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萨戒本持犯要记

作者:元晓
菩萨戒本持犯要记

佛学著述。唐代新罗僧元晓撰。一卷。分三门明释犯戒的不同情况,即:(1)轻重门;(2)浅深门;(3)明究竟犯持门。轻重门先总判轻重,就轻戒别为三类,或四十四轻,或四十八轻,或二百四十六轻;次明共与不共,指出十重戒之前四重与小乘戒共,十重戒前六重与在家菩萨戒共。同时论犯与无犯之轻重。有犯者,谓由四因,即无知、放逸、烦恼盛、轻慢;无犯者,即彼心增上诳乱、重苦受之所逼切、未曾受净戒律仪,称三无犯。又依心、戒、慧三学,“略示三双”。依心学有由贪和慢而产生的二类食灭佛法;依戒学有坐邪戒和坐正戒两类食灭佛法;依慧学有由增益和由损减两类自赞毁他。浅深门,即依犯戒轻重而明犯戒深浅之相,常用四句,即或有自毁赞他是福,自赞毁他是罪;或有自毁赞他是罪,自赞毁他是福;或有若毁赞若赞毁,或罪或福;或有非毁赞非赞毁,或福或罪。第三究竟持犯者,即永离犯戒细罪,不堕罪福两边,显示戒之实相,即具足戒波罗蜜,也就是究竟持犯。此书国内诸藏不载,今见载于日本《卐字续藏》及《大正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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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卷。旧本题宋童宗说注释。张敦颐音辩。潘纬音义。童宗说,南城 (今属江西省)人。生卒年不详。张敦颐 。潘纬,字仲宝,云间 (今上海松江) 人。据乾道三年(1167),吴郡陆之渊序,称为乙丑年甲科,官潜 (今安徽霍山县东北)广文。亦不知其终于何官。陆之渊序不及宗说与敦颐。书中所注,各以童云、张云、潘云加以区别。因为宗说之“注释”、敦颐之“音辩”,原本各自为书。后坊贾合纬之音义,刊为一编,故书首不以柳文音义标目,而别题曰 《增广注释音辩唐柳先生集》。其本以宋元本集、外集合而为一,分类排次,已非刘禹锡所编之旧。其音释虽 “随文诠解”,无大考证。而于僻音难字,一一疏通,详博虽然不够,但简明易懂,并除去了检阅篇韵的繁琐,对于通读柳文大有益处。是书有元刊本、李木斋有宋刊本、《四库全书》本、《四部丛刊》本等。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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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篇小说。赵树理著。初载《说说唱唱》1950年第6期。小说写的是农村青年男女争取婚姻自主的故事。艾艾与小晚、燕燕与小进是两对自由恋爱的青年,他们的婚姻遭到村公所民事主任、区政府王助理员及老一辈农民的反对。他们勇敢地同自私自利的封建残余、新政权中的官僚主义及家长的包办婚姻作斗争。在新的婚姻法的支持下,这两对青年终于取得了婚姻的自由。作品通过艾艾与其母亲小飞娥的婚姻对比,鲜明地展示了两代妇女在婚姻恋爱问题上的不同命运,赞扬了新社会妇女的精神面貌。作品用讲故事的手法,以罗汉钱作为情节发展线索,环环紧扣,引人入胜,结尾富有喜剧色彩,具有浓厚的民族生活气息。曾以《罗汉钱》为名改编成多种戏曲。

二度梅全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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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白话长篇才子佳人小说。全称《忠孝节义二度梅全传》,又名《二度梅全集》、《二度梅奇说》、《二度梅奇说全传》、《二度梅》。六卷四十回。题“惜阴堂主人编辑,绣虎堂主人订阅”,又有题“槐荫堂主人编辑,啸虎堂主人评阅”者,其真实姓名与生平不详。成书于清乾隆初年。唐肃宗时,历城知县梅魁,因为官清廉,政迹甚佳,升任吏部给事。其时,朝中宰相卢杞与礼部黄嵩狼狈为奸,网罗同党,残害忠良,梅魁早有所闻,常欲劾奏。入朝之时,便将夫人与公子梅璧打发回老家常州,只身赴任;入朝以后,虽卢杞百般牢笼,却耻于为伍。卢杞知道梅魁不能为己所用,于是千方百计想法谋害,诬陷他私通鞑靼,欲行叛逆。肃宗大为震怒,拘捕了梅魁,并将他杀死在西郊。为了斩草除根,卢杞又假传圣旨,令锦衣卫发下文书至常州,捉拿梅魁家属。梅家得信,梅魁母子分头逃难:梅夫人投奔在山东的胞弟;梅璧则投奔在仪征为官的岳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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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来广孝十种报恩道场仪》,本名《孝顺设供拔苦报恩道场仪》,又名《如来广孝十种报恩道场教诫仪文》,中国佛教典籍。南宋四川绵竹大中祥符寺僧人思觉集。八卷。明清时期云南阿吒力僧和应赴僧常用科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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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经典。著译者不详。一卷。主要称颂观音菩萨种种威力神通,谓念颂此经可救诸苦厄,火不能伤,刀兵立摧。《大唐内典录》之“感应兴敬录”首次予以著录,谓北魏天平年间(534—537)定州募士孙敬德梦中得沙门传授此经,因诵此经而刀砍不死。《大周刊定众经目录》卷七将此经作为正经收入小乘单译经中,并附注说明理由。《开元录》将此经移入“伪妄乱真录”,认为此经“不因传译”,依例不得入正编。此后中国历代大藏经均未收入。日本《卐字续藏》收有此经,敦煌遗书亦有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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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典注疏。作者不详。一卷。敦煌遗书藏本。是对《唯识三十论》的论释。先明所缘(首残)、所宗、所归、所立,然后转入正文。在正文中,作者对《唯识三十颂》及《成唯识论》作了简要的评述。未为中国历代大藏经所收。敦煌出土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但编号有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