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律要广集

作者:智旭
在家律要广集

在家律要广集,三卷,明智旭集,清仪润、陈熙愿增订,仪润序,陈熙愿跋,沉起潜序。秉无极二五之真精而成人。当思全其为人。而后无愧於天。人各得乎天之全。上智而下。不能不蔽乎人欲。於是本性日漓。而天真日失。急思有以救之。如镜去滓而光依旧。水无风而波自平。非增其新。惟不减其故耳。复性归真之法。圣教曰克明。曰日新。而至善之区。则以佛门本来面目之谓也。失其本来。便换了面目。守此面目。则还其本来。不加不损。不即不离。得造上乘。

猜你喜欢的书

吴郡图经续记

吴郡图经续记

江苏地方志,与《长安志》同为我国现存最早的地方志,北宋朱长文撰。三卷。长文字伯原,号乐圃先生,苏州人。末冠登进士乙科,以足疾不仕。后经苏轼荐充教授,太常博士,迁秘书省正字、枢密院编修。吴郡大中祥符间曾修有《图经》,是故称“续记”,神宗元丰七年(1084)成书。分封域、城邑、户口、城市、物产、风俗、仓务、海道、桥梁、寺院、山水、治水、往迹、园第、碑碣、事志、杂录等28门进行记叙。

茗史

茗史

明万邦宁撰。万邦宁,奉节(今四川奉节县)人,生卒年均不详。天启壬戌(1622)年间进士。著有《茗史》一书。是书不记茶的采摘、焙造、煎试等各种方法,而是从类书中杂录古今茗事而成。既不够广博,也不深奥。参考价值不大。《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据江苏巡抚采进本列为存目。

全唐五代诗格校考

全唐五代诗格校考

本书主要收录了整个唐朝时期的五代诗格经典作品,以及对每个经典诗歌作品进行了深层赏析。诗格是中国古代文学批评史是某一类书的名称。作为某一类书的专有名词,其范围包括以“诗格”、“诗式”、“诗法”等命名的著作,其后由诗扩展到其他文类,而有“文格”、“赋格”、“四六格”等书,乃至“书格”、“字格”之类,其性质是一致的。

诗序补义

诗序补义

 (清)姜炳璋撰 姜炳章,字石贞,号白岩,清象山 (今浙江省)人。乾隆进士,知石泉县,多善政,民有慈父母之称。署江浦,旧县坝久废,谕民修筑,躬亲督之。堰成,开田数千亩,民因号为姜公堰。所作《诗序补义二十四卷》,以诗序首句为国史所传,如苏辙之例。但又有不同,删除首句下的申明之语,存其原文,与首句中离一字书之,一一订其疏舛。炳璋认为,有诗人之意,有编诗之意,如《雄雉》为妇人思君子,《凯风》为七子自责,是诗人之意。《雄雉》为刺宣公,《凯风》为美孝子,是编诗之意。朱子顺文立义,大抵以诗人之意为该诗之旨。国史明乎得失之迹,则以编诗之意为一篇之要。尤其可谓解结之论。原作今见《四库全书·经部诗类》。

山公九原

山公九原

清冯景所作。该书集中论述了生死、神怪与命运诸问题,提出了许多带有鲜明无神论 倾向的观点。认为生死是一种自然现象,“死生者,人 之昼夜也”,人不应恋生畏死,而应循其自然。指出 人的祸福吉凶、贫贱富贵皆与“命”或“天命”无关, 而是决定于人自身的“能”与“不能”,“能者养之以 福,不能者败以取祸。夫祸福在能与不能,视其所养 与取以分焉,而奚其云云命?”对于人所以迷信 “命”的决定作用,书中解释说: “不可知,则归之 命”,揭示了命运迷信的认识论根源。书中还对神仙 怪妖迷信作了批判,明确指出:“凡妖之作,由人兴 也。”反对祀神禳物,主张“不禳于物,不媚于鬼”。

遗教经论住法记

遗教经论住法记

遗教经论住法记,一卷,宋元照述并序,日本祖泰跋,有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