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施食法

作者:佚名
灵宝施食法

《灵宝施食法》,撰人不详。似为唐宋道士所作。收入《续道藏》。本篇为道教施食亡魂科仪。其行仪节次有念诵净三业咒、土地咒、救苦经、普照鬼神咒、甘露开咽喉咒、化食咒、五厨经解冤咒,又宣传三皈依、九真戒、四大誓愿。最后念散食咒,设清净供食,普施幽魂,愿以此功德令亲属师资并皆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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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迹日录

真迹日录

书画著录著作。明代张丑编撰。五卷。主要版本有乾隆二十八年池北草堂刻本、《知不足斋》刻本、《四库全书》本、《述古丛钞》本、上海古籍出版社《四库艺术丛书》本、《中国书画全书》本等。本书为《清河书画舫》续著,对于所见历代书画赏鉴的汇录。由于采取随见随记方法著录,所以没有按书画作者时代顺序排列,基本上是以各家所藏为序。著录书画名迹的作者名称、款识题跋,间有品评赏鉴之语。与《清河书画舫》相比,有所简略。其中与《清河书画舫》重复著录的书画,有数十件,乾隆年间《知不足斋》本刊刻时皆删去,而存其目。对于字句有详略异同者,则两本并载。本书汇录的题跋和作者的评鉴足资研究者参考。对于了解古代书画名迹在当时收藏流传情况及鉴定考证也有一定意义。

本草正义

本草正义

《本草正义》是张氏在兰溪中医学校任教时所编之教材。书中分草、木、果、蔬、金、石、鸟、兽、虫、鱼、人等类。每味药名之下,首列《本经》、《别录》原文,下列诸项有:“正义”,是阐述原文之义。“广义”,是《本经》、《别录》以后各家论药之功用。“发明”,是张氏自己对该药的见解。还有“正讹”一项,是纠正诸家论药不切之说。《本草正义》内容,有其独到之处,可资参考。

庄子注

庄子注

中国魏晋时期的哲学伦理学著作。作者郭象,字子玄,河南洛阳人。本书共10卷。本书首先建立了万物殊形、各自“独化”而成的理论前提,认为万物各有其性,要达到“性命全”而得“福”,就应各守其性而不能越轨。人也是这样,人的性也各不相同,有高贵与卑贱之分。这种差别是本于“自然”的,人们的尊卑贵贱之分是合情合理的。本书认为,包括刑、礼、法、德在内的整个名教都是与“我”无关、本于自然的。仁义规范和礼法制度都是变化不定的,它们只是“迹”,而不表现“真性”,因此不必遵循传统的道德规范和制度。另外,还提出了安分守己的人生观,认为人们性的贵贱是固定不变的,其遭遇都是命定的,无法支配和把握自己的前途。人们应安分守己、顺从“命”的安排。人们应追求的理想只能是“逍遥”和“坐忘”。“逍遥”之境界即为人们各尽其性,而要达到此境界就应断绝“羡欲”的念头。人要摆脱是非、生死的烦恼,就应“坐忘”、“忘年”、“忘义”等,达到“内不觉其一身”、“外不识有天地”,进入无不通的最高境界。本书包含着许多糟粕性内容,是麻醉人民的精神毒品,但在一些地方也有合理的思想,如肯定了礼义、法制的变化性等,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有其一定的地位。

包龙图智赚合同文字

包龙图智赚合同文字

元杂剧剧本。亦名《包待制智赚合同文字》。简称《合同文字》。末本。无名氏撰。剧写刘安住的伯母为了独占家财,不认从远乡归来的侄儿,还把安住带回来的当初分家时的合同文书骗取到手,拒不承认。后经包拯用计,赚回合同文书,终使安住得以认祖归宗。

中山狼

中山狼

明代杂剧,全名《东郭先生误救中山狼》。康海作。康海之师马中锡曾写过传奇小说《中山狼传》(一说为宋代谢良所作),康海之同学王九思写有《中山狼院本》(一折),情节均大致相近。但以康海之杂剧写得最好,影响也比较大。剧情略谓:战国晋赵简子猎干中山,一狼带箭而逃。墨者东郭先生见狼哀求,出于兼爱之心,将狼藏入书袋中以瞒过赵简子。但事后,狼却要拿东郭先生充饥。东郭先生无奈,求问“三老”。老杏、老㹀都说狼应该吃他。最后问到藜杖老人,老人设计骗中山狼重新钻入书袋,并命东郭先生用剑将狼刺死。剧本成功地塑造了以忘恩负义著称的中山狼形象。当它面临危机、身陷绝境之时,摇尾乞怜,低声下气,说尽了好话。一旦危险过去,就露出残忍面目,要吃掉自己的救命恩人,并反诬恩人“欺心”,要“谋害”它,“把恩情反成仇敌”。从而曲折地对封建社会作了鞭笞,对尔虞我诈、忘恩负义、反目成仇、恩将仇报的不道德行径作了深刻的揭露和无情的批判。这种道德上的背信弃义最能激起人们的义愤。此后,“中山狼”就成了忘恩负义的代名词。

七国考

七国考

《七国考》是编载我国战国时期秦、齐、楚、赵、韩、魏、燕7国典章制度的著作。明末清初董说著。书成于明崇祯十五年(1642)。本书有《守阁山丛书》本,吴兴嘉业堂本等。1956年中华书局重印出版,即根据上述两种版本参校而定。董说(1620—1686),字雨若,号西庵,自称鹧鸪生。明末乌程县(今浙江吴兴)南浔镇人,崇祯诸生。明亡以后,改姓名曰林蹇,皈依佛门,继起名为元潜,屏迹丰草庵。1656年秋,更削发为僧,又改名南潜,字月涵,主持尧峰宝月庵。它以《战国策》和《史记》为主要材料来源,兼取先秦诸子及杂史,分类辑录战国时期秦、齐、楚、赵、韩、魏、燕七国的典章制度,分为职官、食货、都邑、宫室、国名、群礼、音乐、器服、杂记、丧制、兵制、刑法、灾异和琐征共十四门(14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