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正论
作者:法琳
中国佛教论书。亦作《辨正理论》。唐法琳著。法琳,俗姓陈。颍川(治所在今河南许昌)人。自幼出家,广习儒释经书,特精三论。隋末蓄发入长安,习道术,旋改著道服,住道馆。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再入释门,住长安济法寺。武德四年(621)太史令傅奕上表请废佛法,法琳著《破邪论》与之辩驳,傅奕理屈无以对。后有道士李仲卿著《十异九迷论》,刘进喜著《显正论》,攻击佛教“弃义弃亲,不仁不孝”等。法琳又著《辨正论》予以反驳。贞观(627—649)初,奉敕住终南山龙田寺,并参任译经之笔受。贞观十三年(639),遭道士秦世英之谗而下狱,判其死罪。敕引《辨正论》中所谓“有念观音者,临刃不伤”之语,许缓刑七天令自念观音,以观其验。期至,法琳回答:“七日以来,不念观音,唯念陛下。”于是改判流徙益州(治所在今成都),未至而卒。著有诗赋、赞颂、碑志、记传及大乘教法等三十余卷。此书博引史书佛典,宣扬佛教比道教优越。全书分为“三教治道篇”等十二篇,论述历代帝王、皇族、名臣之佛教信仰,佛道先后问题,以及道教经典和教理之伪妄等。其中第五篇之“十喻篇”和第六篇之“九箴篇”,是专门针对道士李仲卿之《十异九迷论》而论述的。收录于《大正藏》第五十二册。
法琳其它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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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学
瞿秋白著。发表于1924年社会科学学会编辑的《社会科学讲义》第1—4集上。该书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了关于社会发展的原因论与目的论、社会现象的有定论与无定论、社会历史的偶然性与必然性等问题。论述了社会历史领域的唯物辩证法问题,指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社会上一切事物都在“动”与“变”之中,没有一种东西是停滞不变的。社会现象也是互相联系的,“没有绝对与外界相隔离的东西”。主张不仅研究每个社会形态的特殊性,说明社会“变动的历程”,也要研究每种社会内部不同阶段的矛盾。指出社会革命是阶级社会中阶级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只有这种发展的革命形式,才能推动社会历史的彻底变革。该书第一次把辨证法与唯物论作为一个整体在中国进行宣传,首先提出了“互辩律”的唯物论这一重要概念,指出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唯心主义的,费尔巴哈的唯物论是形而上学的,只有马克思、恩格斯才批判地继承了费尔巴哈的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和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创立了辩证的唯物主义和唯物主义的辩证法。这些论述是在此前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所没有涉及到的。该书是中国现代唯物史观史上一部重要著作,在当时和以后的思想界中具有较大的影响。
鹌鹑谱
清代程石邻撰。该书对鹌鹑的生理、好斗、养殖多有精到叙述。如说头:头如蟹壳阔还平,突似彪豺凹似鹰。若得坚固如弹子,定然临阵作将军。嘴:直紧如钳确是锥,三棱似玉世间稀。千嘴不如三嘴好,披毛带血始为奇。腿:长劲粗圆骨法全,要如葱白两条悬。玉指千筋须忌扁,胫雄掌天必争先。骨:骨重筋多最是强,一条腹骨硬还长。鸢肩龟背棱撑样,鹤立如山压四方。
尉迟恭三夺槊
元杂剧剧本。简名《三夺槊》。尚仲贤撰。末本。此剧但有曲文,宾白极少。仅就曲文略述梗概:唐太子李建成和齐王李元吉阴谋篡位,但惧秦王李世民手下大将尉迟恭,遂于唐高祖李渊面前诬尉迟恭谋反。高祖将其下狱。大臣刘文静力言尉迟恭当年在榆窠园有救秦王之功,保他不会谋反。高祖决定由李元吉和尉迟恭比武。建成、元吉到秦叔宝家中,询间当年他在美良川与尉迟恭交战的情况。秦叔宝极夸尉迟恭之勇猛,劝元吉不要和他比武,以保性命。元吉不听。尉迟恭到秦王府对唐高祖发出怨言,表示明天一定要打死元吉。御园中2人比武,元吉使槊,尉迟恭3夺其槊,用鞭将元吉打死。最后尉迟恭得到赦免。此剧正末为刘文静、秦叔宝、尉迟恭3人,不同于杂剧常例。现存主要版本仅有《元刊古今杂剧三十种》本。
金刚经大意
金刚经大意,一卷,清王起隆述并跋,内题答屠息庵读金刚经大意书,嘉与心经大意撮概合目。
宝镜三昧本义
一卷。清代行策撰。以宝镜三昧、偏正回互、三叠分卦、五变成位、二喻显法、六爻摄义等六种图说,揭示重离六爻、偏正回互之精义,又详解五位说。收入《续藏经》。
俱舍论疏
凡三十卷。唐代法宝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一册。略称宝疏。此书与光记皆为俱舍论学者所必修。共分五门:第一初转法轮时,第二学行之次第,第三教起之因缘,第四部执之先后,第五依文解释。日本十八世纪学僧快道评本疏之特点,谓法宝多以一解为决,并常斥泰疏、光记之非。盖法宝宗涅槃,信一性皆成佛,忌惮法相之五性各别义,而此常为讲新译者所讥嫌。法宝因感光记解释之繁琐,大加排斥,自创独特之解释,后世亦有崇宝疏者,故今有光、宝二学派之诤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