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经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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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曲集
清初李颙著。李氏号二曲,故名。门人王心敬汇编,凡26卷。清嘉庆15年(1810年)刻,咸丰元年(1851年)重刻。光绪3年(1877年)彭懋谦又将《二曲集》与《四书反身录》合刊为24卷本《二曲全集》。1930年重刊更名《关中李二曲先生全集》,改分46卷。书中崇奉孟子性本善说,认为人“禀天地之气以成身,即得天地之理以为性。此性之量,本与天地同其大,此性之灵,本与日月合其明,本至善无恶,至粹无瑕”(《悔过自新说》)。只因“多为气质所蔽,情欲所牵,习俗所囿,时势所移,知诱物化,旋失厥初”(同上),渐陷入恶。故提出以“悔过自新”为立学宗旨,提出“义命廉耻,此四字乃吾人立身之基,一有缺焉则基倾矣。”(《南行述》)要求人们从“日用常行、纲常伦理极浅极近处做起”(《传心录》),通过“悔过自新”的修养而“复其故”(《悔过自新说》),使固有的本性光明而常新,从而达到“安身立命”、“倡道救世”之目的。在道德与物质利益的关系上,则以“明体适用”之命题强调,“识心悟性,实证实修”以明体,“开物成务,康济群生”(同上)以适用,“严义利,振纲常,戒空谈,敦实行”(《四书反身录》),体用兼顾而不偏废。同时主张道德要求应建立在一定的物质生活基础上,“民有恒产,然后可望其有恒心……衣食足,然后可望其知礼义也。”(《孟子·梁惠王上》)
费闲歌
讲道容易体道难,杂念不除总是闲,世事尘劳常挂碍,深山静坐也徒然。
宋刑统
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或《重详定刑统》,又称《建隆刑统》。是建隆四年(963) 命工部尚书、判大理寺窦仪及苏晓、冯叔向等人制定的宋朝第一部综合性的刑事法典,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雕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它是就后周《显德刑统》稍加修改而成。就律文而言,只是《唐律》的翻版,很少增损,有将唐律的律疏一并抄录的。不同之处是: 第一,在体例上,全书共十二篇,三十卷,二百一十三门; 唐律除分篇条之外,未有“门”的分类。所谓“门”,即指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文。第二,在内容上,收集了自唐代开元二年 (714) 到宋初建隆三年( 962) 近一百五十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律规范,附载在相应的律条之后。如据令敕增入的有“户绝资产”,据式敕增入的有“死商钱物(诸蕃人及波斯附)”,据杂令敕增入的有“婚田入务”等等,以适应社会新出现的生产关系的需要。第三,在刑制上,创制了“折杖法”,即将原来五刑的各个等级分别代之以轻重不同的臀杖和脊杖,变相地减轻了刑罚。《宋刑统》虽是宋代主要法典,但由于当时各种社会矛盾的复杂化、政治经济的不断变化,多用皇帝随时颁布的敕令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其效力并未因此而削弱。清沈家本说:“《刑统》为有宋一代之法制,其后虽用编敕之时多,而终以《刑统》为本。”(沈寄簃先生遗书》)。《宋刑统》原刊本已失传,现存《嘉业堂丛书》本。
八识规矩直解
八识规矩直解,一卷,明智旭解,相宗八要直解第七。
法玺印禅师语录
法玺印禅师语录,清正印说,性圆等编。十二卷。卷一至卷二收住江西南康建昌县凤栖山同安禅寺语录;卷三收住江西南昌府靖安县龙门山暇僧禅寺语录;卷四收住南城清化禅寺语录;卷五收小参、普说、示众、茶话;卷六收,法语;卷七收,勘验机缘、参见机缘;卷八收,书、启;卷九收,真赞、自赞;卷十收,颂古、付法偈、诗;卷十一收,佛事;卷十二收,募疏、杂著。收入《明嘉兴大藏经》第二十八册。
历朝释氏资鉴
简称《释氏资鉴》。佛教史书。元至元十二年(1275)熙仲编集。十二卷。编年体。所述佛教史迹,上自周昭王二十三年释迦牟尼降生,下至元世祖至元初年(1264),共二千余年。所引资料,宋以前多采自宋本觉《释氏通鉴》等,宋、元部分多采自笔记杂撰。本书以“明佛祖之垂慈,彰王臣之皈仰”为要旨,故记载有关历代王臣皈仰佛教之事很多(包括王臣与禅僧的对答“唱酬”)。本书见载于日本《续藏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