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汝稷其它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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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玛兰志略
地方志。十四卷,卷首一卷。作者柯培元,字复子,号易堂,山东胶州人。1835年(清道光十五年)出任噶玛兰厅通判,任期仅两月。噶玛兰古称“蛤仔难”,位于台湾岛东北,嘉庆年间设官置厅,1875年(光绪元年)改为宜兰县。该书成于1837年(道光十七年),凡14卷,下分33篇。书成未刊。十四卷,卷首一卷。培元号易堂,山东历城人。道光举人,累官知县、通判。是编为其道光十五年(1835)任噶玛兰通判时修纂。共三十三志,见存抄本九万余字。全书除卷首天文志外,卷一为建置、疆域两志,卷二为山川志,卷三为城池、街市、关隘、津粱四志,卷四为海防、水利两志,卷五为户口、田赋、屯田三志,卷六为盐法、蠲政两志,卷七为祀典、祠庙、寺观、学校、书院五志,卷八为公署、职官两志,卷九为兵制、铺递两志,卷十为宦绩、人物、武功三志,卷十一为祥异、物产、风俗三志,卷十二为番市志,卷十三为艺文志,卷十四为杂识志。
北齐文纪
三卷。明梅鼎祚编。梅鼎祚仿冯惟讷《古诗纪》之意,辑陈、隋以前之文为 《文纪》,此为其一。北齐著作,刑劭、魏收居首,其余零篇短札,取备卷帙而已。书中所采自正史以来,不过 《文苑英华》、《艺文类聚》诸书。缘在流传本少,搜集为难,非其网罗未备。其首列高欢、高澄,亦同《西晋文纪》而滥登三祖。他如侯景报高澄书,史明言王伟撰;文宣即位告天文,史明言魏收撰;天宝元年大赦诏,《艺文类聚》明言邢劭撰,而不归操笔之人,竟冒署其所代,有违史家惯例。而 《颜氏家训》各自为书,史志相沿著录,即使全文裁入已有伤体例,何况仅录其叙致篇首四、五行。是为疏漏甚多。据崇祯戊寅周镳序梅鼎祚所辑《文纪》称,自东晋以下,皆梅鼎祚殁后所刻;其中多草创之稿,其后人又未尽是正而刊之,遂至于此。此书有 《四库全书》本。
采菲录
《采菲录》,副题“中国妇女缠足史料”,共六册,初编、续编由天津时代公司于1936年1月、2月印行,三编、四集由天津书局于1936年12月及1938年2月印行,1941年又有新编和精华录问世。全书收集缠足史料、品莲文学、禁缠放足运动资料、政府法令、宣传文章、时人心得种种,并附有大量照片和插图,是至今为止整理汇编缠足史料最为齐全的著作,相信也是空前绝后的一部著作。当时,国民政府虽然已经出台禁止缠足的法令,但社会上对于缠足、禁足仍有相当争议,昔日以缠足为文明,今日以缠足为丑恶,如此天翻地覆,且放足一事关涉亿万妇女切身利益,社会舆论的激烈程度可想而知。姚灵犀有志气提倡讨论,收罗资料,更有勇气编印成书,留存历史,在惯于道德杀伐的中国,称得上见识与胆识兼备了。
诗经今注
《诗》学著作。高亨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10月出版。该书对《诗经》全部作品作了解题和注释。其指导思想是:“不迷信古人,不盲从旧说”,“依循它的本文,探求它的原意”,“创立新义,力求出言有据,避免游谈无根”。解题文字简洁扼要,观点明确,多用阶级分析方法理解诗歌,贵有个人新意,自成一家之言。注释文字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注”,对诗句中有关字词加以解释;二是“附录”,对某些注文及解题再进一步作较为详细的说明,指出其所得结论的依据。其中亦不乏创新之处。书前还有一篇《诗经简述》,介绍“三百篇”的来历、分类、地域和时代。要之,《诗经今注》确乎以“今”见长,作者不囿旧说,在有一定依据的基础上,进行推论,敢于大胆畅谈自己的看法。其中有些观点和方法也还存在可商榷甚或牵强附会之处,在学术界曾引起过一定争论。
金台纪闻
明代文言笔记小说。明陆深撰。一卷二十六则。 自序云:“予忝登朝为史官,记载职也。偶有所得,辄漫书之。盖自乙丑之夏讫于戊辰九月,录为一卷,题曰《金台纪闻》”。《金台纪闻》是陆深为官翰林时杂记从正德乙酉年至戊子四年中朝廷故事的笔记小说。则此书撰于弘治十八年(1505)至正德三年(1508)间。收入《俨山外集》内,又有广百川学海本、宝颜堂秘笈本、续说郛本、丛书集成初编本等。此书以记载正德乙酉至戊子四年中朝廷故事、友朋论说为主,兼录历史传闻、天文地理、神道人事,及雕板印刷、校点古书等。
佛说无能胜大明王陀罗尼经
佛说无能胜大明王陀罗尼经,一卷,宋法天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