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宣律师感通录

作者:道宣
道宣律师感通录

亦称《律相感通传》。佛教感应集。唐道宣撰。一卷(或十卷)。据《法苑珠林》称:唐乾封二年(667)仲春,道宣“逐静修道,遂感冥应”,于是“既承灵属,扶疾笔受,随闻随录,合成十卷”。书分两部分:(1)“初问佛事”,涉及神佛、寺塔等内容;(2)“后论诸律相”,多为戒律方面的内容。书中所述天神有王璠、罗天、费天、姚天、苟天、陆玄畅、韦将军等。此书见载于《高丽藏》及日本《卐字续藏》、《大正藏》。国内有天津刻经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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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案发生在阿冈昆监狱所在的提尔登郡。一天晚上,树敌无数的福塞特参议员被人刺杀于自己的书房内,当天,一个矮小的男人正好从阿冈昆监狱刑满释放。书房内的一封信将线索指向了这个男人。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受邀参与调查的萨姆巡官及他的女儿佩辛斯在雷恩的帮助下,没有被证据缺乏的困境击垮,最终将真正的罪犯送上了审判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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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史志。明田汝成撰。四卷。成于嘉靖三十七年(1558)。记当时西南苗族及其他少数民族事。炎徼,即泛指以炎热为特征的西南边境地区。卷一记广西田州府土官岑猛、归顺州土官岑璋、广西龙州土官族子赵楷、广西凭祥州土官庶子李寰、思明府土酋黄氏等五人事迹。卷二记明统治者同断藤峡少数民族的关系,并提出安抚的各种措施。卷三记贵州宣慰使霭翠之妻奢香、霭翠之孙安贵荣、思州宣慰使田琛、播州宣慰使杨辉、贵州清平卫部苗阿溪、都匀府部苗阿向等六人事迹。卷四除记云南简史、木邦宣慰司部落猛密和宣慰使孟养之外,还介绍了苗、罗罗、仡佬、龙家、冉家、瑶人、僮人、黎人等各少数民族的渊源及风俗习惯。每人每事之后附有议论。由于作者长期任职贵州、广西等地,对其时形势和土司实况,了解较深,故所记史事较为翔实。

山谷琴趣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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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趣外篇是南宋时书商对部分词集的称谓。此书《山谷琴趣外篇》共三卷,内收北宋诗人黄庭坚(字鲁直,号山谷道人)词约90首。黄庭坚主张要以丰富的书本知识作为写诗的基础,主张“词意高胜要从学问中来”(《论作诗文》)。此本应为南宋福建书肆刻本。

姜斋诗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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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集,明清之际王夫之撰。王夫之,字而农,号姜斋,人称船山先生。他一生写诗不辍,现存诗作1674首,收入《姜斋诗集》。《姜斋诗集》包括《姜斋五十自定稿》一卷(277首)、《姜斋六十自定稿》一卷(206首)、《姜斋七十自定稿》一卷(150首)、《柳岸吟》一卷(88首)、《姜斋诗分体稿》四卷(210首)、《姜斋诗编年稿》一卷(127首)、《姜斋诗賸稿》一卷(12首)、《落花诗》一卷(99首)、《遣兴诗》一卷(134首)、《和梅花百咏诗》一卷(110首)、《洞庭秋诗》一卷(30首)、《雁字诗》一卷(56首)、《仿体诗》一卷(38首)、《岳余集》一卷(25首)、《忆得》一卷(77首),此外,《姜斋诗文拾遗》二卷中还有若干。船山现存的这些诗作远非全貌,其早年诗作收入《漧涛园初刻》、《买薇集》,已因兵乱遗失,《忆得》中所收诗为康熙二十五年(1686),船山68岁时,“仿佛忆童年至丁亥诗,十不得一而录之。”而《忆得》所收诗作为77首,按比例算来,丁亥年前的船山诗作应在800首左右。由此可知,船山之诗,可谓富矣!

楞严经贯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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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严经贯摄,十卷,清刘道开纂述并序,徐元文序,熊焯序,高珩序,内题楞严说通。 初名《楞严贯摄》,后改名《楞严说通》。佛典注疏。清康熙七年(1668)刘道开纂述、离指方示鉴订。是唐般剌密帝译《楞严经》的注释书。以儒者章句之例,融会经义。作者在《编辑始末》中称:“爰取《正脉》、《合辙》二书,研味参伍。……大约取《正脉》十之六,《合辙》十之四,而余间有管窥,亦附十之一。”书初成后,又以《如说》复加参订。本书撰成后即刊刻流布。今见载于《嘉兴藏·又续藏》及日本《续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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