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萨戒品释
作者:宗喀巴
《菩萨戒品释》即印度无著菩萨《瑜伽师地论·本地分菩萨地初持瑜伽处戒品》的第四十卷至四十二卷首,是宗喀巴大师在1399年针对当时藏区佛教界部分修习大乘佛法但不守戒律的人所造,全论分为五卷,由三部分组成:总明持戒、广辨戒相、总结劝学,其中广辨戒相是其主体,系统阐述了菩萨戒由摄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组成的缘由、殊胜、受持的条件及三者的关系。点明菩萨戒相是由四种重戒和四十三条轻戒组成,这与梵网经戒的四重戒四十八轻戒不同。宗喀巴大师在《菩萨戒品释》开篇便以偈颂的形式表明菩萨学处和菩萨律仪是三世诸佛必须要走的必经之路,他认为: “先如教授发菩提心,是为佛子诸行所依。次若不以受菩萨学,受律为先学菩萨学,无时能趣无上菩提。故此即是三世菩萨惟一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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媚幽阁文娱
明文总集。明郑元勋(字超宗)编。共18卷。今存有明崇祯间刻本。集前有陈继儒、唐显悦序以及崇祯三年(1630)自序。清乾隆间将其列入《禁书总目》中,传本极稀。民国间《中国文学珍本丛书》第一集辑印了此集,使其得以较为广泛地流传。这是一部极有价值的晚明小品集。
正德姑苏志
明苏州都邑志。六十卷。明王鏊撰。成书于正德元年(1506年)。早在弘治年间,吴宽尝与张习都修《姑苏志》未成而卒。后林世远为苏州牧守,请王鏊继续修《姑苏志》。王鏊依据吴、张遗稿,“芟繁订伪”,经八个月修订成书。姑苏(苏州的古称)为我国东南地区名郡,俗称:“上有天堂,下有苏杭。”该志以“苏财赋 甲天下,然其土壤不甚广也,况江湖之间,水居其半。”为地方特色。全书分设:郡邑沿革表、古今守令表、科第表、沿革、山、水、水利、风俗、户口、田赋、城池、坊巷、乡都、桥梁、官署、学校(书院附)、兵防、仓场、坛庙、寺观、第宅、园池、古迹、冢墓、吴世家、平乱、官迹、人物、纪异、杂事。《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颂该志“繁简得中,考核精审”,文笔流畅,载述有体。如载虎丘山来历,摘引东汉赵晔撰《吴越春秋》云:“阖闾葬此,以专诸鱼肠剑各三干为殉,越三日金精结为白虎踞其上,故名。”又云:“相传秦皇发阖闾墓,凿山求剑无所得。其凿处遂成深涧。今名剑池。颜真卿书虎丘剑池四字石刻犹存。”再如,北宋宝元年间两浙转运副使叶清臣,因豪右据太湖(古震泽)支港吴淞江上游,水不得泄,而民众不敢向官府控诉,遂请开盘龙汇和沪渎,湖水畅流入海。“民赖其利”。北宋庆历年间,通判李禹卿修堤太湖八十里为渠,蓄水溉田千余顷,岁饥出羡三万,活饥民万余。“田赋志”说:国家财政来源仰赖东南富庶地区,“而苏为甲”,因此,关于田地、税粮、起运、商税等载述清晰,并根据姑苏特点,将“吴地世家”单列一卷,“列女”仅占“人物志”二十六分之一,颇有创见。但该志以姑苏吴王台命名,而不以苏州命名未必妥当。在《古今守令表》中,有载官员籍贯和字号,有不载籍贯和字号,有载官职,有不载官职,有载族别,有不载族别,没有统一编纂规范。“户口志”载土产、物产,造作锦、罗、木绵布、斜文布、扇骨、度、松饼等,隶属不当。
噩梦
王夫之著。1卷。作于清康熙21年(1682)。为作者重要的政治著作。声称“教有本,治有宗,立国有纲,知人有道。”(《噩梦序》)对历代尤其明朝的政治、经济、吏治、科举等制度作了分析与批评,并提出一系列改革的主张。因心知其无法实现,故名之曰“噩梦”。认为治国的根本在于强国富民,“人各效其所能,物各取其所有,事各资于所备”。富民的保证是使百姓有自己的产业。指出土地是自然的产业,人人有权享有,而不是君王的私产。“若土,则非王者之所得私也。天地之间,有土而人生其上,因资以养焉。有其力者治其地,故改姓受命而民自有其恒畴,不待王者之授之。”表现出对“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传统观念的否定。主张薄徭役,轻赋税,以苏民困,以安民业。认为政治不能光依靠刑政,而须教与养并举,“牧民之道,教养合而成用”。指出为官应当负责、清廉,科举考试应引导士人学习经世致用,皇帝应分其权给文武大臣等主张。并在一定程度上对人民生活的疾苦表示了同情。收入《船山遗书》。1956年北京古籍出版社将其与作者另一著作《黄书》合编刊行。
入楞伽心玄义
全一卷。又作入楞伽经心玄义。唐代僧法藏(643~712)撰。收于大正藏第三十九册。本书乃注解入楞伽经之著作。分为十门,即:教起所因、藏部所摄、显教差别、教所被机、能诠教体、所诠宗趣、释经题目、部类传译、义理分齐、随文解释等,并立有相宗、无相宗、法相宗、实相宗等四宗之教判,旨在揭示法相、实相之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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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薮盘豆菩萨造 元魏北天竺沙门菩提留支译。
天亲菩萨,明修五念门,得生安乐国土,见阿弥陀佛。一者礼拜。二者赞叹。三者作愿。四者观察。五者回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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