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迦方志

作者:道宣
释迦方志

凡二卷。唐永徽元年(650),道宣撰。又作释迦方志。收于大正藏第五十一册。全书分为封疆、统摄、中边、遗迹、游履、通局、时住、教相等八篇。叙述佛教传播之地域及时期、佛教传说之须弥山及四洲之相状,以及中印佛教交流之路线、十六位入印求法僧俗之传略、流传于中国之印度佛教故事等。本书除引用佛教经传外,亦参考一般史书、道教经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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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甘肃通志

乾隆甘肃通志

又名《敕修甘肃通志》。甘肃巡抚许容监修。李迪、张能第、甄汝翼、郑铎、樊初荀、田吕叶、曹最编纂。清雍正六年(1728)奉敕纂修,乾隆元年(1736)成书。吏部尚书署川、陕总督兼甘肃巡抚刘於义刊行。全志五十卷、三十六册,为《四库全书》本。该志体例、取材、编纂格式虽以《陕西通志》为范本,但考证、补漏、增加内容约占一半以上。把甘肃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矿产资源、工农业、林牧业、水利、军事、政治等均载入志书。全志包含:图考、星野、建置沿革、疆域形胜、山川、城池、公署、学校、关梁、祠祀、贡赋、兵防、水利、驿递、蠲恤、盐法、茶马、物产、风俗、古迹、祥异、陵墓、封爵、职官、名宦、选举、人物、忠节、孝义、隐逸、流寓、仙释、方伎、烈女、艺文、杂记。内容多系抄录前志,不加考证,错讹较多;职官志甚为繁琐,文职直至州官、武职直至游击;全志经多人之手,缺乏统一编排,记事多有重叠,笔法不统一,详略甚不一致;取材于“正史”者多不录全名,任意简略为“元和志”、“方舆纪要”、“寰宇记”、“汉书”、“唐志”、“隋志”等,易引人误解;志书所用年号如“光宅”、“靖康”、“皇庆”、“弘光”、“隆武”等不记朝代,使读者难以稽考。

隶释

隶释

古文字学著作,二十七卷。南宋洪适撰。适字景伯,饶州鄱阳(今江西波阳)人。绍兴壬戌中博学鸿词科,累官至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著名学者洪迈之兄。此书成于乾道二年(1165),作者以观文殿学士知绍兴府、安抚浙东时。第二年序而刻之。作者耽嗜古隶,区别汉隶为五种书:释、缵、韵、图、续。有四种已备,惟“韵书”未成。此书摹录汉魏碑碣一百八十九种。分释、缵、图、续四部分。译其文,又述其所以然。凡汉魏碑十九卷,《水经注碑目》一卷,欧阳修《集古录》二卷,欧阳棐《集古目录》一卷,赵明诚《金石录》三卷,无名氏《天下碑录》一卷,共二十七卷。每碑标目之下,具载郦、欧、赵三书之有无。欧、赵之书只录其目,不录其文。此书为考释隶书形体而作,每篇皆对译为楷书字,并有注疏,兼考核其有关史事,加以论证。《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说:“自有碑刻以来,推是书最为精博。”作者又有《隶续》二十一卷,是本书的续篇。此书代表了宋代隶书研究的最高水平,是研究文字学、历史学的重要典籍。

泣红亭

泣红亭

近代长篇小说。尹湛纳希(蒙古族)著。约成书于19世纪末叶。作品系《一层楼》的续篇。《一层楼》以璞玉结婚不到两年,妻子病故,而炉梅、琴默、圣如流落他乡的悲剧结束。本书以璞玉梦中寻访炉梅、琴默、圣如3位小姐开篇。这时,炉梅汗字他人,未婚夫为年近半百的商人;琴默的未婚夫是个丑陋不堪、驼背口吃的傻子;圣如则未婚先寡,孤苦伶仃。炉梅、琴默不满家庭包办的婚姻,炉梅于成婚前女扮男装出逃,琴默则投江被救。最后几经磨难,2人与璞玉在杭州重逢。这时圣如也由金夫人作主与璞玉订婚。小说以璞玉同时娶3位小姐为妻的喜剧结束。作者在《泣红亭》结尾处有诗云:“茫茫三年事,午梦荒唐语。若考其中实,兔生犄角龟生羽。”它恰似谜底,道出了作家的本意:4位青年男女悲欢离合的故事,不过是红楼一梦,并非封建社会的现实写照。尹湛纳希通过这部爱情的传奇故事,对封建势力予以入木三分的嘲讽和有力的鞭挞。然而作家受其世界观的制约,其作品仍不乏封建主义的糟粕。作品的才子佳人大团圆的结局也落入了俗套。但小说故事情节生动曲折,人物形象栩栩如生;全篇穿插着的优美词赋歌谣,又构成了作品独具的艺术风格。《泣红亭》除出版有蒙古文版,尚有曹都、陈定宇翻译的汉文本,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1年出版。

玉合记

玉合记

明代传奇剧本。梅鼎祚撰。《曲品》著录。取材于唐许尧佐《柳氏传》(见《太平广记》卷485)。写唐代诗人韩翃,流寓长安,见李王孙歌妓柳氏,惊其艳丽,赠以玉合。柳氏亦属意于韩。经李王孙撮合,两人结为夫妇。平卢节度使侯希逸,闻韩才名,招至幕下为书记。韩辞别柳氏,独赴山东,尝寄《章台柳》诗给柳氏,柳则答以《杨柳枝》诗。安史之乱起,柳氏避乱法灵寺,削发为尼。乱平后,韩翃归来,柳氏已为蕃将沙吒利所强劫。有侠士许俊,深为不平,命韩作书,趁沙吒利出外射猎,驰马至沙宅,将柳氏夺回,2人乃得偕老。此剧刚出,为时所尚,士林争购,但不久即弃之,因为关目冗杂散漫,“宾白尽用骈语,鋀饤太繁,其曲半使故事及成语,正如设色骷髅,粉捏化生,欲博人宠爱难矣”(沈德符《顾曲杂言》)。戏曲的骈俪化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故只能供案头阅读,绝少有演出。今存本较多,《古本戏曲丛刊初集》据明虎林容与堂刊本影印。

焚书

焚书

一称《李氏焚书》。中国明代哲学著作。明李卓吾作。六卷。书约成于明万历四年至三十年(1576—1602)间。由门人汪本钶编印。分书答、杂述、读史及诗四个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儒家的经典及道学的假面目进行批判。提出童心说,认为童心即是真心。指出道学家的一言一行以及作文均属虚假。贽为明代具有“异端”倾向的思想家、文学家,自云“所言颇切近世学者膏肓,既中其痼疾,则必欲杀我矣,故欲焚之”,乃名《焚书》。初刊于1588年。作者后又作《续焚书》(也称《李氏续焚书》),初刊于1618年。中华书局于1960、1961年分别重新校点出版,1975年又据明顾大韶编《李温陵集》本作了校改、增补,合为一册出版。

禅宗公案大全

禅宗公案大全

公案原意指官府用以判断是非的案牍。所谓案牍即指文书而言。官府之文书成例及讼狱论定者谓之案或公案。禅宗公案是禅宗的血脉,是记录中国禅宗的主要文献,也是禅宗文化的主要内容之一。公案的内容大都与实际的禅修生活密切相关。禅师在示法时,或用问答,或用动作,或二者兼用,来启迪众徒,以使顿悟。这些内容被记录下来,便是禅宗公案。近些年的所谓佛教文化热,很大程度上是禅文化热。为了使大家初步了解禅的知识,本书编者选出二百则公案,加以简单解说,以使人们正确认识禅文化,走近禅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