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虎地秦墓竹简
作者:佚名
考古学专著。又称“云梦秦简”。简是战国和秦代主要的书写材料。秦简的实物直至1975年底才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代属安陆县)被发掘出来。仅十一号墓中就有一千一百多枚竹简,都是秦代的简牍,故称“睡虎地秦墓竹简”。十一号墓的墓主是担任过与司法有关职务的地方小官。墓中出土的竹简里有秦律的部分抄本和对秦律的问答体诠解,关于治狱的各种文书程式的汇编等。在这些竹简里,有关秦律的有六百多枚,总共约一万七千字。成书于一九七七年十月。一九七五年十二月,湖北省博物馆等单位在云梦睡虎地发掘了十二座战国末至秦代的墓葬,其中11号墓出土了大量秦代竹简。竹简原藏棺内,保存较好,字迹清晰。经整理拼复后,总计一千一百五十五支(另残片八十片),内容有《编年记》、《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问答》、《封诊式》、《为吏之道》、《日书》甲、乙种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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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经疏证
《本经疏证》,本草著作,26卷。清代邹澍(润安)撰。约成书于道光十二年至二十年(1832~1840年)间。作者“取《本经》、《别录》为经,《伤寒论》、《金匮要略》、《千金方》、《外台秘要》为纬”,交互参证,阐释药性理论。全书又分《本经疏证》、《本经续疏》、《本经序疏要》三部分。其中《本经疏证》12卷,收药173味,分上、中、下三品,以张仲景之医理方药,疏证《本经》药物;《本经续疏》6卷,收药142味,取后世常用药,亦分上、中、下三品,予以阐解。此两部分“例则笺疏之例,体则辨论之体”,以辨析药性理论及介绍临床用药为主旨。《本经序疏要》8卷,采用《证类本草》序例及“诸病通用药”体例,以病为纲,将药物予以归类,颇类于临床用药手册。三书总以《本经疏证》为名。搜集资料较富,广参汉唐医方及明清诸家(如卢子繇、刘若金等)有关论述,作者将《本经》等书所载药性功治与古方实际运用相结合,剖析入微,颇具特色。书中亦多邹氏个人治验。
江湖小集
诗总集。宋陈起编。九十五卷。收录南宋洪迈、叶绍翁等六十二家诗(姚镛、周文璞、吴渊、许棐四家附有赋及杂文)。又《江湖后集》二十四卷。收录巩丰等六十四家诗,其中敖陶孙等十七人,其人已见前集而其诗未为前集所载。两集中所收之诗,主要不是从已刻印的诗集中选录,而是直接向某些诗人索稿,故大部分是未曾刊印过的作品。南宋中后期的一些诗作即赖此得以传世。该集中的作者,大多流落江湖,布衣终身,也有一部分曾居官入仕。所收诗人的诗风,或宗江西,或尚晚唐,或远模汉魏乐府,或近规陆游、杨万里。由于该集中的某些作品忤犯当时权贵,陈起曾被黜流放,该集亦被列为禁书毁版。此集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赵希弁《郡斋读书志·附志》中均曾著录,明初《文渊阁书目》载《中兴江湖集》三种,多者达五十二册,均佚。今存《江湖小集》、《江湖后集》,系从《永乐大典》中辑出。有《四库全书》本。
毛诗正义
简称“孔疏”。诗文注。唐孔颖达撰。四十卷。颖达,字仲达,冀州衡水(今属河北)人。历任国子博士、司业及祭酒。贞观十六年(642)奉唐太宗诏命与诸儒共撰《五经正义》,颖达为主编。此为其中之一种。原出王德韶、齐威等人之手,而颖达总其成。其书乃是对《毛传》及《郑笺》的疏解。“笺”曰注,“正义”曰疏,合称《毛诗注疏》。“其书以列焯《毛诗义疏》、刘炫《毛诗述义》为稿本,故能融贯群言,包罗古义,终唐之世,人无异词。”(《四库全书总目》)盖以吸取两晋南北朝学者研究《诗经》之成果,更以皇家组织编书队伍,披览宏富, 自能有所发现。如对《史记》孔子删诗说之质疑,则不拘于成说。训诂、注疏均持慎重态度,以“疏不破注”为原则。故亦难于超越《毛传》、《郑笺》范围,缺乏批判精神,而疏解亦尝流于烦琐。有《四库全书》本,《十三经注疏》本。
萨婆多毗尼毗婆沙
“律部五论”之一。附三秦录,属十诵。十诵虽云即萨婆多,实与萨婆多不全同也。
大方广曼殊室利经
全一卷。唐代不空译。又称佛说大方广曼殊室利经观自在多罗菩萨仪轨经、观自在菩萨授记经、多罗菩萨仪轨经。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册。本经乃大本文殊经中观音授记经之一部分,共分四品。内容叙述自观音普现色身、授记、右瞳中出现多罗菩萨、讲说功德、陀罗尼等,及观音曼荼罗、护摩、灌顶、供养、大咒、一髻罗刹陀罗尼等。
大乘百福庄严相经
唐中印度沙门地婆诃罗译,与《佛说大乘百福相经》同。而字稍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