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佛学宝典
儒理哲学
历史传记
诗词戏曲
文学艺术
玄学五术
学术杂记
天文地理
类书文集
外国名著
国学知识
功能直达
APP下载
专题
作家
书单
风云榜
中华典藏网
搜典籍
搜典籍
搜作家
搜知识
搜典籍
搜典籍
搜作家
搜知识
佛学宝典
儒理哲学
历史传记
诗词戏曲
文学艺术
玄学五术
学术杂记
天文地理
类书文集
外国名著
国学知识
首页
>
历史传记
>
北洋水师章程
>
北洋海军章程第四
北洋水师章程
佚名
北洋海军章程第四
事故 凡海军官员丁尤、回避、告病、终养、修墓等项及章程所未赅者,由北洋大臣查照定例及行军旧例,酌核办理。如有窒碍难行之处,并准援引西国水师章程,参酌拟定,咨商海军衙门,核夺施行。
XfQ中华典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