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戌政变始末
作者:佚名
记录 1898 年戊戌政变的珍贵史料,清人著,作者不详。以时间为轴,还原了这场改革悲剧的完整进程:1898 年初,清廷军机处由恭王、礼王、刚毅、翁同和等掌控,慈禧居颐和园 “恬逸” 却通过刚毅、礼王掌控朝政,帝后表面和睦实则矛盾暗涌,朝廷更分南(翁同和、潘祖荫)北(徐桐、李鸿藻)两派,荣禄因旧怨依附北派,为后续冲突埋下伏笔。4 月恭王去世后,光绪借势推行变法,4 月 23 日颁布《明定国是诏》,但慈禧借机罢黜翁同和、命荣禄任直隶总督掌控兵权。此后变法诏令连翩而下(废科举、设官报局、裁冗官等),却遭守旧派激烈阻挠 —— 许应骙反对经济特科、怀塔布压制王照上书,刚毅更散布 “皇帝为满人敌” 的言论煽动满臣不满。康有为见局势危急,劝光绪以兵围颐和园、杀荣禄,光绪寄望袁世凯新军,却遭袁世凯告密。9 月慈禧发动政变,幽禁光绪于瀛台,革除维新派官职,处死谭嗣同等六君子,新政尽废,戊戌变法终以失败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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苕溪渔隐丛话
南宋胡仔编。100卷。人民文学出版社84年版。该书是在《诗话总龟》影响下编辑的,两者是姊妹篇,集中了北宋以前诗话的精华。在编排体例上,以人为纲连类而及,对一些琐闻轶句采取分类附录办法,眉目清楚。凡属大家,均出其名,以年代为先后,把作家与作品、作品与本事有机地组织在一起,使文学流变的脉络清楚地呈现出来。于记事之外,兼重品评,学术性强。作者阅读面广,对于所辑录的材料经过严格选择,附有案语评议,申明自己的观点。纵横比较,眼界开阔。如论杜甫的诗学渊源、《杜鹃行》等,都能在充分引证前人论述的基础上再提出自己的更为深刻、全面的看法。对杜诗出典、乘槎典故、韩愈《听颖师弹琴》、王建《宫词》中他人误入之作的探讨辨析,亦具此特点。这些问题往往是长期以来聚讼纷纭的公案,作者把主资料收集在一起,对研究者十分有用。作者独特的批评眼光还表现在能总结、点明诗歌本身的特殊规律,如对杜甫律诗变体、律诗扇对格的界定、分析皆令人信服。书中还经常引用三山老人(作者的父亲》语录评论某一诗人或作品,亦多精见,如论杜甫五言排律腾挪跌宕的格局、论《同诸公登慈恩寺塔》的深刻寓意等等。作者论诗,推崇李杜,认为他们都是集大成者。此外还收有对韩愈、柳宗元、白居易、李商隐、杜牧等人的评论。不少已经散佚的材料也靠它得以保存。可见它是唐诗专著中一部材料丰富、评论精当的力作。
丹溪治法心要
综合类著作。元朱震亨撰,明高宾校。八卷。震亨有《格致余论》已著录。此书原为朱氏门人整理而成,嘉靖二十二年(1543)高氏校正重刊。约十六万四千字。卷一至卷六第九十,为内科诸疾。卷六第九十一至第百二十一,为目眼、口齿、痈疽、疮疡等诸疾。卷七,为妇人科。自经病至妇人杂病共十一条。卷八,为小儿科,自初生至杂方共二十四条。另附医案拾遗。共载内、外、妇、儿各科常见病证百五十六种。每一病证皆标以序号,一条一病或一证,对每病的病因病机,辨证要点,理论根据,诊治大法,立方遣药等,均指明要点,要言不繁。在病因病机方面,认为多种病证与气、血、痰、郁有关。选方用药则先确立主方,而后视病因不同,分别予以加减。在治法上,提出很多带有规律性的方法及独特见解。病证后多附有验案以证之。书中所论体现了“阳常有余,阴常不足”的学术观点,对临床颇有实用价值。高氏云:“《心法》言心而不言要,《医要》言要而不言心。此则曰心又曰要焉,虽一家之言互相出入,而此书之视二书,则尤精备焉”。故宜与《丹溪心法》、《脉因证治》等书互参。有宣统元年(1909)武林肖氏依明版铅印本,一九八五年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铅印本。
太上洞玄灵宝诫业本行上品妙经
《灵宝中盟经目》第十二种著录《太上灵宝本业上品》1卷,为六朝灵宝经。述劝善止恶禁诫与受度。
读史记十表
十卷。清汪越撰,徐克范校。汪越,字师退,又字季超。南陵(今安徽繁昌县)人。康熙举人,史学家,著《读史记十表》、《二楼小习》、《绿影草堂集》。徐克范,字尧民。南阳人。十表是同友人商榷完成的。《四库提要》记载,此书有后记一篇记汪越初作此书成书情况,徐克范说有《读史记十表》一帙遍求友人商榷。因此考校很精密,对读史的后人大有参考价值。《史通》有废表之论。而汪越独撰此书,书法严密,细微,可供读史者考证。有原刻本、钞本、民国十六年(1927)徐乃昌石印本。另有《二十五史补编》本,中华书局1982年版《史记汉书诸表订补十种》本。
黔娄子
一卷。原题周黔娄先生 (生卒年不详)撰,清马国翰辑。黔娄先生,战国时齐人。据《汉书·艺文志》道家类著录《黔娄子》四篇,题下注称黔娄先生:“齐隐士,守道不诎,威王之下。”又据皇甫谧《高士传》记载,黔娄先生,齐人,修身清节,不求进于诸侯,鲁恭公闻其贤,以厚礼聘请,欲以为相,黔娄先生辞而不受;齐王欲以重金聘他为卿,又不就;著书四篇,言道家之务,号黔娄子。《汉志》所录 《黔娄子》四篇早已亡佚,清马国翰据曹廷栋《孔子逸语》引得二节,又附考一篇合为一卷,即为今本。《续修四库全书提要》称曹廷栋所引 “未明其本,殊为可疑。”所以此书题黔娄先生撰更为不确,而对于研究古籍,可参考而不可为据。现存 《玉函山房辑佚书》本。
摩诃僧祇律
梵名Maha^san%=ghavinaya 。凡四十卷。东晋佛陀跋陀罗与法显共译。略称僧祇律。意译大众律。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二册。为部派佛教大众部所传之律藏。全书分为比丘戒法(初三十五卷)及比丘尼戒法(后五卷),前者详列二百一十八戒,并举杂诵跋渠法、威仪法,且详述各戒制戒因缘、戒条释文及其适用情形。其中,杂诵跋渠及威仪二法相当于四分律等之犍度品,即有关僧中所行仪式行事、羯磨,及日常衣食住等规律制条之随类解说。比丘尼戒法则列举二百七十七戒及杂跋渠法。本书乃大众部所传之广律,与四分律、五分律、十诵律共称古来四广律。与其他三律比较之,则其特色甚多,包括:(一)四波罗夷制定之年份,被推定为自佛成道后第五年冬分第五半月至第六年冬分第四半月期间。(二)于所记七百结集律藏中,不举十事非法,却提及制限净等之五净法,且跋耆子等否认之主张亦未提及。(三)内中并载有四十余种本生谭,援引二十余种之本生经。据本书卷三十二‘五百比丘集法藏’条载,本书系优波离受摩诃迦叶之命所诵出者,其次并记有陀娑婆罗、树提陀娑、耆哆等二十七人之相承,是乃本律传承之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