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练江集

作者:刘永澄
刘练江集

明代诗文别集。刘永澄(字静之,号练江)著。四库存目著录,并说明:“是集文6卷,诗1卷、附录1卷,乃永澄没后,其友刘宗周等其为裒辑。”《四库全书》著录所依据的刻本今已不存。今存有清兴让堂刻本,题《刘练江先生集》8卷、《离骚经纂注》1卷。此刻本8卷,并非比四库著录本有增益,而是将其附录也计入卷帙,故为8卷。《四库全书总目》评其集说:“其文章平正通达,而大致谨严。篇首《程朱药言序》,尤为深切。盖永澄虽与东林诸人游,而操履笃实,故词采不足,而持论不诡于正,无门户标榜之习云。”刘永澄诗文的文学色彩较淡,成就不高。

刘永澄其它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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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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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社会法学专题讲座讲义。罗·庞德著。1942年发表。分为4章,约5.3万字,提出美国社会法学从事的“社会工程”要达到的理想是建立人类的普遍合作,并论证了法律是实行“社会控制”的工具。第1章“文明和社会控制”,从人类历史的发展论述了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对外在自然界和人类内在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维护文明的方法是社会控制,而法律又是社会控制的一个主要手段。第2章“什么是法律”,提出法律这一概念具有3种意义,它们只能用社会控制的观念才能加以统一,即法律就是依照一批在司法和行政过程中运用权威性律令来实施的、高度专门形式的社会控制。同时也指出法律在实现社会理想中存在着一些实际限制,它需要宗教、道德和教育的支持,共同完成社会控制的目的。第3章“法律的任务”,论述了社会利益的几个种类和权利的概念,指出法律就是为保护这些利益和权利服务的,否认了法律威胁的理论。第4章“价值问题”,论述了没有一种为每个人都能接受并遵守的价值准则,但是法律是一件务实的事情,就近代各种法律制度所接受的价值准则来说,已经足够地接近真实,同时指出了获得法律价值的3种方法:经验、理性和权威性的观念。本书体现了美国社会法学派的代表性思想,提出了系统的“社会工程”理论,是美国自30年代以来长期占支配地位的法律思想。

毅斋诗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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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卷。《附录》 一卷。明王洪撰。王洪,字希范,钱塘 (今浙江杭州)人。为闽中十才子之一。洪武三十年(1397)举进士。授行人,寻擢吏科给事中。以荐入翰林,由检讨历官修撰、侍讲。为《永乐大典》副总裁官。《明史·文苑传》附载林鸿传中。称成祖尝命王洪为文,王洪逡巡不应诏。为同列所排,不复进用。而是集有刘公潜所作挽诗序,及莫琚后跋,乃言王洪预修国史,会大臣欲载其家瑞异入日历中,王洪持不可。至闻于成祖前,坐谪礼部主事,卒于官。曾棨挽王洪诗所称玉堂分职见孤忠,亦指是事。此集即莫琚所编。杂文皆朴雅。骈体亦工。诗尤具有唐格,而不似林鸿、高棅之钩摹。其序文及序书二篇,立论具见根柢。其序胡俨诗集称“至元、天历间,赵、虞、范、揭各鸣一时之盛。及其衰时,学者以粗豪为壮,以尖新为奇。语言纤薄,音律怗滞。”所论元末之弊,切为中肯。王洪之所见,高出当日甚远,虽名位不昌,亦为明初年作者之代表。王偁预修《永乐大典》,时极以才学自负,却独推让同官王洪,可见王洪文章之影响。是集收入《四库全书》及《四库全书珍本初集》。

东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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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别集。九十三卷,附录一卷。明杨士奇撰。约成于明正统年间。《东里集》按文体分类排次,共计九十三卷,其中包括文集二十五卷,诗集三卷,续集六十二卷,别集三卷。别集三卷收录的是为朝廷起草的诏谕文诰和奏对文字:卷一为《代言录》(制敕之类的文字),卷二为《圣谕录》,卷三为《奏对录》。卷末有《附录》一卷,收录的是有关杨士奇的传、志等资料。杨士奇的诗歌创作可以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主要是在三十多岁以前。这一时期他游历湖湘等地,生活贫困,接触社会比较广泛,所以诗歌对社会的某些问题能有所反映,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另有一些描写自然风光的作品,也清新自然,活泼健康。后期,即入馆阁之后,官至内阁首辅,位高权重,所以诗歌大都词气安闲,纡徐蕴藉,韵语妥贴,声度和平,字里行间流溢出一种雍容典雅的台阁气息。虽不尚藻饰,不矜丽句,但也缺乏纵横捭阖气势,正所谓平正有余,而精劲不足。杨士奇的散文受欧阳修的影响较大,其文风也如他的诗风一样,平正舒缓,雍容华贵,体现出太平盛世的宰相风度。永乐、宣德年间的制诰碑版,多出自其手笔,叙事平稳,用语妥协,而无空泛之病,虽然缺乏创新,但不失古格。他的文学成就在文学史上足以自成一家。《东里集》有多种版本。李东阳《怀麓堂诗话》认为正集是杨士奇亲手自选,刊刻于广东,后被人窜入数篇,其后子孙又刻为续集。集中有正统五年黄淮撰《东里集原序》。现传有明刻《东里文集》二十二卷本;清康熙十七年杨氏修补明刊《东里文集》二十五卷本;有清光绪三年杨觐光重刻二十五卷,别集三卷本;《四库全书》著录的《东里集》最为详备,九十三卷,是杨士奇的著作全集本,不仅收录了诗文,还收入了诏诰制敕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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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诗选本。清纪昀编。此书所选都是唐人五言试律诗。随见随抄,不分卷,也不以诗人生卒先后排列,首篇为元稹《数蓂》,未篇为祖咏《终南积雪》。前有纪昀的序,末有其外甥马葆善以及纪昀的跋文各一篇。马葆善《跋》说明他曾跟从舅舅纪昀在阅微草堂读书,纪昀在讲授经学之余,也讲授唐人五言应试律诗,马葆善都敬录抄存,又请纪昀点勘校正,刊刻印行。纪昀在自序中说:“迩来选本至伙,大抵笺注故实,供初学者之剽窃。初学乐于剽窃,亦遂纷然争购之。于抄袭诚便矣。如诗法何?”“若夫入门之规矩,则此一删书略见大意矣。”可见这也是为当时科举考试所用而编的,诗后都有深入浅出的述说,有如串讲,有时也涉及章法结构,但显得很有条理。有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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