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经圣君秘旨

作者:佚名
太平经圣君秘旨

太平经圣君秘旨,原题「传上相青童君」,青童君乃神仙之名。据近人王明考证,此书当系唐末闾丘方远从《太平经》中辑出。北宋贾善翔《犹龙传》卷四称:「《太平秘旨》一卷,上相青童君受,言守一之法」,即此书。今本收入《正统道藏》太平部。此书专言守一思神之法,奉之为太平圣君所传「秘旨」。其文字分别抄自《太平经钞》癸部《令人寿治平法》、乙部《守一明法》,又抄《太平经》卷九六《守一入室知神戒》、卷七一《真道九首得失文诀》。此外亦有《太平经》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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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隐园藏稿

明代诗文别集。八卷。明毕自严(1569—1638)撰。毕自严,字景会,淄川 (今山东淄博)人。万历二十年(1592年)进士,授松江推官,累迁至太仆卿,后改右佥都御史,官至户部尚书、进太子太保,致仕,卒。著有 《石隐园藏稿》。是集凡八卷。前有高 (珩) 序。集中有诗一卷,文七卷。自严为官数十年,以政事为重,而诗文非所留意。其文多为实用文体,其诗则颇有台阁之气,典重而死板。今存有清顺治十七年(1660年)刻本,清康熙二十五年 (1686年)刻本,《四库全书》本。

浪语集

南宋哲学家薛季宣撰。凡三十五卷。诗赋十四卷,文二十一卷。季宣死后,学者皆服膺其学说,而其遗文却不见于世。其侄孙薛旦从其家中清理出若干,编为三十五卷刊行。季宣生平著述今多亡佚,其《中庸解》、《大学解》及《考正握奇经》尚存于集中。他宗程朱理学并兼重事功,提出“求经学之正,讲明时务本末利害”,以及“无为空言,无戾于行”(卷二十五)的实学思想。认为“财者,国用所出”,“利之所在”,应“先正其本”,若“为上有节,为下敦本,财用之出,庸有穷乎?”(卷二十九)提出“道非器可名,然不远物,则常存乎形器之内”(卷二十三)。人们通常所说的“知天”,并非“遗形器”而求之。认为“情生乎性,性本乎天。凡人之情乐得其欲,云情之发是皆原于天性者也”(卷二十七)。这就肯定了人的正当欲望,从而打破了理学家分人性为二的教条。还从“天道”与“人道”、“性”与“教”之关系中探求“本然”与“当然”之间的关系,“本然者未尝不著,由当然以即本然,则本然之性见矣”(卷二十九)。该书还对《中庸》、《大学》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对《河图》、《洛书》、《阴符经》、《古文老子》、《易林》等书进行详尽的考证,颇有新见。是研究宋代永嘉之学渊源、演变的重要著作。《四库全书》收录。另有《永嘉丛书》收录《艮斋先生薛常州浪语集》。

黄帝阴符经译注

简称《阴符经》。道教重要经典。旧题黄帝撰,道教传说由骊山老母传与唐李筌,一说为筌托黄帝之名而作,也有人断其为战国末期作品。其书多谈道家修养,间亦涉及丹术,并有部分纵横、兵家言。它根据阴阳五行奇正变化, 阐明“天人合发,万变定基”的道理,主张对客观世界冷静观察,谓“圣人知自然之道不可违,因而制之”。明白云霁《道藏目录详注》谓其要旨是:“以知机为运用,以食时为先天,守三要为隄防,见五贼为观执,所以观其时而合其符,察其机而应其事,运生煞之柄,则神机鬼藏矣。”收入《道藏》第27册。另有《阴符经十真集解》三卷及李筌、张果、蹇昌辰等人注本多种。

伤科大成

赴濂著,字竹泉,清朝京江(今江苏镇江)人。 此书成于1875年,本书为作者“积数十年精 力,博采群书”加以本人经验,撰著成编。全 书分12卷,首论先看穴道吉凶、看伤吉凶和死诊法。后分摸骨法、接骨法、端骨法、提骨法、 按摩法、推拿法、接骨入骱用手巧法,分别介绍 各种手法治疗骨折与脱骱的方法。最后论述 跌打引经用药法和应用诸方,全书载方45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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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狄公案》是高罗佩在1950年至1967年先后历时十八年用英文创作的系列侦探小说。小说出版后风靡整个西方世界,并被译成十多种外文。全书以中国唐代宰相狄仁杰为主人公,描述狄公在州、县及京都为官断案、与民除害的传奇经历。全书故事纷纭,案情凶险,情节扣人心弦,谜底逼人追索。文字生动且充满趣味,笔下的唐代社会活力十足,外国人、奸商、美女,甚至僧道尼姑、沙门教人群聚一城;所描绘的风景、房舍、衣饰、日常用品又经过详实考证。作者笔下的狄公迥异于中国传统公案小说“青天大老爷”,他有独到的办案风格:重效率而轻缛节,讲操守而又善变通,重调查推理,而不主观妄断。狄仁杰断案如神,被西方读者称为古代中国的福尔摩斯。

春秋管窥

十二卷。徐庭垣撰。徐庭垣,秀水(今浙江嘉兴)人,曾官新昌县丞。徐庭垣《自序》驳宋以来诸儒所谓孔子特笔之失曰:“世但知推尊圣人,而不知孔子当日固一鲁大夫也。于周天子则其大君,于鲁公则其本国之君,于列国诸侯,则俱周天子所封建,与鲁君并尊也。身为人臣,作私书,以赏罚王侯君公,此犯上作乱之为,而谓圣人肯为之乎?如谓所诛绝者非在伍之王公,岂先王先公遂可得而诛之乎?昌言无忌,祸之招也。纵曰深藏其书,不轻示人,然圣人者不欺屋漏,明知犯上干禁而故作之,又深匿之以图幸免,亦必无之事矣。举世袭先儒之论,而不究其非。藉有妄人,亦曰我欲法《春秋》也,亦削天子位号,黜当代公卿,其将何辞以遇之?”徐氏之攻诸儒,正所谓以谬攻谬,其失一也。又云:“观《春秋》一书,与《礼经》相表里,礼存其体,而《春秋》着其用。故必先达于礼而后能达于《春秋》也。”又云其书之体例云:“以《左传》之事实质经,以经之异同辨例,于《公羊》、《穀梁》二传以汉晋宋诸儒论释其合于义例,先后无悖者,不复置议。如其曲说偏断,理有窒碍,则就经文先后之例以驳正之。”其书亦时有考证,如隐公年五月“郑伯克段于鄢”,《公》、《穀》以克为杀,徐氏引庄公之语“寡人有弟不能和协,而使糊其口于四方”证克为“角而得俊”之辞。《四库》系据抄本收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