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狱等状四种
作者:佚名
2007年,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于香港购回相当数量的竹简,次年又接受了少量捐赠竹简。经由专家考证,这两批竹简属于同一批出土简牍,因而将之合并称为岳麓书院藏秦简。岳麓书院藏秦简的内容以法律文书为主,包括《为狱等状四种》及“律令杂抄”。2013年刊布的《为狱等状四种》是岳麓书院藏秦简的重要组成部分,共收录发生于秦始皇十八年(公元前229年)至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间的15则疑难案例的文书资料,其性质或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类似。《为狱等状四种》涉及了财产犯罪、亡罪、奸罪及一些特殊犯罪,财产犯罪中又以“盗”罪*受重视。案例涉及“盗杀人”“盗埱冢”等与盗相关的重要罪名;“智(知)人盗与分”“受人货财以枉律令”等特殊财产犯罪也在资料中有所体现。通过研究可知,秦代有关财产的犯罪*终量刑均指向“盗”的量刑方式。或许这时的“盗”概念的外延较后世更为宽泛,属于一类与非法获取公私财产有关的犯罪集合。亡罪在秦汉律令中的规定已颇成体系,对其定性比较明确,审判中遇到的困难往往在于量刑而非定罪。至于奸罪案件的定罪困难,一般出现在“捕校上”的程序要件是否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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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窝谜话
五卷,辑录了其所作灯谜之精萃。除吴氏自制谜作外,在第一卷中还介绍了薛凤昌的《邃汉斋谜话》、周效璘的《慧观室谜话》、张起南的《橐园春灯话》、孔剑秋的《心向往斋谜话》、《两般秋雨盦随笔》、陈应禧的《正心书斋谜稿》、顾震福的《跬园谜稿》、《霭园谜剩》等书中的灯谜内容以及当时谜坛的见闻。其第二卷为《红楼梦》专题谜,可谓是其红学研究之又一成果。第三卷分别介绍了沈起凤、薛宜兴、鲍恩绶、张起南、顾震福、唐景崧、奚燕子等制迷名家的谜作,其中薛宜兴的谜作大多是《凡民谜存》所未收录的。第四卷着重介绍灯谜的历史与逸闻。第五卷则广泛搜罗章回小说中所载的灯谜,特别是《红楼梦》以及《红楼梦》各种续本书中的灯谜。洋洋大观,凡十余万字。
刍言
三卷,南宋崔敦礼撰。崔敦礼好读书,经史百家无不通览,结合平生阅历世务,偶有心得,笔录成书。自序云“言语简朴,不知缘饰,其刍荛之愚乎”,因名其书曰《刍言》。全书共分三卷,上卷言政,中卷言行,下卷言学,共三百零五篇。所录多为治国经邦之道、前贤往行之事、学仁施义之语。
论语学案
明哲学家刘宗周阐发其理学思想的重要著作,凡十卷。此书为刘宗周讲义之纪录,用语体白话直抒胸臆,故“其论不无纯驳”(《四库全书总目》)。此书主要内容有四:一是以慎独为讲学之宗。《为政以德》章中说:“君子学以慎独,直从声嗅外定根基。一切言动、事为、庆赏、刑成无不日见于天下,而问其所从出之地凝然不动些子,只有一个渊然之象,为天下立皇极而已。”《朝闻道》章中又说:“闻道者,尽性焉已矣”,“然其要只是一念慎独。此一念圆满,决之一朝不为易,须之千古万世不为难,学者省之。”二是重义利之辨。《可以托六尺之孤》章中说:“古人济大事,全靠脚根定,只不从身家名位上起念便是,凡可夺处皆是此等作崇也”,“故君子非有才之难,而诚之难。”《士见危致命》章中又说:“学问只有生死一关为究竟地,寻常只有义利一关最难破解。”三是反对悟“空”。宗周笃信阳明之学,但对王学未流堕入禅学则深加鍼砭,主张“孝”、“悌”即为人性之“良知”、“良能”。他在《其为人也孝弟》章中说:“孝弟是后天最初一脉,为万化之所从出,故学以务本者本此。然孝弟之有本,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者是也,是为良知,是为良能。于此而反求其本,其为天命之性乎!”四是提出性即义理,而非气质。在《性相近》章中他指出:“愚谓气质还他是气质,如何扯着性!性是就气质中指点义理者,非气质即为性也。”有《四库全书》本。
成唯识论演秘释
成唯识论演秘释,五卷,唐如理撰,日本定胤题记,存卷一。
无量寿佛赞注
无量寿佛赞注,一卷,宋 元照撰,戒度注。大智律师所制赞词。文约义丰。旨趣宏远。唯心之道尽於此矣。尝慨吾宗二三豪杰注释流行。随言取解暗乎指归。有抑乎作者之意。深可惜焉。偶诸同道。以愚曾习山家之教。薄究斯宗。再命笺注。愚虽不敏。有异前闻。遂采经论格言。直申厥旨。庶几少悟西迈之资粮。非特沽出蓝之誉也。览者取长其理。无取长其情焉。
文殊师利菩萨问菩提经论
二卷,一名伽耶山顶经论,天亲菩萨造 元魏北天竺沙门菩提留支译
有经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