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上三元镇宅灵箓

作者:佚名
无上三元镇宅灵箓

无上三元镇宅灵箓。撰人不详,约出於南北朝末或隋唐之际。假托玉皇降授金明七真。一卷。底本出处:《正统道藏》洞神部神符类。吉冈义丰《三洞奉道科诫仪范の成立について》认为本箓出自梁孝元帝承圣元年(552年)。述以灵箓镇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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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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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警察》写于1939至1940年间,直到1967年作者去世一年后才得以出版,是一部关于时间与空间、死亡与存在的暗黑喜剧小说,是一场融合卡夫卡式梦魇和爱丽丝式奇境的夺命之旅。叙述者“我”自十六岁时起便沉迷于对科学怪才德塞尔比的研究,及至而立之年完成鸿篇论著,却苦于无钱出版。“我”受了朋友怂恿,与他合谋杀害了一个有钱的老头儿,到手的钱匣却被他自个儿藏了起来。三年之后终于获知其藏匿之地,然而,寻匣之旅不期然地成了天方夜谭般的荒诞奇遇:虽死犹生地出现在“我”眼前的受害者的“鬼魂”,内心深处开始同“我”对话的“我”自己的灵魂,一个没有宽度、没有厚度的诡异警局,一个笃信“原子论”的警长和他关于“自行车人”的奇谈,以及在位于隔墙里的袖珍警局办公,与被杀害的老头儿有着一模一样面孔的第三个警察……孰真孰假,孰是孰非,作者把关子卖到了最后。

整饬皖茶文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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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茶文集。清代程雨亭撰。成书于清光绪二十三年 (1897),有 《农学丛书》石印本。程氏于光绪二十三年任职皖南茶局,此书系辑选其撰写的有关茶叶的禀牍文告汇编而成。全书约一万四千字,主要有“请南洋大臣示谕徽属茶商整饬牌号禀”、“请禁绿茶阴光详稿”等。前有光绪戊戌年 (1898) 罗振玉序。

李璟李煜词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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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沈刻王校南词本(《晨风阁丛书》本)为底本,以影写吕刻本、侯刻本、粟香室覆侯本、《全唐诗》本,以及有关二主词的各专集、各选本、词话、笔记互相比勘。注释方面,歧义处加以别择,疑难处加以疏解。就全词的创作意图、艺术手法,进行精到的说明。不少词作并附录相关的背景材料,有助于读者深入理解作品。

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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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明祝允明 (1460—1526)撰。祝允明字希哲,号枝山,又号枝指生,长洲 (今江苏苏州)人。弘治五年 (1492)举人,官广东兴宁知县,迁应天通判。祝允明博学善文,工书法,其狂草下笔纵横,于似无规则中见功力。与同郡唐寅、文征明、徐祯卿并称 “吴中四子”,其诗取材广泛,风格工丽,其文亦潇洒自如,时复有致。但他玩世不恭,不问生产。生平著述很多,有《祝子罪知》七卷,《读书笔记》一卷,《怀星堂集》三十卷,《祝氏集略》三十卷,《志怪录》、《野记》、《前闻记》、《江海歼渠记》等几十种。《浮物》一书,取韩愈“文气水也,言浮物也”之义而命名。由于作者放诞自负,持论矫激,故书中皆务为新奇之论。如“以 《诗》三百篇,《春秋》二万言,为圣人之烦”,可见其放言无忌,所论与实际差距甚大。与唐寅相比,祝允明更喜欢哲理的思索,对传统思想的批判也更深刻,也更理性和果敢。他二十八岁著《浮物》一书,竭力非议儒家六经,思想的锋芒已经有所显露。收入《金声玉振集·撰述》中。

诗序补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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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姜炳璋撰 姜炳章,字石贞,号白岩,清象山 (今浙江省)人。乾隆进士,知石泉县,多善政,民有慈父母之称。署江浦,旧县坝久废,谕民修筑,躬亲督之。堰成,开田数千亩,民因号为姜公堰。所作《诗序补义二十四卷》,以诗序首句为国史所传,如苏辙之例。但又有不同,删除首句下的申明之语,存其原文,与首句中离一字书之,一一订其疏舛。炳璋认为,有诗人之意,有编诗之意,如《雄雉》为妇人思君子,《凯风》为七子自责,是诗人之意。《雄雉》为刺宣公,《凯风》为美孝子,是编诗之意。朱子顺文立义,大抵以诗人之意为该诗之旨。国史明乎得失之迹,则以编诗之意为一篇之要。尤其可谓解结之论。原作今见《四库全书·经部诗类》。

证道歌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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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道歌颂,一卷,宋法泉继颂,吴庸序,祝况后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