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仙花酒曲江池
作者:石君宝
简名《曲江池》、《李亚仙》。杂剧剧本。元石君宝作。四折一楔子,旦本。本事出唐白行简《李娃传》传奇。写洛阳府尹郑公弼之子郑元和辞别父亲,进京赴试。三月三,至长安曲江池游春,与京都名妓李亚仙相遇,一见钟情,遂倾囊耗资宿于李家。及资财荡尽,被鸨母赶走,沦落凶肆以为人出殡唱挽歌谋生。郑府尹闻知,赶到京师,痛打元和殆死而去。亚仙闻讯赶到,救活元和;而鸨母又赶来,强拖亚仙归家。亚仙后于风雪寒天与沦为乞丐之元和相遇,救之回家调养,并以积蓄自赎从良,与之另赁房宅同居,勉其刻苦攻读。逾年,元和应试中状元,授洛阳县令,亚仙亦凤冠霞帔。元和按例参见上司洛阳府尹,郑府尹欲认子,元和拒之。终因亚仙以死调劝,父子方得相认。有《元曲选》本、顾曲斋本。元高文秀有《郑元和风雪打瓦罐》,已佚;明朱有燉《曲江池》杂剧及薛近兖《绣襦记》传奇,皆据此改编。
猜你喜欢的书
长腿叔叔
美国作家简·韦伯斯特创作于1912年的脍炙人口的巨著,一经推出即获得不同凡响的轰动,长期以来畅销不衰。其语言文字的曼妙可爱、简笔画的趣味勾勒、情节的丰富流畅奠定了此书的不可替代的文学成就,一度被媒体喻为“一本百年难得一见的好书,内容胜过《小妇人》”。主人公乔若莎·艾伯特在走廊里碰巧看到了最后离开的一位理事,也就是后来资助她上大学的人,当时的感觉是此人很高大。恰巧车灯把他的影子投射在大厅的墙上,影子把手脚都滑稽地拉长了,看是去就像是人们俗称的“长腿叔叔”——一只硕大的蜘蛛。因为资助女主人公的理事希望当一位无名氏,所以他要求女孩每月写信告知其学业和生活时,可以署名给约翰·史密斯(这个名号是美国社会通用的匿名)。但是,可爱的女孩觉得这个名字太没有个性了,于是联想到她对理事本人所知的微薄信息“有钱”、“讨厌女孩子”和“长得很高”,别出心裁地想到了这个标新立异地称呼。“Daddy-Long-Legs”巧妙的使用转喻,即以人或事物的显著特征来替代人或事物本身,从修辞效果上把人物的形象生动地尽显在读者面前,其幽默可爱的称谓彰显了一个少女俏皮舞动的青春活力。
警世功过格
《警世功过格》是中国早期道教修道之士为善去恶的修行方法与宗教实践。教徒们按照基本的宗教戒律逐一对照自己的日常言行,并记录下善恶不同的行为以自勉自省,把个人行为分别列为功格(善行)和过格(恶行)两项,通过对照戒律和自我反省而为善去恶。后来这种修行方式逐渐流传民间被广泛采用,功过格以及相关的劝善之书不断出现。《警世功过格》是道教指导和规劝教徒行善戒恶、自我反省的劝善修行书。
太清无极至妙神珠玉颗经
太清无极至妙神珠玉颗经,撰人不详。似出于唐代。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神部方法类。经文言内丹修炼法。内称:神珠者太阳之精,玉颗者月华之英;太阳流珠主人之阳,太阴玄珠主人之阴。阴阳冲和应用,然后白金施,红雪配,精血住,真胎结,男女始孕。人之生成,与天地阴阳五行、四时八卦之运行变化同理。至于人之修养,亦与天地同途。「欲炼金丹大药,不离阴阳造化,须凭周天应用」。故本书所述内丹功诀,皆与周天符火进退,卦爻变化相配合。其丹法分上、中、下三功。上功三年,行年月日时四用周天。依卦象行功,进退水火。行水即漱津咽液,行火即闭息咽气。中功三年,行四正八用、日月、还元三周天。按二十四气七十二候行功。交媾龙虎,积精全神。下功三年,行妙水、妙火、返还三周天。依干支五行、阴阳六铢之数行功,交合神炁,炼气生神。篇末附赞语及炼丹咒。内称:「欲知修炼,精气神全。真水真火,真汞真铅,或顺或逆,七返九还」。「若修此法,人圣升天」。
恰克图界约
中俄两国签订的第一个综合性条约。清雍正四年(1726)沙俄政府派萨瓦·务拉的思拉维赤伯爵为全权大使,与清政府代表策凌等先在北京,次年五月在中俄边境之色楞格河支流布拉河畔进行谈判。因俄方通过法国在北京的传教士巴鲁尼神父,传递情报,收买内奸,使清廷将坚持原则的隆科多调回北京,策凌接受俄方方案。双方于雍正五年(1727)九月一日签订中俄中段边界的《布连斯奇条约》后,十一月又在恰克图签订了《恰克图界约》。条约共11条。第一、第十一条宣布中俄两国和平友好关系;第二条规定彼此交换逃犯;第三、第七两条规定了边界的勘分,包括《布连斯奇条约》的内容,又重申了《尼布楚条约》中所指出的暂未划定分界线的地区;第四条规定俄国商人每3年可到北京1次,每次不超过200人,买卖货物均不征税;俄国还可经常在恰克图、尼布楚两地进行边境贸易,也不征税;第五条规定俄国可在北京的俄罗斯馆内建造教堂和增派教士;第六、第九条规定今后两国遣使和行文的方式;第八、第十条则规定后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恰克图界约》的签订,是清政府本着通过协商和一定让步求得边界安宁的妥协表现,但俄国在中国获得了大片土地和若干特权。萨瓦伯爵于1728年回到莫斯科,由于签约“有功”,被授予“亚历山大涅夫斯基骑士”荣誉称号。
珠江名花小传
名流和者数十辈。玉珊生制《珠江纪事》序,余又为记,以传其事云。
扬州十日记
《扬州十日记》是明末王秀楚所写关于清兵在扬州屠城的一本约八千字左右的史书。明弘光元年四月(清顺治二年,1645年(乙酉年)),南明兵部尚书史可法督率扬州军民抗御清军的守卫战失败以后,清军对扬州城内的人民展开了惨无人道的大屠杀,当时的幸存者王秀楚所著《扬州十日记》中记载屠杀共持续十日,故史称此事件为“扬州十日”,此劫扬州死难八十万人。清代列入禁毁书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