述真铅与水银的区别。认为丹砂中自然生出之阳汞为铅,从丹砂中抽炼而出之阴汞为水银,又名为「车」。铅汞二物皆出自丹砂,「本一体而无二也」。 第二部分内容又见于《红铅入黑铅诀》,主要讲述炼铅汞成丹,服食金丹求长生及点汞成金银之方法。有「金丹服食变化五金制汞」、「作外鼎制制法」等法诀。 第三部分内容多见于《还丹肘后诀》。主要讲述掌握炼丹火候之法。有「用火直符六候进退诀」、「直符更漏进退图」、「用火进退直符火记正历」、「元君潜运手镜诀」等法诀。
二十四尊得道罗汉传
明代神魔短篇小说集。6卷。朱星祚著。主要版本有明万历三十二年(1604)书林杨氏清白堂刊本。 上图下文,台湾天一出版社有影印本。每卷分叙3至5名罗汉,6卷叙24尊罗汉,以罗汉名字为题、按每尊罗汉介绍其出身、特点、成仙的经过、罗汉名字的由来等。其中最长一篇是第13尊施竺罗汉。施竺罗汉为步虚尊者,兰陵人,姓萧,是南朝萧道成之侄,母张氏啖荷花而孕。尊者诞生时有祥光;幼时不履地,每浮空一二尺,他前身为竺我如来。目录及正文于各罗汉名下都注有第X尊字,但第二十尊则跳过。上图下文,是明万历年间福建书坊常用款式。本书所记是采摭历代高僧如达摩、杯渡等人的传说记载剪裁而成,大部分内容取自《五灯会元》、《景德传灯录》、《高僧传》等书。
竹斋诗余
一名《竹斋词》。词别集。南宋黄机撰。一卷。机字几仲,一说字几叔,东阳(今属浙江)人。主张抗金,曾与岳飞之孙岳珂唱酬,寄词给辛弃疾。此集录词九十八首,编无定例,毛晋以得旧本之先后,陆续付刻而成。《四库全书》曾据安徽巡抚采进本,将其编入词曲类。此外,传世版本还有《续金华丛书》本、《四部备要》本等。黄机词今存近百首,其中有与岳珂、辛弃疾等人的唱和之作,词风沈郁苍凉,如〔木兰花慢〕《次岳总干韵》,抒写心中的委屈与归隐之意,颇为真切感人。
五权宪法
孙中山著。该书发表于1924年。其基本内容在1906年12月于东京举行的纪念《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上就已提出。它是“三民主义”中民权主义的具体内容之一,并准备在推翻清王朝以后,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予以施行。该书是作者研究欧美各国宪法的心得,是他理想政府结构的蓝图。他从选举问题入手,指出了欧美国家宪政中的弊病和缺陷,并援引一些中国传统的政治制度,设计了一种能补西方国家宪法之不足的“五权分立”的宪法方案。但是,这一“五权宪法”思想。虽与欧美国家的宪法及“三权分立”原则有所差异,但就其实质而言,却是从后者演化而来的。“五权宪法”将国家政权划分成: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弹劾权和考试权;每种权都是独立的。书中设置的国家机构由五个主要部分——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和考试院组成。其实质仍是以欧美国家宪法为蓝本,再加入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考试和监察机构的职能,从而为“五权宪法”披上古色古香的外衣。此外,作者在书中还强调实施“民治”的主要手段是地方自治。要求行使直接民权,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认为直接民权是五权宪法的关键。虽然,作者把“自由”和“权力”的“平衡”,作为“五权分立”、“五权宪法”的基础,但在具体的政治方案中,却着重于国家机构组织原则的完满解决,致力于政体的规划,而将“人民权利的保障”问题从属于前者。该书提出的“五权宪法”思想,是企图超越西方资本主义“三权分立”政体方案的尝试,是作者不懈地追求民主主义的理论结晶,从而使民主主义的思想内容得到了丰富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