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源寂室和尚语录

作者:寂室元光
永源寂室和尚语录

凡二卷。又作寂室录、圆应禅师语录、圆应录。日本临济宗僧寂室元光(1290~1367)撰。收于大正藏第八十一册。辑录偈颂、佛祖赞、小佛事、说 、书简、法语、遗诫、遗偈、江州永源寺开山圆应禅师行状等。

寂室元光其它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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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医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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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俞廷举撰,医话,不分卷,成书于清乾隆四十八年(1783)。内容包括脉法、治法、各科医书。立论有据,每多新见。现存清乾隆四十九年叶楚樵抄本、嘉庆二年(1797)刻本等。

浮黎鼻祖金华秘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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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书。旧题广成子著,葛玄注,有张伯端序。皆依托。此书一卷,分十二章。《道藏精华录》提要收入第六集,《提要》云:“凡药物火候,鼎器坛炉,俱已吐露。然金水交姤之玄,玄关橐籥之秘,灰池炼气之真,犹秘而未言。后此书得张紫阳序而出之,更得葛仙翁注解,始将前所未发之蕴,纤悉毕陈。于是乎天机之秘,于此书尽泄。”收入《道藏辑要》斗集四。

皇清秘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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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数千年来,历代相沿,皆是君主**政权。其间帝帝王王,此兴彼仆,你争我夺,胜者自然是富有四海,玉食万方,享不尽人间富贵;败者当然是一文不值,任人唾骂。古语所谓胜则为王,败则为寇。这两句话,真是说得不错。惟其如此,所以有天下者,每每任情放肆,为所欲为,以为天下莫敢谁何。虽其中开基创业,不无一二贤明之主,到了一传再传以后,国家无事,子孙安享承平,便把祖宗创业的艰难,抛向九宵云外,渐渐地便向逸乐荒嬉的途径上去了。三十六宫,七十二院,到处皆足以怡悦性情,犹以为未足,深居高拱,终日无所事事。一般趋承者,惟恐逢迎不力,于是乎荡检闲之事,层见迭出。凡事上有好者,下必甚焉,久而久之,宫闱之内,秽德彰闻,此等事实,历朝的正史实录,野乘裨官,都有记载。真可谓历代相承如出一辙。

删正二冯评阅才调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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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正二冯评阅才调集》是纪晓岚针对清初学者冯舒、冯班评点五代后蜀韦縠所编唐人诗《才调集》的门户之见,特对二冯之评点进行删正的作品。冯班推崇西昆,专意古学,与其兄冯舒评点《才调集》时,极力贬斥江西诗派。纪晓岚认为,江西之弊在粗俚,西昆之弊在纤俗。不善学之,同一魔道,不必论甘而忌辛。

唐律疏义

唐律疏义

唐朝一部重要的法律文献。唐长孙无忌等奉敕撰。成书于唐高宗永徽年间。全书共分为十二篇,三十卷,五百条(现存《唐律疏义》为五百零二条)。分为律文和疏义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唐律的律文。后一部分是律疏,即对法典原文的解释,它同法律条文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第一篇名例律,共六卷五十七条,规定了唐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第二篇卫禁律,共二卷三十三条,是关于警卫宫室和保卫关津要塞方面的法律;第三篇职制律,共三卷五十八条,是关于官吏职务及驿使方面的法律;第四篇户婚律,共三卷四十六条,是关于户籍、土地、赋税以及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第五篇厩库律,共一卷二十八条,是关于国有牲畜和仓库管理方面的法律;第六篇擅兴律,共一卷二十四条,是关于军队调动和兴造方面的法律;第七篇贼盗律,共四卷五十四条,是关于保护封建政权及其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律;第八篇斗讼律,共四卷五十九条,是关于斗殴和诉讼方面的法律;第九篇诈伪律,共一卷二十七条,是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法律;第十篇杂律,共二卷六十二条,是关于处理各种比较复杂的关系的法律;第十一篇捕亡律,共一卷十八条,是关于追捕逃犯的法律;第十二篇断狱律,共二卷三十四条,是关于司法审判方面的法律。《唐律疏义》通过具体解释《永徽律》原文的方式,阐述了唐朝中期以前的法律思想和司法原则,主要精神在于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和强化建立伦理等级制度。特别是在解释律文的同时还引用了大量律书以外的法令,对律书中规定的不够完备和不够周密的地方进行了补充。《唐律疏义》是我国保存至今的最古老最系统的封建法典。它不仅对维护唐王朝统治起了很大的作用,而且为后代各封建王朝立法提供了蓝本。日本、朝鲜、越南等亚洲许多封建国家的法律体系也深受其影响。因此《唐律疏义》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佛说阿弥陀经浅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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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九年宣化上人讲述于,美国加州三藩市佛教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