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周刊定众经目录

作者:明佺
大周刊定众经目录

凡十五卷。唐代明佺等撰。又作武周刊定众经目录、大周录、武周录。为东汉至武周有关翻译经论之目录。共收经典三六一六部,八六四一卷。今收于大正藏第五十五册。唐则天武后天册万岁元年(695),由佛授记寺沙门明佺等七十名高僧奉敕撰集而成,菩提流志、义净等诸师亦皆参与编纂。内容包括:(一)众经目录,即第一卷至第十四卷,属于正篇;此正篇又分为前十二之别录与十三、十四卷之见定入藏流行目。(二)伪经目录,即最后第十五卷。本录系采自新、旧正目与大小乘经律论、贤圣集传等三件而成。旧目指前人所撰之一切经目录、开皇三宝录、内典录等正目;新目指唐初至武周所译之经论,凡错注、疑伪皆校正而后入目。合三六一六部八六四一卷,然不包括卷十三、十四之见定入藏流行部卷。各卷(第十五卷除外)之末皆列有译者、译时、典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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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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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学案》,共100卷,最早为明末清初黄宗羲整理。康熙十五年(1676年)黄宗羲完成《明儒学案》后续修此书,仅成17卷并序而卒,其子黄百家续作,又成8卷,后由弟子全祖望、杨开沅、顾諟等人于乾隆十二年至二十年(1747年—1755年)补述,全祖望于逝世前一年完成,未刊刻而卒,后来底稿归鄞县卢氏抱经堂的门人卢镐(月船)保管,残本归宿愿蒋氏。宗羲六世孙黄征、七世孙黄直垕又补充为86卷,道光年间流入浙江学政陈少宗手。道光十八年(1838年)王梓材、冯云濠受督学何凌汉委托,整认讹钟,始成《宋元学案补遗》100卷,共补遗约有七、八百条。王梓材《宋元学案补遗》序云:“余与五桥广辑《宋元学案》之遗,凡得四十有二卷……五桥笃信好学,家有醉经阁,经史子集四部各归其伍,宋元儒文集不下百数十家,藉是以详校《学案》,无待旁借,即《补遗》之辑,亦是阁有以成也。”稿成之后存于屠用锡家中。《宋元学案》共分87个学案和2个学略(《荆公新学略》、《苏氏蜀学略》),以及2个党案(《元祐党案》﹑《庆元党案》),全书以安定、泰山两学案开篇,至卷九五以萧同诸学案为殿,共记宋元学者超过2000人,其中以司马光为首的《涑水学案》、邵雍的《百源学案》、周敦颐的《濂溪学案》、程颢的《明道学案》、程颐的《伊川学案》、张载的《横渠学案》、朱熹的《晦翁学案》、叶适的《水心学案》等都用2卷的篇幅详述。道光十八年(1838年)刊于浙江,却毁于鸦片战争。光绪五年(1879年)张汝霖再次主导,翻刻于长沙,成通行的100卷《宋元学案》,从草创到成书、刊印、通行,前后历经200余年。胡适撰写“《宋元学案补遗》四十二卷本跋”。此书为初步了解宋、元二代理学家、哲学家的生平,思想大要,全书首冠《考略》,历叙成书始末,次《序录》,次学案正文。并节录了宋、元二代诸儒思想的文章。

山居存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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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长孺著,中华书局1989年出版。是作者的文集,收入作者从事历史研究40余年来旧稿和新作29篇,近半数未曾正式发表。内容包括关于魏晋南北朝隋唐时代的政治制度、朝廷党争、饥民暴动、经济制度,敦煌文书、吐鲁番文书等方面的研究、考证。还包括作者早年研究辽、金、元史时的数篇论文。凡有所论,无不广泛搜集史料,辨真去伪,以求揭示历史真实面貌。本书是作者继《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之后的又一部重要著作,反映了作者从事中国史研究40余年来,在学术研究途径上的足迹。是中国魏晋南北朝史研究方面的重要著作。

台案汇录己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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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分八卷,为清代台湾关系档案汇录第六集,称为「台案汇录己集」。全书所收一百三十三件档案,分别选自「明清史料」丁、戊、己三编及「史料旬刊」。此类文件,系属关于所谓「匪乱」、械斗以及命盗诸案。前三卷共收四十五件,殆全为涉及几次较大变乱之资料。其中关于康熙六十年朱一贵事变者八件(内有四件为朱一贵及其伙伴并家属供词,雍正十年吴福生事变者二件(内有一件为吴福生等供词,乾隆二十三年至三十四年黄教事变者二十七件,六十年陈周全事变者七件,道光十二年张丙事变者一件(此件原应收入「甲集」卷二,因遗漏附列于此)。此外,尚有两件大案,乃为乾隆五十一年至五十三年及嘉庆五年至十三年之林爽文事变与蔡牵事变;另分别辑为专集,见第二○○种「台案汇录庚集」篇与第二○五种「辛集」篇。后五卷共收八十八件,依次由雍正至道光朝先后编列:若按内容分析,以强劫财物、杀伤事主之盗案为最多,斗殴伤命、纠众械斗或结会坚旗等案为次,私筹钱文、私造炮位、伪造牌札、贩运私盐、男女通奸以及兵丁逞凶杀人之类为再次。

两汉诏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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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林虑、楼昉辑录。二十三卷。书前有林虑序,另有宋徽宗大观三年(1109)蒋瑎序及元顺帝至正九年(1349)苏天爵序。元刊本。林虑曾任开封府椽,楼昉曾任宗正寺主簿。林虑辑录的《西汉诏令》十二卷,从班固汉书中辑录汉高祖元年至汉平帝元始五年(公元前206年至公元5年)历朝皇帝的诏令。其中有高祖疑狱诏,文帝除诽谤法诏、诏议犯法者收坐、除肉刑诏,景帝诏议受所监临令、减笞诏、谳狱诏,武帝诏议不举孝廉者罪、赦天下诏,宣帝子首匿父母等勿坐诏,元帝诏毋征召证案不急之事,成帝减死刑诏,哀帝限名田诏等。楼昉辑录的《东汉诏令》从各种史书中蒐集了汉光武帝建武元年至汉献帝建安十九年(25—214)间皇帝的诏令,共十一卷。其中有光武帝省刑罚诏、赦殊死以下、田租三十税一诏、杀奴婢不减罪诏,明帝公卿遵时令平罚诏,章帝纠嫁娶非法者诏、诏纠狱吏胁迫无辜、诏除禁锢、胎养令,和帝察荷吏诏,献帝原轻系狱等。该书对研究汉代法制和汉代统治者的法律思想有一定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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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比丘尼钞科,一卷,宋允堪述,首题释四分律比丘尼钞科文,尾题释四分律比丘尼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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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清机峻说,全弘录,罗开麟序(依驹本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