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东山先生年录

作者:沈起
查东山先生年录

一卷。清沈起辑。沈起字仲方,明清之际浙江嘉兴人,为谱主弟子。谱主查继佐(1601—1676),字伊璜,号兴斋,学者称东山先生。浙江海宁人。明崇祯六年 (1633年)举人,曾任南明鲁王政权兵部职方主事。明亡后从事讲学著述,弟子逾千人。康熙时以庄廷明史案牵连入狱,释放后改名左伊,号非人。著有《罪惟录》、《东山国语》、《鲁春秋》等书。此谱记谱主事迹较详实,于谱主参加抗清活动、著述、讲学及入狱之事均有所记述。咸丰年间,海宁人张涛得此谱稿本,又与谱主后裔孙查毂为之注补。前列有征引书目,末附翁广平撰《书湖州庄氏史狱案》一篇。此谱有1916年刘承干刊 《嘉业堂丛书》本。

沈起其它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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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丽塔

洛丽塔

《洛丽塔》(Lolita),又译为《洛莉塔》、《洛丽泰》、《罗莉泰》,是俄裔美国作家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创作的长篇小说。该作绝大部分篇幅是死囚亨伯特的自白,叙述了一个中年男子与一个未成年少女的恋爱故事。小说描述一位从法国移民美国的中年男子亨·亨伯特(Humbert Humbert)在少年时期,与一14岁的少女安娜贝儿发生了一段初恋,最后安娜贝儿因伤寒而早夭,造就了亨伯特的恋童癖(The child I love),他将“小妖精”定义为“九到十四岁”。亨伯特最先被一名富有的寡妇抛弃,后来又迷恋上女房东Charlotte Haze的12岁女儿洛丽塔(Lolita),称呼她为小妖精。由于儿时的阴影,亨伯特对洛丽塔无法自拔,为了亲近这名早熟、热情的小女孩,亨伯特娶女房东为妻,成为洛丽塔的继父。小说中的女孩原名桃乐莉·海兹(Dolores Haze),西班牙文发音的小名为洛丽塔(Lolita)或洛(Lo),因此作为书名。

白田杂著

白田杂著

《白田杂著》是清代王懋弦撰考辨文集,八卷。对《朱子文集》、《朱子语类》有详实考订。清王懋竑撰。白田,为懋竑之号。是书皆其考证辩论之文,较之《朱子年谱》,用力颇深。如易本义九图论家礼考,皆反复研究,参互比较,持论精确,新颖,为先儒所未发。其引史互证,拾遗补阙,考证年月,辨别异同,论述得失,以证史文。虽篇篇标注题目,体似杂文,实则考证体例。乾隆十二年(1747)河间纪容舒曾为是书题跋,称抄于景州申翊家,其未知为懋竑自订,或申翊选录。后有《白田草堂全集》,全部收录本文,但内容繁杂,多为应酬之作,不及是书考论精赅。此书现有《四库全书》本。

产宝

产宝

清倪枝维撰。许琏校订。一卷。枝维字佩玉,号风宾。浦江 (今属浙江)人。长于妇科,于雍正六年 (1728) 撰成是书。其内容主论产后诸证,多以生化汤加减治疗。先为产后总论,列有胞衣不下、块痛、血崩血晕、手足厥冷、类伤寒、类中风等二十余证; 后为产后调护法。书中每证详言辨证论治、加减用药之法。是书流传颇广。有清同治八年(1869) 临川桂氏刻本 (附福幼编),光绪三年 (1877) 湖北藩署刻本,一九三六年世界书局铅印本。

礼文手钞

礼文手钞

礼文手钞,五卷,清颜元撰,子朱子曰:「凡礼有本有文。自其施于家者言之,则名分之守、爱敬之实,其本也;冠、昏、丧、祭仪章度数者,其文也。其本者有家日用之常体,固不可一日而不修,其文又皆所以纪纲人道之始终,虽其行之有时,施之有所,然非讲之素明,习之素熟,则其临事之际,亦无以合宜而应节,是亦不可一日而不讲且习焉者也。
  

周官集注

周官集注

十二卷。清方苞(1668-1749)撰。方苞字凤九、灵皋,号望溪,安徽桐城人。散文学家,古文“桐城派”代表之一。曾为戴名世《南山集》作序,康熙五十年(1711)受《南山集》案牵连入狱,雍正元年(1723)特赦。方苞在雍正期间,任撰《一统志》总裁、《三礼义疏》副总裁、礼部侍郎等。论学以宋儒为宗,其说经皆推衍程朱之学,尤精《三礼》、《春秋》,严于义法。所作散文多为经学及书序碑传。除着有《周官集注》外,还有《周官辨》、《春秋通论》、《春秋直解》、《周官析疑》、《仪礼析疑》、《礼记析疑》、《考工记析疑》、《读经》、《史记补注》、《左传义法举要》、《春秋比事目录》、《删定荀子·管子》、《望溪先生文集》、《删定通志堂宋元经解》、《望溪全集》。方苞认为后儒因《汉志》将《周官》六篇列于礼家,相袭误称《周礼》,故复其本号《周官》。方苞《周官集注》体例仿朱子之例,采合众说,不复标目,全引一家之说,称为“集注”。《周官集注》对诸家明显错误观点,均置之不论;对似是而非者,略为考证;对有推极义类,旁见侧出者,以圈外区别而论。《周官集注》训诂简明,持论纯正,是研究《周礼》较有价值的着作,特别于初学《周礼》者颇有裨益,是方苞研究《周礼》着作中较好的一部。后方苞着《周官辨》十九篇,认为《周官》之文为刘歆窜改,以媚王莽,还引明代《金瑶论》为史事,证明《汉书》王莽事迹,历指某节某句为刘歆所增,持论太高,颇难依据。《周官辨》在严谨正义上不及《周官集注》。《周官集注》版本有《望溪全书》本。

楞严经通议

楞严经通议

楞严经通议,十卷,明德清述并序,清谛闲重刻序。附补遗一卷,出梦游集卷四十三,古本卷二十七。本藏甲三二梦游集存目,已见嘉续,今不重印。亦称《首楞严经通议》。佛典注疏。明万历四十五年(1617)德清述。是唐般剌密帝译《楞严经》的注释书。书前有作者所撰《通议提纲略科》。正文分三分:序、正宗、流通。“正宗”又分为二:初大开修证之门、二曲示迷悟差别。在“大开修证之门”中又设四科:示三观之体、示三观之相、示三观之用、结三观之名。并不详解经文,只在“议其条贯而通其大纲”。书后另有《楞严通议补遗》一文。本书于清光绪二十 年(1894)重刻,被誉为“教苑之司南,禅宗之正眼”。见载于日本《续藏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