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蜀记

作者:佚名
平蜀记

一卷。著者姓名不详。此书记载明洪武四年(1371年)朱元璋遣汤和等伐蜀以及明升出降事。

章节列表

升序↑

猜你喜欢的书

结社集会律

结社集会律

清朝末年颁布的一项单行的行政法规。该法是清末社会大变动的情况下,清政府为加强对社会生活的控制而制颁的。《结社集会律》颁布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二月初九日,计三十五条。该律规定,严禁“秘密结社”,对“各省会党”要严行惩办,并给“政事结社”、“政论集会”、“整列游行”设立了各种苛刻条件及违律罚则。如第十九、二十条规定:“无论何种结社,若民政部或本省督抚及巡警道、局、地方官,为维持公安起见,饬令解散或令暂时停办,应即遵照办理;无论何种集会或整列游行,巡警或地方官署为维持公安起见,得量加限禁或饬令解散”。故清政府的这一《结社集会律》,基本精神是抵制日益高涨的民主主义思潮和不断深入的民主革命运动,维护封建专制主义的统治秩序。

朝野新谭

朝野新谭

亦名《民国野史》。姜泣群编。四册。记述辛亥前后轶事,不少篇目涉及辛亥革命党人活动和史事。1914年光华编译社出版。

大金吊伐录

大金吊伐录

简称《吊伐录》。记金太祖和金太宗用兵克宋之事,故名。为荟萃官府所存案牍编次而成。金、宋虽自海上之盟已通聘问,但因天辅六年(1122)以前的旧牍不存,故仅于卷首简述金太祖起事以来诸事梗概。自天辅七年(1123)交割燕、云,天会三年(1125)四月再举伐宋,五年(1127)灭北宋立伪楚,直至宋高宗南渡期间金所有国书、誓诏、册表、文状、指挥牒檄之类,均按年月排比,具录原文,首尾连贯。后附有降封宋徽宗、宋钦宗为昏德公、重昏侯和辽天祚帝为海滨三的诏书及他们的上表。保存了当时不少原始资料。所录与《三朝北盟会编》详略互见。可互校对缺讹,补充正史之不足。是研究金史和宋金关系史的重要史料。今通行本系清四库馆臣从《永乐大典》中辑出,有《四库全书》本、《守山阁丛书》本、《墨海金壶》本、《四部丛刊三编》本、《国学文库》本等,各互有出入,可相互参照。

金刚经译注

金刚经译注

全称《金刚般若波罗密经》,又名《金刚能断般若波罗密经》或《能断般若波罗密多》。大乘佛教经典。中译本有402年鸠摩罗什译本1卷及北魏菩提流支、南朝陈真谛、隋达磨笈多、唐玄奘、义净等人的译本。梵文本现存。还有中译藏文、满文等少数民族文本,和英、法、日等外国文字的译本。收入历代《大藏经》。一般认为本经是公元1世纪的作品,属于大乘经藏般若部中较短的一类经典,全文共5000余字,32分(段落)。用佛十大弟子中“解空第一”的须菩提问,佛回答的问答体例,阐述了佛教教义。前5分讲菩萨乘布施的重要性;第6—12分述佛、预流果、一来果、不还果、阿罗汉果等佛教最胜庄严功德;第13—32分释般若智慧的如实观想道理。全经一以贯之“诸相实相非相”的般若思想,虽整篇谈空,但不提“空”字,却言明性空之法的假有存在性质。卷末4句偈文“一切有为法,如梦如幻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是全经的精髓所在。全经文字流畅,道理浅显,篇幅适中,通俗易懂,得到佛教徒的喜爱,流传最广。本经问世以后,马上受到印度佛教僧人注目。古印度著名大乘佛教学者、哲学家无著,世亲等人都为此经作过注疏。本经在中国的影响超过印度,据载唐初已有800家注的说法,历代撰注者不绝,至今仍存几十家注释。开元二十四年(736)唐玄宗敕天下《御注金刚般若经》,将其与儒家《孝经》、道教·《道德经》相提并论,认为此经最具有代表佛教的特点。明太祖、成祖也编纂了《金刚经集注》,并敕天下读颂奉行。在佛教内部,各宗派也按本宗需要作不同解释。天台宗用“佛性说”理解经文;华严宗附入“真如缘起论”;禅宗直接以此为心印,尊奉为不立文字、立地成佛的常用主要经典。寺庙的日常颂经课事活动,僧人日常讲经也以此经为主讲,在民间影响尤甚,甚至不识字的人也能背出经中段落,该经传入日本对日本佛教产生过重要影响,日本僧人也围绕此经撰过多种注疏。

楞严经述旨

楞严经述旨

楞严经述旨,十卷,明陆西星述。陆西星不仅援引了《庄子》思想,而且还援引了《阴符经》、《圆觉经》、《涅槃经》、《金刚经》、《华严经》、《楞伽经》、《法华经》等众多典籍思想来疏解《楞严经》。

四无所畏经

四无所畏经

全一卷。宋代施护译。收于大正藏第十七册。内容叙述佛在给孤独园向诸比丘阐说如来成就之四无畏,并说佛于八大众中了无怖畏。又巴利本中部第十二大师子吼经(M.12 Maha^si^hana^da sutta,汉译身毛喜竖经卷上)中之一节,内容与本经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