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三宝纪
作者:费长房
凡十五卷。隋开皇十七年(597)费长房撰。又作开皇三宝录、开皇录、三宝录、长房录、房录。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九册。本书为佛教传入我国后至隋代之弘法记录,亦为译经与著作之目录,此外,另附有佛家传记。全书共分四部分:(一)前三卷为帝王,包括自周至隋各朝纪年,乃佛教史大事,如将佛陀诞生之年推定为周庄王十年(689 B.C.)。(二)次九卷为各代译经编年史,计有:卷四后汉录、卷五魏吴录、卷六西晋录、卷七东晋录、卷八前秦后秦录、卷九西秦北凉魏齐陈录、卷十宋录、卷十一齐梁周录、卷十二隋录。每卷前皆有叙论,次列经录,依次附译人略传。(三)卷十三、卷十四分别为大小乘录入藏目录。共收佛典一○七六部,三三二五卷。(四)卷十五为上开皇三宝录表、全书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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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鉴
近代梁启超编纂。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十二月作为《新民丛报》临时增刊发行。分《辨术》、《立志》、《知本》、《存养》、《省克》、《应用》六章,其重点在《知本》一章。认为“道德之根本则无古无今无中无外而无不同”,“道德者,不可得变革者也”(《德育鉴·例言》)。在道德修养方法上批评朱熹而推崇王守仁,认为“朱子之大失,则误以智育之方法为德育之方法”,是“头痛灸头,脚痛灸脚”,抓不住根本,终无收效之期(《德育鉴·知本》);王守仁专主“致良知”,是“专治病根”,可以收到“一了百了”的效果。宣称“致良知”说“是千古学脉,超凡入圣不二法门”(同上)。认为“今日求精神教育”时“惟有奉阳明先生为严师”,以王学为“独一无二之良药”(同上)方可。收入《饮冰室合集》的《专集》第6册。
闺训千字文
为清代女子蒙学教材之一,原名《女千字文》,清人所作。该书与《改良女儿经》一样,贯穿书中的中心思想仍是“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的观念,但对一些日常生活和为人处事的基本规范训则也有详细的描述,对女子的一生成长有很大的教育作用。书中正文开始就说: “凡为女子,大理须明,温柔典雅,四德三从。”接着又说:“孝顺父母,惟令是行”、“言词庄重,举行消停”、“补拆浆洗,绣凤描凰,针线精致,裁剪审详,最忌懒惰,活计匆忙”、“夫妻匪易,契注朱绳(传说月下老人有一簿子,记载着谁和谁应当结婚,他还有一口袋红绳,能将有夫妇缘分的男女之足拴在一起,是谓契注朱绳),仰仗企望,苦共甘同”、“伯叔姊妹,兄弟甥侄,亲疏远近,周恤提携”。从中体现的一些传统美德也是显而易见的。
沈氏医案
医案。清沈璠撰。一卷。璠字鲁珍,上海人。以医为业,治学严谨。曾撰《景岳全书评》,惜未传。晚年整理一生临证验案,于雍正八年(1730)撰成此书,时年七十八岁。书中不分门类,载血证、酒伤、泄泻、痰饮、时症、咳嗽、怔忡、疟疾、疮疾、痔疮、痢疾等外感、内科杂病、妇、儿、外科证治,凡二百十六则,约二万余言。每案简述姓氏、里贯、证候、病因、脉诊、辨治、方药,间附按语。其中有评张景岳咽喉条、痢疾条等治案。末附“论新生儿护养法”、“批景岳全书后”、“评《医宗必读》论痎疟”等医论五则,为沈氏或时人所撰。沈氏反对景岳治病以扶阳温补为主的观点,而多以豁痰清火论治,即或他医诊为虚寒者,沈氏亦常从痰、为火或与郁结论治,确有见地。有一九三六年世界医书局铅印《珍本医书集成》本。
皇权、绅权与相权
著名历史学家吴晗以研究明史尤其是明朝政治史著称,他对皇权、绅权和相权的研究超越同时代人,思想深刻,观点卓越,其代表性论文《论皇权》《论绅权》《胡惟庸党案考》影响深远,堪称经典,为了解中国传统社会结构、政治结构和政治运作提供了门径和方法。另外,他关于海瑞罢官的研究,关于相权与皇权冲突的阐述,成为现象级事件。本书收录吴晗相关文章,作者文风清新活泼,考证严谨,集知识性和可读性于一体,是了解中国历史和中国传统政治的好读物,值得历史爱好者阅读和收藏。
大扎撒
元代建立之前蒙古国之法律条文。“扎撒”,蒙语“法令”之意。宋代郑思肖《心史·大义略叙》:“又有三段剗杀,彼曰扎撒,此曰条法,彼曰大扎撒者,大条法也。”成吉思汗时代,蒙古开始出现成文法——扎撒,为部落首领发布之号令。窝阔台继位后,将成吉思汗之扎撒整理重新颁布,称为“大扎撒”,令蒙古世代遵守,直到蒙古灭掉西夏和金,占领中国北方领土之后,其断理狱讼、始采用金律(即金之《泰和律》)。
大意经
全一卷。刘宋求那跋陀罗译。收于大正藏第三册。‘大意’为童子之名,系佛陀过去世前身之一。本经内容叙述大意童子欲济助其国之贫,遂入海求宝,闻海底有明珠,欲抒海水而采之。天帝感其精诚,前来助之,海神大恐慌,急忙出珠,大意童子乃得明珠,施与国人。大意即今之释迦佛是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