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禅宗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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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
《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是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创作的社会心理学著作,首次出版于1895年。《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是一本研究大众心理学的著作。在书中,勒庞阐述了群体以及群体心理的特征,指出了当个人是一个孤立的个体时,他有着自己鲜明的个性化特征,而当这个人融入了群体后,他的所有个性都会被这个群体所淹没,他的思想立刻就会被群体的思想所取代。而当一个群体存在时,他就有着情绪化、无异议、低智商等特征。《乌合之众》是一部讲透政治、经济、管理的心理学巨著,被誉为群体心理学的开山之作。全书深入浅出地剖析了群体的种种特点及其成因,精致地描述了集体心态,对人们理解集体行为的作用以及对社会心理学的思考发挥了巨大影响。作者在书中以预言家般的洞察力,成功描述了此后一百多年间包括两次世界大战和众多民主革命等几乎所有重大事件。
瘴疟指南
温病类著作。明郑全望撰。二卷。郑氏因闽、粤等地瘴症流行,危害甚重,遂专心研究。后得北宋佚名辑《瘴症卫生方》,即以此书为基础,参阅诸书,附以己见,于万历三十七年(1609) 辑成是书。论述瘴症源流、病因、病理、用药、宜忌、预后等,并论及伤寒、内伤与诸证之鉴别。但对瘴症病因、病理等论述尚有不妥之处。收入 《珍本医书集成》 有清同治元年 (1862) 汲古轩刊本,一九三五年上海中医书局铅印本,一九三六年世界书局铅印本。
曹松诗集
诗集。唐人曹松撰。二卷。松字梦征,舒州(今安徽潜山)人。早年学贾岛。深入幽境。尝避乱洪都西山。后依李频无所获。光化四年(901)年七十余,与王希羽、刘象等五人登进士弟,时号五老榜。以校书郎卒。原为三卷。今传本为清人所辑。收诗一百三十九首。松生于唐末动乱之时,故其诗多写行旅生活或酬答送人,抒发忧国忧民及思乡心情,风格淡雅。如《岳阳晚泊》、《乱后入洪都西山》、《岭南道中》等。对唐末军镇割据亦有抨击,《已亥岁二首》诗云:“泽国江山入战图,生民何计乐樵渔。凭君莫话封侯事,一将功成万骨枯。”笔锋犀利。有《唐诗百名家全集》本。
唐律疏义
唐朝一部重要的法律文献。唐长孙无忌等奉敕撰。成书于唐高宗永徽年间。全书共分为十二篇,三十卷,五百条(现存《唐律疏义》为五百零二条)。分为律文和疏义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唐律的律文。后一部分是律疏,即对法典原文的解释,它同法律条文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第一篇名例律,共六卷五十七条,规定了唐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第二篇卫禁律,共二卷三十三条,是关于警卫宫室和保卫关津要塞方面的法律;第三篇职制律,共三卷五十八条,是关于官吏职务及驿使方面的法律;第四篇户婚律,共三卷四十六条,是关于户籍、土地、赋税以及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第五篇厩库律,共一卷二十八条,是关于国有牲畜和仓库管理方面的法律;第六篇擅兴律,共一卷二十四条,是关于军队调动和兴造方面的法律;第七篇贼盗律,共四卷五十四条,是关于保护封建政权及其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律;第八篇斗讼律,共四卷五十九条,是关于斗殴和诉讼方面的法律;第九篇诈伪律,共一卷二十七条,是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法律;第十篇杂律,共二卷六十二条,是关于处理各种比较复杂的关系的法律;第十一篇捕亡律,共一卷十八条,是关于追捕逃犯的法律;第十二篇断狱律,共二卷三十四条,是关于司法审判方面的法律。《唐律疏义》通过具体解释《永徽律》原文的方式,阐述了唐朝中期以前的法律思想和司法原则,主要精神在于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和强化建立伦理等级制度。特别是在解释律文的同时还引用了大量律书以外的法令,对律书中规定的不够完备和不够周密的地方进行了补充。《唐律疏义》是我国保存至今的最古老最系统的封建法典。它不仅对维护唐王朝统治起了很大的作用,而且为后代各封建王朝立法提供了蓝本。日本、朝鲜、越南等亚洲许多封建国家的法律体系也深受其影响。因此《唐律疏义》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器朴论
凡三卷。日本时宗第七祖托何(或称托阿)着。叙述时宗之教义。收于大正藏第八十四册。本书分为圣净难易、本怀非本怀、二尊二教等十五门,解说时宗教义,并将释迦一代之教说,归结于念佛一门。宝永三年(1706)刊行。安永五年(1776)再刻。
八识规矩补注
凡二卷。明代普泰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册。文略义深,堪称唯识学之精髓。世亲菩萨摄取瑜伽百卷之要,精粹成三十颂,开后学易入之道。后经护法等十师广释,却演为繁琐难解,故玄奘入竺归国后,糅百本之论为成唯识论十卷,至此始见唯识学之大成。师复撮择精粹,撰颂八识规矩一卷四章、十二颂、四十八句。以其文略义深,后世遂出现多种注解释文,然以此书较为简明直截。本注内容以心意识之问题为主,一部十二偈颂,前三颂明前五识之心王、心所相应生起,次三颂明第六识之三性、三量及相应心所,次三颂明第七识,最后三颂明第八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