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迦方志

作者:道宣
释迦方志

凡二卷。唐永徽元年(650),道宣撰。又作释迦方志。收于大正藏第五十一册。全书分为封疆、统摄、中边、遗迹、游履、通局、时住、教相等八篇。叙述佛教传播之地域及时期、佛教传说之须弥山及四洲之相状,以及中印佛教交流之路线、十六位入印求法僧俗之传略、流传于中国之印度佛教故事等。本书除引用佛教经传外,亦参考一般史书、道教经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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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仑法典

拿破仑法典

1804年拿破仑主持编纂的《法国民法典》,1807年改名为《拿破仑法典》。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发展和资产阶级统治的确立,旧的法典已不适应法国资产阶级统治的需要。拿破仑取得政权后,为了从法律上巩固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维护资产阶级统治,以《人权宣言》和宪法为基础,着手制定一部完整的法典。经过多年努力,先后制定了《法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商业法典》、《刑事诉讼法典》和《刑法典》等五部法典,从此建立起近代法国最完整的法律体系。在这些法典中以《法国民法典》最为著名,是拿破仑亲自主持编纂和审定的。1800年8月,拿破仑任命特隆歇(Tronchet)、比戈·德·普雷亚梅纽(Bigot dePreameneu)、马尔维尔(Malleuille)和波塔利斯(Portalis)等四位著名法学家组成法典起草委员会,由立法专门委员会讨论修改,交国务院审定。经过三年多的时间,于1804年3月,立法院正式通过,拿破仑签署后正式颁布实施。《法国民法典》包括总则和三编,共一千二百八十一条。法典确立了资产阶级所有制的基本原则,阐明了资产阶级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性,它规定:“个人得以自由支配属其所有的财产”。法典进一步固定了小农土地所有制,保证不受封建复辟势力侵犯。法典规定:“土地所有权并包含该地上空和地下的所有权,所有人得在地上从事其认为适当的种植或建筑”,“任何人不得被强制出让其所有权……”。法典否定了封建特权,确立了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原则,明文规定所有法国公民都享有同等的民事权利。法典对于家庭、婚姻、继承等社会生活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拿破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法典,它对维护、巩固资产阶级革命成果,打击封建残余势力,保证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拿破仑帝国时期曾强制欧洲一些国家和地区实施此法典,对于打击欧洲封建势力,推动欧洲资本主义的发展也起了积极作用。《拿破仑法典》作为一部最完整的资产阶级民法典,后来成为近代欧美各国资产阶级法典的范本。

莲峰集

莲峰集

诗文别集。一作《莲峰家集》、《莲峰先生家集》。十卷,其中诗二卷。宋史尧弼撰。其集卷首冠以省斋、任清全二序。省斋序作于南宋孝宗乾道二年丙戌(1166)谓编尧弼“平日所著文,凡三十卷,刊出与众共之”。然据任序,尧弼之文“至多,皆散落不存”,是乾道本所收已不足。任序作于宁宗嘉定六年癸酉(1213),谓乾道原刻至此时已漫漶,“莲峰兄长之嫡孙师道取而再刻之,加以南轩(张栻)少时一跋并诸公所跋附其后”。其集,《直斋书录解题》、《宋史·艺文志》均未著录,流传不广。《文渊阁书目》卷九著录,谓一部六册。《箓竹堂书目》卷三同。《国史经籍志》著录,谓三十卷,《千顷堂书目》卷二九同。清高宗乾隆(1736—1795)间修《四库全书》时,其集已不见,乃自《永乐大典》辑出,编为十卷:卷一至卷二,收各体诗一百三十六首;卷三至卷一○,收各体文八十五篇。任序所称之张栻及其他跋文皆不见。今人栾贵明《四库辑本别集拾遗》复自《永乐大典》残卷辑得诗一首,文三篇。今行世者有影印《四库全书》文渊阁本、《四库全书珍本初集》本。

黄御史集

黄御史集

唐代诗文别集。黄滔撰。黄滔曾官监察御史里行。《新唐书·艺文志》载《黄滔集》15卷,又曾编闽人诗为《泉山秀句集》30卷。2书早已散佚,宋人书目也不见著录。到南宋绍兴二十六年(1156)才由其八世孙黄公度辑成10卷,题为《东家编略》。淳熙三年(1176),黄公度之子永丰县令黄沃又加裒集,杨万里作序,曾时杰、曾晞说雕版印制,这是《黄滔集》的第一个本子。稍后,庆元二年(1196)又刻于邵州,洪迈作序。明代,则有正德八年(1513)本、万历本、天启本、崇祯本。《四库全书》据崇祯本收录,《总目》记为10卷,附录1卷;实际则是8卷,附录1卷。1至4卷赋和诗,5至8卷文,有洪迈序和谢谔序,书后附录《唐昭宗实录》及有关黄滔的评介资料。由于其卷数与《总目》不合,人们怀疑崇祯时有两种刻本,一为10卷,一为8卷。清光绪十年(1884),福山王祖源又将影抄宋庆元本残卷补以崇祯本,交其子王懿荣刻于北京,这是黄滔集最晚的刊本。

仕学规范

仕学规范

四十卷。南宋张镃撰。张镃字功父,又作功甫,又字时可,号约斋,临安(今浙江杭州)人。累官承事郎、直秘阁、权通判临安府事。开禧三年(1207)为左司郎官,参与谋诛韩侂胄。后忤宰相史弥远,贬死象台 (今广西象县)。工诗词,广交游,著有《南湖集》等。是书搜集名臣事迹,分门别类,整理成篇。全书共分为学、行已、莅官、阴德、作文、作诗六类。统载宋代名臣事状,并征引原文,各著出处。颇有可取之处,如所采《九朝名臣传》诸书,俱为修史者所据依,故多与史合。且可补其遗阙,如所录范仲淹镇青、社时,设法免青民辇置之苦,青民为之立祠;又赵抃治越州,岁荒,令贮米者反增价粜之,而其后更贱,百姓全活:又张方平知昆山县,收余赋以给贫民,而止民数十年侵越之讼等。所据 《四科事实》、《哲宗名臣传》等书,今皆不传,而三人本传又未载其事。此类补史之处颇多,足资考证。此书与朱熹《名臣言行录》体例虽然不同,但其为一代文献之征则相同也。今传仅有《四库全书》本。

周易注

周易注

易学著作。魏王弼、晋韩康伯撰。是一部带有“统合儒道”思想观点的《周易》注本。全书十卷。王弼撰《略例》一卷、《上下经》注以及《文言传》、《彖传》、《象传》注六卷,韩康伯补撰《系辞传》、《说卦传》、《序卦传》、《杂卦传》注三卷,使之成为一个体系齐全的注本。魏晋时代,玄学盛兴,谈玄成为一种时尚。当时玄学家分为两派:一派崇尚老庄思想,完全鄙弃儒学;一派则援道入儒,企图使儒道合流。王弼是后一派玄学家的代表人物,《周易注》就是他儒道结合的玄学思想的产物。《周易》本为古人卜筮所用之书,原只有六十四卦(每卦由卦画、卦名、卦辞、爻辞四部分组成),纯粹为一个符号系统;先秦儒家根据自己的理解撰成《易传》十篇(称为《十翼》),与六十四卦合为一书,使之成为专谈儒家哲理的书,以后便成为儒家经典。西汉时,大多数易学家吸取了《易经》卜筮方法,融入方士术数,说以象数灾异,到了东汉便流于谶纬迷信。王弼对此不满,于是摒弃汉儒灾异、谶纬之说,以《传》解《经》,将解释卦、爻辞内容的《彖传》、《象传》分别附在诸卦之后,将论述乾、坤二卦基本思想的《文言传》分附二卦后面,恢复先秦儒家说《易》之本来面貌。然后援道入儒,以儒道结合的玄学思想体系,对六十四卦作了思辩哲理的精致解说,开了后世以义理说《易》的先河。此书颇为后世推重,魏晋以后说《易》者多从之。版本很多,主要有《四库全书》本、《四部丛刊》本以及《十三经注疏》本。

丽则遗音

丽则遗音

元赋别集。4卷。杨维桢撰。《四库全书》曾据江苏巡抚采进本编入别集类。本集有元刻本(卷1—2抄配)传世,全名为《新刊丽则遗音古赋程式》,主要版本有明末毛氏汲古阁刻本(与《铁崖先生古乐府》16卷、《复古诗集》6卷合刊)。本集为元人陈存礼编,卷首有元顺帝至正二年(1342)杨维桢自序。自序中说:元朝科举“设科取赋以古为名”,“余早年学赋,尝私拟数十百题,不过应场屋一日之敌,而敢望古诗人之则战!”“近至钱塘又有以旧所制梓于书坊”,“而吾同年黄子肃君又赘以评语”。4卷中收有杨维桢所写的赋32篇。《东维子集》中未收入赋,他的赋主要保存于本集之中。卷末有元至正三年胡助跋,跋中说:“丽则之名其殆伤今之赋之不古乎?”“场屋之士果能仿佛其步趋,吾知斯文之复古矣!”最后是毛晋写的1则跋语,说明本集是附刊于元乙亥科湖广乡试《荆山璞赋》之后的,由毛晋录出,与《复古诗集》等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