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善登其它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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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仑法典
1804年拿破仑主持编纂的《法国民法典》,1807年改名为《拿破仑法典》。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发展和资产阶级统治的确立,旧的法典已不适应法国资产阶级统治的需要。拿破仑取得政权后,为了从法律上巩固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维护资产阶级统治,以《人权宣言》和宪法为基础,着手制定一部完整的法典。经过多年努力,先后制定了《法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商业法典》、《刑事诉讼法典》和《刑法典》等五部法典,从此建立起近代法国最完整的法律体系。在这些法典中以《法国民法典》最为著名,是拿破仑亲自主持编纂和审定的。1800年8月,拿破仑任命特隆歇(Tronchet)、比戈·德·普雷亚梅纽(Bigot dePreameneu)、马尔维尔(Malleuille)和波塔利斯(Portalis)等四位著名法学家组成法典起草委员会,由立法专门委员会讨论修改,交国务院审定。经过三年多的时间,于1804年3月,立法院正式通过,拿破仑签署后正式颁布实施。《法国民法典》包括总则和三编,共一千二百八十一条。法典确立了资产阶级所有制的基本原则,阐明了资产阶级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性,它规定:“个人得以自由支配属其所有的财产”。法典进一步固定了小农土地所有制,保证不受封建复辟势力侵犯。法典规定:“土地所有权并包含该地上空和地下的所有权,所有人得在地上从事其认为适当的种植或建筑”,“任何人不得被强制出让其所有权……”。法典否定了封建特权,确立了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原则,明文规定所有法国公民都享有同等的民事权利。法典对于家庭、婚姻、继承等社会生活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拿破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法典,它对维护、巩固资产阶级革命成果,打击封建残余势力,保证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拿破仑帝国时期曾强制欧洲一些国家和地区实施此法典,对于打击欧洲封建势力,推动欧洲资本主义的发展也起了积极作用。《拿破仑法典》作为一部最完整的资产阶级民法典,后来成为近代欧美各国资产阶级法典的范本。
塞外杂识
(清)冯一鹏撰。冯一鹏,字止园,钱塘(今浙江杭州)人,生活于康熙年间,曾与将军宗查布出师平定西藏策零墩布之乱。本书共一卷,杂记青海、新疆、河西四郡及绥远、东北等地物产,间或叙及康熙征葛尔丹、年羹尧平青海事,均不甚详。《塞外杂识》有《西河记·凉州记·沙州记·西河旧事·塞外杂识》合订本(中华书局,1985年)。
药论
清代沈文彬辑著的一部本草类中医著作,沈文彬,生卒年不详,生平事迹不详。成书于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全书收药二百二十一种,分补剂、散剂、泻剂、血剂、杂剂五门。每门下按功效再分若干类,如补剂又分温中、平补、滋阴、安神,泻剂又分泻火、泻实、泻水、润下、降痰等。每药简述性味、归经、功效、主治及配伍等内容。
太上老君开天经
太上老君开天经,简称《开天经》。南北朝道教经典。《广弘明集》卷十二载《决对傅奕废佛僧事》称:「开天经张泮所造」,即此书。今本一卷,收入《万历续道藏》。《云笈七签》卷二亦收录。经文论述太上老君创造宇宙天地万物及人类之历史。谓天地开辟经历洪元、混元、太初、太始、太素、混沌、九宫、元皇等阶段,人类社会亦经历三皇五帝及夏、商、周三王统治。老君历世皆变化下降,传经授法,治理天下。例如太初之时,老君从虚空下降,为太初之师,口吐《开天经》一部,天地始分。清气上升为天,浊气下降为地,天地之精合而生人,万物则各受一气而生。又如经文宣称老君化身下降为三皇五帝及三王之师,「皆劝令修善」。全书内容实为一部道教创世纪。
金丹赋
金丹赋,原题「大道弟子马莅昭注」。此人似为唐末五代道教信徒。一卷,收人《正统道藏》洞真部方法类。卷首有马莅昭序文,自称偶遇《金丹赋》,不知谁所著,为之注解,而成此篇。按本篇所注《金丹赋》,内容与《陶真人内丹赋》大致相同,但文句较《内丹赋》多出近一倍,文字亦颇有出入,盖系同书之不同版本。马氏注解较为明白,主要引证《金碧经》、《参同契》、《太易志》,《日月混元经》等丹书,以外丹法解赋。其丹法以朱砂、水银为主要药材,炼制须法则二仪,取象八卦。以坎离二卦,真阴真阳之气为丹本,夺天地阴阳运行造化之机,成神丹自然之道。又谓炼丹鼎器须法人脑宫之像,心为丹之枢纽,守三归一,专心无二,蕴妙而虚,则玄功生焉。此说又似为内丹。
辨正论
中国佛教论书。亦作《辨正理论》。唐法琳著。法琳,俗姓陈。颍川(治所在今河南许昌)人。自幼出家,广习儒释经书,特精三论。隋末蓄发入长安,习道术,旋改著道服,住道馆。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再入释门,住长安济法寺。武德四年(621)太史令傅奕上表请废佛法,法琳著《破邪论》与之辩驳,傅奕理屈无以对。后有道士李仲卿著《十异九迷论》,刘进喜著《显正论》,攻击佛教“弃义弃亲,不仁不孝”等。法琳又著《辨正论》予以反驳。贞观(627—649)初,奉敕住终南山龙田寺,并参任译经之笔受。贞观十三年(639),遭道士秦世英之谗而下狱,判其死罪。敕引《辨正论》中所谓“有念观音者,临刃不伤”之语,许缓刑七天令自念观音,以观其验。期至,法琳回答:“七日以来,不念观音,唯念陛下。”于是改判流徙益州(治所在今成都),未至而卒。著有诗赋、赞颂、碑志、记传及大乘教法等三十余卷。此书博引史书佛典,宣扬佛教比道教优越。全书分为“三教治道篇”等十二篇,论述历代帝王、皇族、名臣之佛教信仰,佛道先后问题,以及道教经典和教理之伪妄等。其中第五篇之“十喻篇”和第六篇之“九箴篇”,是专门针对道士李仲卿之《十异九迷论》而论述的。收录于《大正藏》第五十二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