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中志
作者:刘若愚
史料笔记。二十四卷,《明季野史汇编》为二十三卷。明刘若愚撰。崇祯间(1628 1644年)成书。刘若愚,生于万历十二年(1584年),卒年不详。十四岁入宫,十七岁当宦官。初供抄謄之役。不久。升为奉御。光宗即位,升为司礼监写字奉御,天启初,升监丞。魏忠贤心腹李永贞当权时,入内直房管理文书笔墨之事。魏忠贤倒台后,刘若愚被谪充孝陵净军;不久,因高攀龙被诬致死案被逮下刑部狱。被判秋后处决。于狱中写成此书,后为崇祯帝所见,得免死。书叙万历中迄崇祯十四年宫闱见闻,一卷一题,叙述一事,计有:忧危竑议前、后纪、先帝诞生、今上瑞征、三朝典礼之臣、大审平反、光监遗事、两朝椒难、正监蒙难、逆贤擅政、外来线索、本章经手次第、客魏始末、逆贤羽翼、内臣职掌、大内规制、内板经书、内臣佩服等等。
章节列表
升序↑刘若愚其它书籍
猜你喜欢的书
蔡元培谈教育
共收录蔡元培关于教育和人生的文章32篇。前大部分文章均为蔡元培先生以一个教育家身份所撰写的关于教育的心得文章,主要收录了能够代表蔡元培教育思想的全部重要文章,如《美育与人生》《以美育代宗教》《美育》《学生的责任和快乐》等,也包括一些为师生做的演讲稿;后面部分的文章是蔡元培所写其他方面的文章,包括北京大学、谈文化、他读书、谈孔子等方面的文章。
文苑英华
中国古代诗文总集。北宋李昉等编。太平兴国七年(982)奉敕编撰,雍熙3年(987)成书。后经4次修订,由周必大(1126—1204)等校定,刊刻行世。本书选录上起南朝梁代,下至五代,与《昭明文选》时限恰相衔接,收作家2 200多人,作品近2万篇,其中唐人作品占十分之九。分诗、赋等38集,各类又下分若干门目,比《昭明文选》分目更细。是一部继《文选》之后的大型诗文汇编,与宋初官修《太平御览》、《太平广记》、《册府元龟》合称四大类书,内容浩繁,所辑文献相当丰富,计515万字左右,虽有繁滥之弊,却给后人的赏鉴、辑佚、校勘、考订工作带来极大的方便。它不仅因收录有大批诏诰、书判、表疏、碑志等可用来考订载籍的得失,补充史传的简漏,而且因唐人诗文得以大量的保存,尤其是收有不少唐人作品全卷,明清人辑补编订唐人文集、纂辑《古诗记》、《全唐诗》、《全唐文》等总集,均以本书作为重要的材料来源和校勘依据。本书于南宋宁宗嘉泰元年至四年(1201—1204)和明嘉靖四十五年至四十六年(1566—1567)曾两次重刻,万历年间并修补重印。1966年中华书局用宋刊残本140卷和明刊本860卷校订影印,末收宋彭叔夏《文苑英华辨证》10卷、芬格《文苑英华辨证拾遗》,又附《作者姓名索引》以备检索,以四角号码为序,并于作者名下分列所收作品篇题,按书中收录次序排列,使用十分简便。编者注:本版本缺卷五百十六
唐韵正
二十卷。《音学五书》之四,清顾炎武撰。这部书表面上是以古音正《唐韵》之讹,故称《唐韵正》;但实质是把本该载在《诗本音》里的许多证据拿出来另编了这部书,以免《诗本音》过于繁重,可以认为《唐韵正》是《诗本音》的详细注解。顾氏《音学五书后叙》云:“《唐韵正》之考音详矣,而不附于经,何也?曰文繁也。”卷首凡例曰:“凡韵中之字,今音与古音同者,即不复注;其不同者,乃韵谱相传之误,则注云古音某,并引经传之文以正之。其一韵皆同而中有数字之误,则止就数字注之,一东是也。一韵皆误,则每字注之,四江是也。同者半,不同者半,则同者注其略,不同者注其详,且明其本二韵而误并为一,五支是也。一韵皆同无误则不注,二冬、三钟是也。”《四库全书提要》云:“盖逐字以求古音,当移出者移而出,当移入者移而入。视他家谬执今韵言古音,但知有字之当入,而不知有字之当出,以至今古纠牵,不可究诘者,其体例特为明晰。与所作《韵补正》皆为善本。然《韵补》误叶古音,可谓之 ‘正’; 至《唐韵》则本为四声而设,非言古韵之书; 声随世移,是变非误,概名曰‘正’,于义未协。是则炎武泥古之过,其偏亦不可不知也。”
阳宅真诀
风水书,明代陈时旸著。陈时旸生卒年不详。生平履历不详。其内容主要依据八宅周书,以坐山定吉凶方位。全书共四卷,包含:总论宅地、论平地阳宅、论山谷阳宅、太极图说、论八宅口气、论化气神机、论宫星五删制化诀、八宅卦气年限诀、起建新宅之诀 等条目。此为一鹿斋藏板,明天启四年刊本。
台湾土地制度考查报告书
这是一本许世英先生前任福建巡按使会办福建军务时,于民国三年间派员至台调查台湾土地制度所得的报告书。奉派调查者系前司法部编纂程家颍,这本报告书即为程氏所撰。原书为铅印本;本书所据省立台北图书馆藏本「卷首」部分前缺第一至第四面,可能载有序言。所存第五至十一面,则载两件公文书,尚可据以觇知这本报告书的来历。惟两公文书未冠文题,今分别加以「会办福建军务福建巡按使呈大总统文」与「调查员详福建巡按使文」字样。其「呈大总统文」中明白指出:民国四年一月组织成立(福建)土地调查筹办处,并委程氏为筹办员。可见当时派至台湾调查,其目的为筹办福建清丈求取借镜之资料。因此,原报告书于第二章之后,并列有第三章「条陈闽省清地办法大纲」。按这「办法大纲」计分七目:一、宜定调查之目的;一、宜定预算之计划;一、宜定土地之种类;一、宜定地积之标准;一、宜定改赋之方法;一、宜设查定之机关;一、宜定应否发给丈单。现在刊行这本报告书,意在提供台湾土地制度的史料,与原报告书有所不同;因将第三章略去,特存其目如上。又,原书附有图表三十九号(第一、二章部分),大多殆属册式与图样;除留若干具有参考价值的「统计表」分别移插正文中(其表次已加以改动)以外,馀亦从略。至附录「日本登记制度考查报告书」的一并删除,自不待言。
舍卫国王梦见十事经
一卷,失译,佛就涅槃而梦国王十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