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仙赞颂灵章

作者:佚名
众仙赞颂灵章

歌词,撰人不详,约出於唐宋间。内载颂章多见於《真诰》及《云笈七签》。一卷。底本出处:《正统道藏》洞玄部赞颂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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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方言

训诂书。近人章炳麟撰。11卷,前有自序,后有刘光汉(师培)、黄侃二序。全书搜集方俗异语800多条,均按类编排,计《释词》第一、《释言》第二、《释亲属》第三、《释形体》第四、《释宫》第五、《释器》第六、《释天》第七、《释地》第八、《释植物》第九、《释动物》第十,共10类,类各1卷, 第十一卷是《音表》。作者学问博大精深,对古今音尤有深入研究,故能从声音、训诂以通古今之变,能从时地出发,说明词语的错综演变,能够“疑于义者,以声求之,疑于声者,以义求之”(清戴震语);解释一词,广征博引,参伍验证,穷究其源。如《释亲属》第三:“《广雅》‘翁、公、叜、爸、爹、㸙,父也’。今通谓父为爸,古无轻唇,鱼模转麻,故父为爸,或谓之爹。惠、潮、嘉应之客籍谓父为叜,音如宿;或书作叔,非也,世无以叔呼父者。公称今多移于王父,曹州无赖相为老㸙,依曹宪止奢反。”为我国词源学的研究开辟了新路,末附《岭外三州语》一卷,为考释惠州、嘉应州、潮州客家方言中部分词语源流之作。有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日本铅印本、宣统元年(1909)文学会社石印本、浙江图书馆校刊《章氏丛书》本等。

刘涓子鬼遗方

五卷,南北朝时期医家龚庆宣撰。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外科专著。该书序文称此书是南北朝时的刘涓子从神仙那里得来的,故题名为《刘涓子鬼遗方》,其实可能是由刘涓子收集草创,经龚庆宣整理成书。全书共五卷,扼要地总结了治疗金疮、痈疽、疮疖及其他皮肤病的经验。第一卷总论痈疽的鉴别,诊断。其他四卷则论述外伤、痈疽、疮疖、湿疹、疥癣等外科及皮肤病的病证及治疗,收录各种处方一百四十馀篇。在外伤治疗方面,着重运用止血、收敛、止痛、镇静和解毒等方法。在治疗外痈疽方面,正确运用各种杀菌药物如黄连、黄芩、雄黄、水银、丹砂等,并配合使用软膏及膏药。该书所载用水银治疗皮肤病,在医学上是最早的记录,比国外使用水银软膏要早六百年。关于以白纸引流排脓办法,是中医用药捻的最早记载。书中论述内服大黄汤治疗肠痈时,指出:“脉数浓成不可服此方”,这对防止穿孔很有意义。该书的丰富内容,反映了在公元五世纪以前我国外科学所取得的成就,至今仍有研究参考价值。版本主要有《读画斋丛书》辛集本、《三三医书》第二集本、《丛书集成初编》本等。

周易劄记

三卷,明逯中立著。其书是读书笔记一类,多采自他人之说,偶以己意论说。但去取较为精审,以义理为主,至“中孚”诸卦,又参用《易纬》卦气说及值六日七分说。书前为《启蒙集略》,次分上经为一卷,下经为一卷,《系辞》以下为一卷,都不载经文,只标卦名、篇名。《明史 ·艺文志》、《经义考》不著录。原与其奏议合为一书,《四库全书》始分别著录。是书系作者读《易》笔记,不录经文,只记卦名、篇名,分条札记。卷首有《启蒙集略》。第一卷为上经,第二卷为下经,第三卷为《系辞》以下诸传。为说主于义理。

瘗旅文

散文。明王守仁著。见《王文成公全书》。正德四年(1509)秋天,作者受到贬斥,正在贵州龙场驿丞任上。一天,一位来自京城的吏目带着儿子、仆人赴任。路经龙场,当再次启程上路不久,吏目就死在路边。不久,他儿子、仆人又相继死在他身旁。吏目姓名、里贯,为何从京师到此穷乡僻壤来,又因何而死,这些作者都不清楚,但他仍亲自去掩埋了这三具抛弃荒野的尸体,并为他们写下这篇文字。感情真挚,是王守仁诗文中深具感染力的杰作。作者并借此表达了自己谪宦天涯,受到不公正待遇的郁闷心境。《古文观止》评此文说:“先生罪谪龙场,自分一死,而幸免于死。忽睹三人之死,伤心惨目,悲不自胜。作之者固为多情,读之者能无泪下!”

尚书古文疏证

清代阎若璩撰。阎若璩曾读东晋梅赜所传 《古文尚书》,即怀疑其为伪作,深入研究达30余年,著成 《尚书古文疏证》,全书8卷。《尚书》 经过秦 “焚书坑儒” 以后,流传有两个版本,原传《古文尚书》比《今文尚书》多16篇,汉代以后已经失传,东晋时梅赜献给朝廷,增加25篇,经唐代学者所作 《释文》、《正义》,与伏生所传《今文尚书》28篇混合为一,流传天下,当时已不断有人怀疑梅赜所传《古文尚书》为伪作。阎若璩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与古籍不合,与史例不合,与古史不合,与古代典礼不合,与古代历法不合,与古代地理不合,与训诂不合,与义理不合等八个方面,条分缕析,详加考证,证明《古文尚书》 为伪书,而且 《孔安国尚书传》也系伪书。本书一出,对清代学风影响甚大,从此疑经考据之风十分盛行。本书自阎氏去世后已佚第3卷,第2、7、8卷亦佚数条。有《皇清经解续编》本、清嘉庆天津吴氏刻本、同治钱塘汪氏振绮堂补刻本等。

菩萨诃色欲法经

全一卷。姚秦鸠摩罗什译。又称菩萨诃色欲经、菩萨呵色法经、呵色欲法。收于大正藏第十五册。内容谓女色为世间之枷锁、重患、衰祸等;劝诫世人远离女色,勿受其蛊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