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宗教学

作者:圣严
比较宗教学

《比较宗教学》堪称宗教圣典。圣严法师以其学通古今、演绎东西,倾力将欧亚古文明国度所衍生成熟的宗教派别,与原始宗教,依源流、内涵、经典分论;同时又作一统合论述巨细靡遗。分立:原始宗教、未开化民族的宗教、古代民族的宗教、印度的宗教、中国的宗教、少数人的宗教、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及佛教十章、四十五节、二百四十七篇,其工程之浩繁,难以尽数,是为人类文明史中之最重要的文化资产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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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足理由律的四重根

作者是亚瑟·叔本华。逻辑真理的成立必然存在一个先验的、在它之前的真理,这是充足理由律的表现形式的第二个形式。叔本华将引导至真理的途径分为逻辑的,经验的,超验的,超逻辑的。这四种理由和根据证明真理本身的同时也表现了充足理由律。人的行为动机被叔本华认为是充足理由律第四种形式。也就是说,人的每一个行为必有其动机上的原因,并从动机上得到解释。事实上这一看法引出了他的另一部著作《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也奠定了它的伦理学说。

琴笺

琴学专著。北宋崔遵度撰。1卷。遵度字坚白。祖籍江陵(今属湖北),后徙居淄州淄川(今山东淄博南)。太平兴国进士,官至吏部郎中。通经学,喜读《周易》。尤善鼓琴,深得其趣,“尝谓颐天地之和,莫先于乐;究乐之趣,莫近于琴。”遂撰此书以见其意。是著为朱长文《琴史》收录。所论着重阐述琴面上十三个徽位的结构原理。对十二月附会十二律的说法加以否定,指出这是“数之自然”。然其皆据《周易》之理以立论,认为:“数本于一而成于三,因而重之,故《易》之画而成卦。”琴之理也相同,“一也道之所生也,在数为一,在律为黄钟,在音为宫,在木为根,在四体为心,众徽由之而生。”《易》卦的象数代表了“天地之文”,琴理也由之而生,“是则万物本于天地,天地本于太极,太极之外,以至于无物。圣人本于道,道本于自然,自然之外以主于无为。乐本于琴,琴本于中徽,中徽之外以至于无声。是知作《易》者考天地之象也,作琴者考天地之声也。”此种以乐理比附《周易》的说法并无科学依据,然代表了宋初的一种音乐理论,故可供研究者参考。

赵氏易说

南宋赵善誉撰。善誉字静之。释经之作。是书流传不广, 故 《经义考》 称已佚。今有 《四库全书》据 《永乐大典》辑成本,但缺豫、 随、无妄、大壮、晋、睽、蹇、解、中 孚等九卦。《宋史·艺文志》及陈振孙 《直斋书录解题》俱作二卷。四库馆臣 以文繁而厘为四卷。《丛书集成》亦收 入,四卷。该书推画卦命名之意,以贯 通六爻之旨。于诸卦取义相似者,多参 互以尽其变,往往有精理。

铁花仙史

清代白话长篇人情小说,属才子佳人类,不分卷二十六回。题“封云山人编次”, “一啸居士点评”,作者姓名与生平不详。鲁迅先生将本书列入“明之人情小说”,孙楷第则列入“不能定其先后次第”者内,按书称明朝为“故明”,且避“玄”字为“元”,三江钓叟的序中还说: “传奇家摹绘才子佳人之悲离欢合,以供人娱耳悦目也旧矣”, “作者实故翻空出奇”,称才子佳人小说“旧矣”,可知非其早期作品,书当出康熙末年。全书26回,写王儒珍和蔡若兰悲欢离合的故事。王儒珍和蔡若兰在襁褓之时便由父母约为婚姻。后王家衰落,王儒珍考科举又屡遭失败,蔡若兰之父便为女儿另选高门。王儒珍的同窗好友陈秋麟当时已中解元,闻此讯忙托人向蔡家求婚,打算迎亲时让给王儒珍;不料蔡若兰逃婚出走,为钱塘知县苏诚斋收养。数年之后,蔡若兰之父晚年孤寂,深悔当年退婚之事,便认王儒珍为义子,并为其娶苏诚斋之女。王儒珍在岳父家见到蔡若兰的旧婢,方知苏诚斋的养女就是蔡若兰,又娶了蔡若兰。

春秋宗朱辨义

十二卷。张自超撰。张自超字彝叹,高淳(今属江苏)人,清代经学家。张自超之研究经史,期于躬行实践,康熙四十二年中进士后授经讲学,文行日着,未仕而卒。此书以朱熹谓《春秋》据事直书为旨。张氏认为,《春秋》寓有褒贬,但不是孔子有意为褒贬,孔子只是“据其事直书之。其事是则其辞若褒,其是非则其辞若贬;其事是之中有非,非之中有是,则其辞若以褒为贬,若以贬为褒”。他又说:“夫子笔削鲁史,直书于册,而罪之大小俱着,故《孟子》曰:‘《春秋》,天子之事也。’”“是非以笔削见,褒贬以是非见,‘比事属辞,《春秋》之教也。’”他逐条驳斥诸儒以《春秋》书、不书、书人书名书字、书国书族书氏、书即位不书即位、侵伐会盟、崩薨卒葬等为褒贬之说,切中古代冶《春秋》者之通弊。惟认为《春秋》寓褒贬于事中,仍未跳出旧说之窠臼。由于张氏反对《公羊》、《穀梁》褒贬之说,故虽认为“《左氏》之浮夸,不可全信”,但仍主张“读《春秋》不得不考事于《左氏》”。此书虽以宗朱为名,但亦稍有违从,后方苞作《春秋通论》多取材此书。现存世耕堂刻本、光绪七年刻本,《榕村全书》本。

净土简要录

净土简要录,一卷,明道衍编并序,大佑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