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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大理府志
地方志。 [明]李元阳纂修。1983年4月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局据云南省图书馆传抄本翻印。原志10卷,成书于明嘉靖四十二年(1563)。散佚8卷,今仅存一二卷(皆为地理志)明嘉靖刻本。存于北京图书馆。记载了大理府的历史沿革、自然地理、名胜古迹,特别是南诏、大理国史事记述甚详。为国内现存同地区志书最早孤本,系难得的地方史料。
阴符经考异
一卷。南宋朱熹撰。《阴符经考异》,又称《黄帝阴符经注解》。唐代有两种《阴符经》注本(李筌《阴符经集注》和张果《阴符经注》)流传于宋,引起宋儒研究《阴符经》者聚讼纷争,争论焦点就是《阴符经》的真伪。一种意见认为《阴符经》不是商末就是周末之书;一种意见认为是战国时书;再一种意见认为以文字气象言之必非古书,但如果不是深于道学之人不能作此书,而唐李筌不是深通道学的,所以认为此书是李筌之前的人所作;还有一种意见认为此书即唐李筌所作,托名于黄帝又伪称得于嵩山石室之中。朱熹在《阴符经考异序》中,认真分析了各种意见,认为唐张果虽然称于道经藏中得《阴符传》,但毕竟出于李筌之后,而《阴符传》也不是原书,更引各家考证之说予以否定,认为《阴符经》恐是唐李筌所为,是因为李筌着力去做,《阴符经》便流行于世。朱熹《序》后为《阴符经注解》,采用四百余字本,按神仙抱一之道,富国安民之法、强兵战胜之术(即道、法、术)之意,分为上、中、下三篇,不标篇名。注文外有黄瑞节附录,多引朱子与须溪刘氏之说以释经。注文中又多处附加按语,校对各家经文的异同。后世研究《阴符经》的学者,将朱熹对《阴符经》的考异作为一家之说,但经中之注与按语,实有助于后世对《阴符经》经文的校雠与成书年代的籍考。现存明《道藏》本,清 《四库全书》本等。
易学启蒙意见
明韩邦奇撰。五卷。《四库全书》本。此书旨在阐明朱熹《易学启蒙》之说。《四库全书提要》指出:“一卷曰《本图书》,二卷曰《原卦画》,皆推衍邵氏之学,详为图解;三卷曰《明蓍策》,亦发明古法,而附论近世‘后二变不挂’之误;四卷曰《考占变》,述六爻不变及六爻递变之旧例;五卷曰《七占》,凡六爻不变、六爻俱变及一爻变者皆仍其旧,其二爻、三爻、四爻、五爻变者则别立新法以占之。所列卦图,皆以一卦变六十四卦,与焦延寿《易林》同。然其宗旨则宋儒之《易》,非汉儒之《易》也。”按,今存此书明正德九年(1514)李沧刻本及明嘉靖十三年(1534)苏祐刻本多部(见《中国古籍善本书目》),均作四卷,可备参考。
诸司职掌
原书不著撰人。亦不分卷数。据《明内廷规制考》载: “二十六年 (1393),……命吏部仿六典之制,……汇编为书,名曰《诸司职掌》行之。”是书记载了: “洪武十三年罢丞相不设、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其纠劾则责之都察院,京奏则达之通政司,平反则参之大理寺” 后,吏、户、礼、乐、兵、刑、工六部和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五军都督府断事官等明代十个行政部门的职掌、品秩,并对各部下属、所司、官员安排、具体要求一一加以介绍。是书的内容实际反映了明初至洪武中后期政治、经济、军事、行政等各方面的情况。如《户部·仓科》 中关于各地四季税粮的品种、数量,《兵部·职方》 中关于各地户、卫的建置,《刑部·类进赃罚》 中处理赃物的规定,《通政司》 中“开拆实封”、“关防诸司公文勘合” 的程序等等记载,都为很重要的资料 其中 《礼部》 和其它各机构的介绍中多有明代宫廷的内容,如《礼部》 中朝驾、朝仪、世子冠服、亲王婚礼仪式的程序,《兵部》 中卤簿、羽仪、仪仗的规定,《工部》 中所列各局所制造宫中用物的名称,都直接与宫廷事务有关,可为了解明代宫廷情况的参考。
东汉会要
记述东汉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等制度的会要体史书。徐天麟著。主要版本有明南雍刊本,清岭南学海堂刊本,江苏书局本,广雅书局重编校刊“武英殿聚珍版全书”本,上海商务印书馆“国学基本丛书”本,以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出版的校点本为最佳。记东汉典章制度等事。取材于范晔《后汉书》,并参司马彪《续后汉书》、刘珍等《东观议记》及《汉杂事》等,仿《唐会要》体例编成。全书分帝系、礼、军、舆服、文学、历数、封建、职官、选举、民政、食货、兵、刑、方域、蕃夷等15门,384事。
造塔功德经
全一卷。唐代地婆诃罗译。收于大正藏第十六册。内容阐说建立大小之塔,或安置佛之舍利、发牙髭爪、十二部经,或书写法身偈等,其功德广大,命终后当生梵世,或更得生五净居天。经文简短,唯十数行。依卷首之序载,此经于唐高宗永隆元年(680)十二月,地婆诃罗三藏与西明寺圆测等五人,于长安弘福寺译出。然武周之刊定众经目录卷一则称于东太原寺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