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修科仪戒律钞

作者:朱法满
要修科仪戒律钞

唐朱法满撰。十六卷。全书采引《九天生神章》、《太真科》、《本相经》、《真藏经》等五十余种道书。卷一述道经传授的各种规定。卷二叙持诵和讲经的仪式及对经文的领悟、修习。卷三写弟子奉师的科仪。卷四至卷六记录“众戒及愿念合一千一百条”。卷七标列“三元罪戒品目”凡一百八十条。卷八、九记斋醮的科仪。卷十记“治屋”、“治名”、“治所属”、“治室”、“章表”、“治病忌日”等。卷十一列叙除罪求子、治病、请雨等章醮所需物仪。卷十二至卷十四录诸种杂仪, 如“饭贤缘”、“造殿堂缘”、“念道缘”等。卷十五、十六记“道士吉凶仪”。为道教科仪戒律的类编,可供研究唐以前道教科仪之用。收入《道藏》第205至207册和《道藏辑要》张集四。

朱法满其它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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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语

民族地理著作。明尹耕撰。一卷。耕字子华,号岷峨山人,代州(今山西代县)人。嘉靖进士,官河南按察司兵备佥事,为张万纪所劾,谪戍辽左。是志约作于正德间,因叙蒙古事迹,故取《说文》释“译”之意,名之曰《译语》。约一万五千字。分沿革、风俗、山川、土产、古迹、杂记六大部分叙事。沿革自夏至明, 凡其称名、部族替代兴废等均有简述。风俗部分叙其婚丧嫁娶、起居饮食、待宾宴客等内容。山川部分内容最多,自阴山、狼居胥山、燕然山、苍山等近六十座,凡位置、自然生态、历代攻战等皆有载述;具体记斡难河、清尘河及众多海子、沙漠等,特别是记盐海子盐,是考查内蒙古及西北地区资源的重要资料。杂记部记酋长、马匹、骑射、弓箭、甲胄、地形、气候、风沙、狩猎与中原战争、归附中原王朝等内容。全书记载十分详备系统,对研究蒙古族历史、地理有重要参考价值。有《纪录汇编》本,《丛书集成初编》本,《景印元明善本丛书十种》本。

齐民要术校释

后魏贾思勰撰,缪启愉校释,缪桂龙参校。《齐民要术校释》是缪启愉整理研究农业古籍深厚功底的见证。缪启愉付出的艰辛劳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齐民要术校释》出版后,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强烈反响。一致认为,校释者学力深湛,考校精审,注释严谨;《校释》在前人的基础上,博采众长,总其大成,脱其窠臼,推陈出新,纠正了千百年来的因袭谬误,新的见解、论断贯穿全书,并一致推崇为“迄今最完善的一部《齐民要术》校释本”。使得它包蕴的丰富的传统农业优良技术起到古为今用,乃至中为洋用的作用,是一部优秀的对农学史、技术史研究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著作。国外专家学者也对《齐民要术校释》给予高度评价。

救荒活民书

《救荒活民书》是中国古代最早的一部系统全面论述救荒之策的著作。宋董煟著。主要版本有墨海金壶本、珠丛别录本、中华书局1985年《丛书集成初编》本。该书是其成进士后知瑞安县前写成的,具体年代不详。董渭,字季兴,号南隐。生年不详,卒于宋嘉定十年(1217年)。德兴(今属江西)人。绍熙五年中进士,曾知瑞安县,后升通义郎。致仕后创南隐书院。其著作还有《南隐文集》等,今已失传。《救荒活民书》共分三卷。书中对前代的荒政政策和措施进行了全面综合、系统地阐述,主张荒政的最终目的是巩固封建统治。作者认为 “自古盗贼之起,未尝不始于饥馑”,如不采取措施,则“鲜有不殃及社稷者”。

丽莎的哀怨

现代长篇小说。蒋光慈著。最初在1929年3月至5月的《新流月报》第1至3期上连载,1929年8月1日由上海现代书局初版发行。蒋光慈自称创作这部小说是“一次大胆的尝试”,意图是表现十月革命后俄罗斯贵族阶级的必然没落和灭亡,新的强大的无产阶级力量将代之而起,成为历史舞台的主人。小说主人公是一个叫丽莎的白俄贵妇。 十月革命的胜利,使她不仅失去了昔日安富尊荣的生活地位,而且要被迫接受无产阶级的专政,时刻都面临着能否生存下去的危险。她随丈夫白根(一个白俄军官)逃离俄罗斯,流浪到了上海。长期的剥削阶级寄生生活,使她在命运发生巨变之际,惊慌失措,连最起码的生活本领也没有。最后堕落为娼,不得不靠出卖色相肉体苟延残喘。小说写出了伴随一场大革命运动必然而来的阶级关系的变化,作品抒情性强,如一曲挽歌,对丽莎沉沦后的痛苦生活与迷惘感伤心理刻划细致,因而很容易引起人们的同情与怜悯。小说出版后,在文艺界引起了不同反应。有人认为作品社会认识价值较高,表明了“旧的阶级必然要没落,新的阶级必然要起来的社会进化过程”;在艺术上也摆脱了初期普罗文学的标语口号倾向,是一部“散文的诗,诗的散文”(冯宪章《<丽莎的哀怨>与<冲出云围的月亮>》)。但更多的人则持相反意见,认为作品的主观动机是和客观效果相违背的,客观上“只能激动起读者对俄国贵族的没落的同情,只能挑拨起读者由此而生的对于‘十月革命’的愤感”(华汉《读了冯宪章的批评以后》)。更有人严厉批评作者“代白俄诉苦”、“已流入反革命道路”。

春秋辨疑

三十八卷。明卓尔康撰。此书正文三十卷,卷首八卷。其正文于每条经文之下,杂取旧说排比诠次,而断以己意。每公之末,又各附以列国本末一篇,提举有关盛衰兴亡之大事,别为类叙。其考证有得有失,如隐公六年“郑人来谕平”,卓氏认为当依《左传》训更成,《公羊》以为堕成,《榖梁》以为不果成者,文义皆误。又隐公七年“戎伐凡伯于楚丘”,《公羊》以为此执而言伐为“大之”,因为孔子“不与夷狄之执中国”。卓氏则认为“伐”字即可用于国,亦可用于人,无《公羊》所谓“大之”之大义。如此之类,皆有见地。至于桓公五年“甲戌己丑陈侯鲍”,卓氏以为本为甲戌年正月己丑,史官偶倒其文;僖公十六年书宋五石六鹢是因为宋为三恪,如此之类,皆为臆说。卷首八卷为全书之宗旨。其中第一二卷为《经义》,相当于诸书之《纲领》,其后附卓氏自论,认为:《春秋》一书“乃夫子当日樵揆天理、本人事,随文生义以著其志焉。方其未著,则君父而冒首恶,人子而陷篡弑,有国者而前不见谗,后不见贼,及经笔削,而或以一字,或以微言,点缀拨动,俾躬弑逆者、谋弑逆将弑者,渐弑逆者与非弑逆而实弑逆而不知其为弑逆者,莫不抉其隐衷蓄志。”又谓 《春秋》“喜辞剧,怒辞遽,与辞详,弑辞亦详,夺辞略,常辞亦略,贵辞重,贱辞轻,正辞确,愸辞留,从辞同,取辞变。此十二辞,皆一时之所进发而杂物之所结撰也。”卷三为《传义》,亦举杜氏以下诸儒论三传得失精要之语而录之。其后为卓氏概论,述三传源流而评其得失,兼评诸家之 《春秋》学,卓氏尤其推重陈傅良。其评三传,认为“《左氏》传自鲁史,今日得有所见。以据事迹窥圣心者,舍此无由”。但《左氏》又“文词富艳,不识道理”,“好信小说奇闻,暗于大体”。而《公羊》、《榖梁》”文体清劲,的是先秦人作”,是“经旨”,虽其 “中间论事或违”,“多杂驳不雅训”,但“说理颇尽,有儒者家法”。基本上是前人的一般看法。卷四、五、六、七为 《书义》、卷八为《不书义》皆为阐发所谓《春秋》书法。卷八后尚有《时义》、《地义》两篇。清初学者较重此书,如俞汝言《春秋平义》引录此书颇多。现存明崇祯卓氏自刻本。

正法眼藏

凡六卷。宋代大慧宗杲(1089~1163)撰。收于卍续藏第一一八册。为古尊宿之机缘法语集,总计百余篇,并附撰者之短评。宗杲于南宋绍兴十一年(1141)因罪迁居衡阳,其间与诸方大德往来酬酢之法语,为侍者冲密慧然随手抄录,于绍兴十七年编录而成,寻即刊行。俗称大慧正法眼藏。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普善庵沙门慧悦及居士春门徐弘泽等,附圆澄及李日华之序,另加宗杲之答张子韶侍郎书,而加以重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