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类编

作者:冯琦
经济类编

《经济类编》100卷。明人冯琦编撰。冯琦未编完即去世,由其弟冯瑷和弟子周家栋、吴光仪等稍加排纂,删定而成。《经济类编》全书分为23类。其性质、体例,大致与《册府元龟》相近。但《册府元龟》只录事迹,此书兼收文章;《册府元龟》仅据史传,此书则诸子百家,无所不包。虽兼容并收,内容略嫌庞杂,但征引材料丰富而又谨严。其体例、内容,均比一般明代类书为优。《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此书曰:“史称琦明习典故,学有根柢,此亦可见一斑。惟此书既非琦手校,其间所录诸条,瑗等有所损而弗能益,故或详或略,不尽均齐;又离析合并,未必一一得琦本意,故分隶亦间有参错。然网罗繁富,大抵采自本书,究非明人类书辗转裨贩者比。惟编内所收皆义属正大。而道术类中有神妖诸琐说,物类中有宝鼎琴酒诸琐事。概以体例,颇属芜杂。是则尺璧不免于微瑕,大木不免于寸朽,分别观之可矣。”全书分为23类,即帝王、政治、储宫、宫掖、臣、谏诤、铨衡、财赋、礼仪、乐、文学、武功、边塞、刑罚、工虞、天、地、人伦、人品、人事、道术、物、杂言,可谓“采摭繁富,颇为赅洽”。[改]

章节列表

升序↑

冯琦其它书籍

猜你喜欢的书

人的使命

德国哲学家费希特著。写于1797年。全书分三卷:怀疑、知识和信仰。他考察了自然体系与自由体系的对立,指出前者以获得知识为宗旨,可称为知识体系或知识学;后者以达到人类之爱为宗旨,可称为爱的体系或道德学。按前一体系,人作为感性存在,受自然界规定,没有意志自由,是自然的奴隶,其行为是自然联系的必然结果,善恶取决于自然,无所谓善恶功过。但按后一体系,人作为理性存在物,依据理性的目的概念自我决定,自我统一,其意志是自由的,受纯粹理性的支配,是人把自己造就成为他将成为的人,人的行为就是要达到至善。这两种体系,曾使费希特感到困惑。但后来他摆脱了这种虚假的对立。他强调自我的实践活动与道德活动,提出不仅要认识,而且要按照认识而行动。知的自我,需要以知的对象为条件,它不是绝对的;而行的自我,不仅可以扬弃对象,而且可以创造对象,它是绝对的。道德的本质是自由行为者实践理性的自我决定。人的意志决定人的行动,依据意志决定的行动,就是“人的使命”,它决定了人的价值。这种意志决定,是通过良心来实现的。他将良心称之为“灵魂深处的那个呼声”。服从良心的命令,就是真实,就是目的,就是义务,就是存在的价值。行动的命令使人追求一个更好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自然变得越来越可知,人与人互相承担义务,互爱互敬。但是,人的最高目标还不是这种尘世目标,而是进入一种超凡世界,即进入信仰的王国。在信仰中使人与自然、自由与必然混为一体。而这要诉诸意志。其伦理思想最后从主观意志论走向客观意志论,从理性主义导致信仰主义。

昌吉县呼图壁乡土志

清不著撰人名氏。书名全称应该叫“昌吉县呼图壁县丞乡土志”。书当成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前后。行政上,呼图壁县丞(呼图壁分县)隶属于新疆省迪化府昌吉县管辖,全称:“新疆省迪化府昌吉县呼图壁县丞(或呼图壁分县)”。

道德真经衍义手钞

原阙1、2卷。题王守正集。本书鲜见其它传本。观本集,衍 义和手钞不出于一人之手。蒋锡昌疑衍义为元王守正撰,手钞为 其徒所作(《老子校诂》)。衍义引《庄子》、《周易》、宋苏辙、吕 惠卿诸家《老子》注,多与李霖《取善集》雷同,盖有取于李书。 手钞多引经史与诸子。

宋本备急灸法

《宋本备急灸法》一卷。夫灸治之法,吾国发明最早,且亦为特具效验之一种疗法。日本医 学改革,惟传自吾国之灸法,至今研究不遗余力。是书所列灸法,似别具真传,为南宋孙炬卿先 生旧刻,即著《鸡峰方》张焕先生所著。本国亡佚久矣,日本人仿宋影刻。前数年社友李程九君 寄自河南之抄本,裘君吉生将旧藏原刻本校对补正。尚有增刻《针灸择日编集》一卷,容再续印。

张子房圯桥进履

元杂剧剧本。简名《圯桥进履》。李文蔚撰。末本。剧写张良行刺秦始皇未成,被迫逃入深山,遇太白金星指引,令其去下邳寻师。黄石公奉玉帝旨临凡,教导张良。福星扮作卜者,指点张良去见黄石公。黄石公考验了张良3次,然后传授他3卷天书。张良去寻取功名,投到刘邦麾下任军师,后扮作云游道士,亲赴西洛,设计擒申阳、陆贾、灌婴、张耳等,又战胜楚将钟离昧、季布。韩信奉汉王命在帅府设宴,为张良及诸将庆功。剧中关于张良与黄石公的情节,《史记》、《汉书》中均有记载,也见于《仙传拾遗》,但后两折写计擒申阳等内容,则于史无征,致使前后不甚连贯,结尾尤为草率。剧本前缺页半(每半页10行,每行17字),据现存内容可知尚有李斯、蒙恬出场,第一折有“乔仙”(滑稽神仙)表演的一段短剧。现存主要版本有:脉望馆抄校本,《孤本元明杂剧》据以校印。

台案汇录丙集

本书分八卷,为清代台湾关系档案汇录第三集,称为「台案汇录丙集」。所录文件,主要采自「明清史料戊、己两编,惟内有一件取于「史料旬刊」为唯一例外。本书内容以有关台湾行政设施为范围;按其性质区分:卷一有二十一件,为地丁银谷、耗羡、庄租、杂税、监课等报销与减免事项;卷二有十件,为仓储与捐监银谷等事项;卷三有十三件,为各地遭受台风、地震及水旱灾害辨理赈恤暨缓免赋税等事项;卷四有七件,为各地修建城垣、衙署、监狱、坛庙等事项;卷五有十七件,为台谷运销事项,卷六有六件,为科举考试事项;卷七有二十四件,大都灼台民搬眷及禁止偷渡事项;卷八有十三件,大都为台湾舆革事项。综计共录一百十四件中,有乾隆二年四月内阁学士吴金奏请将台湾(府)另分一省之折,终以「应毋议」复议作罢。可知台湾建省之议,并非始倡于清季同、光年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