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震

汪震
  • 姓名:汪震
  • 别名:字伯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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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震,民国学者,字伯烈,江苏武进(今常州)人,曾任北京私立民国学院中文系教授。著有《孔子哲学》、《伐木集》、《国语修辞学》、《国学大纲》(合作)等。生卒年不详。生平履历不详。

汪震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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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体系

伦理学体系

发表于1798年复活节。既是费希特的耶拿哲学体系的主要构成部分,也在其整个思想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该书以知识学原则为基础,从“自我”概念演绎出伦理原则及其实用性,并详细研究了伦理原则的具体应用,规定了人的道德义务。费希特将其“伦理学体系”视作区别于“理论哲学”的“实践哲学”。他认为,理论哲学要阐明一种“必然的思维体系”,即我们的种种表象符合于存在;而实践哲学则要阐明另一种“必然的思维体系”,即存在符合并产生于我们的种种表象,换言之即道德世界符合并产生于我们的伦理原则。根据其伦理学,意识对象首先是自由行动的自我所产生之物,自我单纯地通过概念规定自身,并设定和实现其自身目标。因此,费希特伦理学的具体任务,首先是从自我规定的绝对自我出发,演绎出伦理原则;然后从伦理原则出发,演绎出适用于所有自由的有限理性存在者的具体义务。该书采取了演绎方法,由此推演出伦理学的所有原则。其演绎的出发点即主观与客观同一的完整自我或自我规定的绝对自我,演绎的方向是从主观(概念)到客观(存在)。根据体系要求,费希特将该书分为三编。第一编“伦理原则的演绎”从绝对自我出发,演绎出理性存在者的伦理原则。第二编“伦理原则的实在性和实用性的演绎”力图说明:有理性存在者所组成的共同体是由伦理原则规定的,作为道德规律的伦理原则普遍必然地适用于该共同体。第三编“伦理原则的系统应用或狭义伦理学”论述伦理原则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应用。

元宫词百章笺注

元宫词百章笺注

明朱有燉著,今人傅乐淑笺注《元宫词百章》刊刻于明代永乐年间。书前冠有不著姓名的《原序》写道“永乐元年,钦赐予家一老抠,年七十矣,乃元后之乳母女,常居宫中,能通胡人书翰,知元宫中事最悉,间尝细访之,一一备陈其事。故予诗百篇,皆元宫中实事,亦有史未曾载,外人不得而知者,遗之后人,以广多闻焉。永乐四年二月朔日,兰雪轩制。”

客座偶谈

客座偶谈

四卷。近人何刚德撰。民国十一年(1922年),何刚德曾刊刻《春明梦录》一书。本书之作,意在补前书之缺漏。主要记载清代的典章制度、名人软事、社会风俗等,尤以记述清代典制为详,涉及宫制、军制、学校、科举、财政等各个方面。如对官员俸禄、养廉银及军费开支的记载及评论就很有参考价值。此外,对近代史上的一些重要人物如林则徐、曾国藩、左宗棠、张佩纶等的言行亦有记述。由于书中所记多为作者亲身经历,故史料价值颇高。原有民国二十三年刻本(1934年)。今有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9月影印本,并与《春明梦录》合为一册,列入《清代历史资料丛刊》。

绪言

绪言

清戴震著。分上、中、下三卷。本为其《孟子字义疏证》初稿。是作者指名批判程朱理学的第一部著作。首先肯定宇宙天地是一个“气化流行,生生不息”的物质世界,其物质基础即是“阴阳五行”,认为“阴阳五行,天道之实体也”。世界上一切人物皆禀“天地之气”而生,人性即人所禀得的阴阳五行之气。“人物分于阴阳五行以成性,舍气类更无性之名”。提出人的感性情欲即源于气化自然,因而是合理的,反对宋儒“存理灭欲”的道德说教。草成于乾隆三十四年 (1769),写定于乾隆三十七年(1772)。是对《原善》和 《孟子私淑录》观点的综合、增补与发展。后又增定成 《孟子字义疏证》。其基本观点与《孟子字义疏证》一致。 上卷重点论述理气、心物关系,中卷论述人性伦理问 题,下卷重点批判程朱理学。

菩萨受斋经

菩萨受斋经

全一卷。西晋聂道真译。又称菩萨受斋戒经、受斋经。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四册。内容载述,于特定之斋日,为策励行道而行斋戒,修行六波罗蜜,修念十念、十戒等;既得清净生活,并修行救度众生之心。其中,所修念之十念,与一般之佛、法、僧、戒、施、天、止观、安般、身、死等十念不同,而是当念过去佛、未来佛、现在佛、戒波罗蜜、禅波罗蜜、方便善巧、般若波罗蜜、禅三昧六万菩萨在阿弥陀佛国、和上、阿阇梨等十念。又所述之十戒,亦与沙弥十戒有异。此外,诸经录对本经之译者有不同之说法,如历代三宝纪卷六、开元释教录卷二等,谓译者为聂道真,大唐内典录卷二则谓译者不详。

道神足无极变化经

道神足无极变化经

四卷,西晋安法钦译。佛升忉利天为母说法经之异译。经中说如来现十方之身而施化,故名道神足无极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