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业录

作者:胡居仁
居业录

八卷。明胡居仁的讲学语录,由其门人,女婿余祐编辑成书。余祐于 《序》中称,此书取 《易》“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之意为书名。此书分《道体》、《为学》、《主敬》、《致知》、《力行》、《出处》、《治体》、《教人》、《警戒》、《辨异端》、《观圣贤》等十二类,共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每条或数字,或数十百字不等。所论包括圣贤德业、经传旨趣、学问功夫,治道修身、性命渊源,对佛老之学的批判。主要阐发程朱性理之学。他提出 “心与理一”,认为天下事之理虽在外,统之在吾一心;应事接物之迹虽在外,实为吾心之所发见。所以圣人以一心之理,应天下之事,内外一致。理与气不相分离,心与理一致。心存则气清,气清则理益明。理明气清,则心益泰然。理无不善,而气有清浊。贤者因气之清,而能明其理,有其善;愚者因气之浊,以蔽其理,而失于善,流于恶。他在书中强调“王道”之外无坦途,所谓“王道”即存天理遏人欲而已。所谓天理,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所谓人欲,即不孝不悌、不睦不渊、不任不恤、造言乱民。存天理则人欲遏,天理必见。修身要先穷理,而穷理在于读书论事,推究到极处。他主张以义制利,不以利害义。认为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学者以此立心,便能广大高明,充之则为纯儒,推而行

胡居仁其它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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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立教十五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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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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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名《龙图公案》、《龙图神断公案》。公案小说。明人无名氏作。有繁简两个系统的版本,繁本10卷100则,有清初刊本等;简本66则,有清乾隆乙未书业堂刊本等。《包公案》实际上是一部有关包公故事的短篇小说集,每篇写一则包公断案的故事。其内容虽不连贯,但包公形象却贯穿全书。与其他公案小说一样,《包公案》的成书,也是源自民间故事的流传。宋元时代,商业、手工业的发达造成了都市的高度繁荣和城市人口的激增。在工商荟萃、人稠物穰的都市中,为适应日益壮大的市民阶层的文化娱乐需求,一种适合市井平民的“说话”艺术诞生于“瓦肆勾栏”之中。说话艺人敷演的故事被称为“话本”,后经文人整理,这种话本便成为最初的通俗短篇小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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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之际王夫之著。一卷,收入《原极》、《古仪》、《宰制》、《慎选》、《任官》、《大臣》、《离合》等七篇论文,并附《后序》。作于1656年,是作者早年的政论著作。通过评述历史阐发了作者的爱国主义思想。提出了民族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解释仁义为“以仁爱人,不授以制而尽其私。以义制我,不私所爱而厚其疑”。(《任官》)仁义的最高意义便是维护民族利益,“仁以自爱其类,义以自制其伦。”若不能保护民族的利益,便失去了仁义的真髓。“今族类之不能自固,而何他仁义之云云也哉!”(《后序》)指出“天下之势,有合者,有分者,有张者,有翕者”(《古仪》),而没有万世一系的天下。强调天下不是一姓的私产,指责“秦私天下而力克举,宋私天下而力自诎”,是孤秦陋宋,导致了天下的祸乱。认为改朝换代是自然的事情,但不能容许他族入主华夏,“可禅,可继,可革,而不可使夷类间之”(《原极》),高度重视“夷夏之防”。指出要永保民族的利益,就必须公天下,“不以一人疑天下,不以天下私一人”(《宰制》)。收入《船山遗书》。1956年北京古籍出版社将此书与作者另一著作《噩梦》合编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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