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
作者:佚名
又名《四分律藏》、《昙无德律》。印度小乘佛教上座部系统法藏部戒律。后秦佛陀耶舍与竺佛念共译,60卷。全律由四部分组成,故名。第一部分叙述比丘应遵守的戒律250条;第二部分叙述比丘尼应遵守的戒律348条及受戒、说戒两犍度。第三部分包括从“自恣犍度”到“法犍度”等十五种犍度。第四部分为房舍、杂两犍度及结集法、调部、毗尼增一。律中对比丘、比丘尼平日衣、食、住、行、修习、内部关系、对外关系、议事规则、僧团活动等各方面应遵守的戒律作详细说明,要求比丘、比丘尼在身、口、意三个方面都必须收摄身心,止恶生善,并对违犯戒律者应如何处理也作了明确规定。律中还保存许多佛教史实、印度社会状况史料,是研究古印度社会、佛教史及佛教教团生活的重要资料。亦为唐代律宗依据的基本经典,因此也是研究中国佛教的重要资料。为历代大藏经所收。影响较大的注疏有:唐法砺《四分律疏》十卷、唐道宣《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三卷(或六卷、十二卷)、《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四卷、唐怀素《四分律开宗记》十卷等。
章节列表
升序↑- 四分律序
- 四分律卷第一(初分之一)
- 四分律卷第二(初分之二)
- 四分律卷第三(初分之三)
- 四分律卷第四(初分之四)
- 四分律卷第五(初分之五)
- 四分律卷第六(初分之六)
- 四分律卷第七(初分之七)
- 四分律卷第八(初分之八)
- 四分律卷第九(初分之九)
- 四分律卷第十(初分之十)
- 四分律卷第十一(初分之十一)
- 四分律卷第十二(初分之十二)
- 四分律卷第十三(初分之十三)
- 四分律卷第十四(初分之十四)
- 四分律卷第十五(初分之十五)
- 四分律卷第十六
- 四分律卷第十七(初分之十七)
- 四分律卷第十八(初分之十八)
- 四分律卷第十九(初分之十九)
- 四分律卷第二十(初分之二十)
- 四分律卷第二十一(初分之二十一)
- 四分律卷第二十二(二分之一明尼戒法)
- 四分律卷第二十三(二分之二明尼戒法)
- 四分律卷第二十四(二分之三明尼戒法)
- 四分律卷第二十五(二分之四明尼戒法)
- 四分律卷第二十六(二分之五明尼戒法)
- 四分律卷第二十七(二分之六明尼戒法)
- 四分律卷第二十八(二分之七明尼戒法)
- 四分律卷第二十九(二分之八明尼戒法)
- 四分律卷第三十(二分之九明尼戒法)
- 四分律卷第三十一(二分之十)
- 四分律卷第三十二(二分之十一)
- 四分律卷第三十三(二分之十二)
- 四分律卷第三十四(二分之十三)
- 四分律卷第三十五(二分之十四)
- 四分律卷第三十六(二分之十五)
- 四分律卷第三十七(二分之十六)
- 四分律卷第三十八(三分之二)
- 四分律卷第三十九(三分之三)
- 四分律卷第四十(三分之四)
- 四分律卷第四十一(三分之五)
- 四分律卷第四十二(三分之六)
- 四分律卷第四十三(三分之七)
- 四分律卷第四十四(三分之八)
- 四分律卷第四十五(三分之九)
- 四分律卷第四十六(三分之十)
- 四分律卷第四十七(三分之十一)
- 四分律卷第四十八(三分之十二)
- 四分律卷第四十九(三分之十三)
- 四分律卷第五十(第四分之一)
- 四分律卷第五十一(第四分之二)
- 四分律卷第五十二(第四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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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分律卷第五十八(第四分之九)
- 四分律卷第五十九(第四分之十)
- 四分律卷第六十(第四分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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