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学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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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阳下的谋杀案
《艳阳下的谋杀案》,又译作《阳光下的罪恶》,是英国女作家阿加莎·克里斯蒂创作的一部长篇侦探小说。作品以一个漂亮而富有的妇女在风景如画、安祥和平的著名海湾旅游地被谋杀的悲剧,揭示了在“阳光下处处有罪恶”的主题。 这一小说继承了以往侦探小说“构思巧妙,布局严谨,案情扑朔迷离,结局出乎意料”的特点,同时在创作方面又有着自己独特的艺术魅力。
茶余客话
笔记。清阮葵生作。约于乾隆三十六年(1771)前写成。原有三十卷,王锡祺印本为二十二卷,旧时通行本系节本,仅十二卷。内容广泛,涉及政治、史地、学术思想、科学工艺、文学艺术以及花木鸟兽、饮食起居等。对清初典章制度、入关前后建置、当代人物言行以及有关西北、东北史地交通等均有记载。其中记叙清初的典章制度和清入关前后的建置等情况,有一定史料价值。有乾隆间戴璐木活字本, 《清代笔记丛刊》本, 《丛书集成初编》本,《笔记小说大观》本、一九五九年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铅印本。
农说
明马一龙撰。一卷。作者写此书的目的,在于使农者知“道”,即耕田种地的理论。以阴阳理论为纲,以水稻生产为主要对象,阐述农业生产原理,其论点不乏精到之处,在中国农学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有《居家必备》、《宝颜堂秘笈》、《广百川学海》、《丛书集成》等本。
前闻记
笔记。明祝允明撰。一卷。允明有《怀星堂集》已著录。杂记明前期朝野故事,凡六十条,一万六千余字。于皇帝、朝臣、义士、节妇及娼妓、僧徒等,皆有所述,故事性较强。其载永乐年间下西洋航行之日期颇详。惟嫌散无统纪,有些内容与所著《野记》重复。
女三字经
清代兴国朱浩文星源撰。光绪二十六年(1900)听雨堂刻本。专为教育妇女恪守封建道德品行而作的女子训教书。全书包括叙议意、女道章、妇道章、母道章、懿范章等五章。仿效宋代《三字经》体例,以三字句白话文形式,训教女子要三从四德,做贤妻、良母、孝女、节妇,告诫人们女子一生下来就要教诲她学礼法、守闺房、少出门,“七八岁,讲伦常,十岁后,做女工,刀剪缝,蚕织事,无不通”;“十四五,将做媳,门内事,件件精,露头面,人贱轻”;“十八九,出嫁时,一切事,父母命,莫差错,谨顺从”;对待丈夫要“视为天,一切事,听夫婿,义最重,职当全,夫怒责,忍吞声,不生育,劝纳妾,休嫉妒,丈夫死,女要守,死事小,失节大;”要妇女“事翁姑,首敬顺,不并立,言必从”。总之要女子“讲三从,说四德,能终身,为准则”。在懿范章中,还列举众多“女范”、“妇范”、“母范”,要妇女效仿。《女三字经》三字一句,对仗工整,押韵顺口,节奏明快,便于记诵,在民间流传很广。
阿罗汉具德经
一卷,宋法贤译。是说百弟子之德及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之德者。与增一阿含经之弟子比丘尼品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