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九皇隐讳经

作者:佚名
北斗九皇隐讳经

《北斗九皇隐讳经》,撰人不详。从内容看,当出于南北朝或隋唐上清派道士之手。一卷,收入《万历续道藏》。此经叙述存思北斗九星玉皇神君之法。书中列举北斗九星及其神灵之姓名、形相、官位、职司、治所。所谓九星即第一天枢星,阳明星之魂精;第二天璇星,阴精星之魂神;第三天机星,真人星之魄精;第四天权星,玄冥星之魄精;第五玉衡星,丹元晕之魄灵;第六开阳星,北极星之魄灵;第七摇光星,天关星之魂精大明,第八洞明星,辅星之魄精阳明;第九隐元星,弼星之魂明空灵。以上九星各有神主,分别为第一至第九玉皇君,皆上总九天上真,中统五岳飞仙,下领学仙之人。修道者常存念此九皇君名号、形象,告请福禄寿,制服凶逆灾,皆可如愿。本篇所载道法,与《上清河图宝箓》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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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吉沙尔厅乡土志

英吉沙尔厅乡土志

英吉沙尔直隶厅,中国清代新疆省所辖的一直隶厅。原为英吉沙尔回城,附属于喀什噶尔城(今喀什市)。“英吉”,维吾尔语意为“新”;“沙尔”为城,英吉沙尔即新城之意,一作“英噶萨尔”。

钱通

钱通

中国古代金融资料性著作。明代胡我琨所撰。全 书共32卷,除卷一、卷二为正朔一统,专记明代钱法 外,其余按资料的性质分为13类,即原、制、象、用、才、 行、操、节、分、异、弊、文、闰。每一类又分成若干项目, 其中第3类“象”属于钱币学范围,共3卷,分为正品、 杂品和奇品。有说有图,但内容多取自洪遵的《泉志》, 附图系摹自其他钱谱。全书的资料大部分抄自历代 《食货志》和《会典》,但也收录许多杂家的资料。此书 虽属汇编性质,但也有不少有参考价值的资料。

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

原名《律疏》。中国唐代《永徽律》的律文注解。长孙无忌等编撰。最早成于永徽四年(653)。长孙无忌,唐高宗时的太尉。本书是现存最古老也最完整的封建法典的释文,是唐太宗为统一律文的解释,以保证律书的统一适用而诏示下属编写的。分30卷,12篇,502条,其篇目同唐律完全相同,内容包括:名例律,共6卷57条,规定刑事法律制度;卫禁律,2卷33条,是关于警卫宫室和保卫关津要塞方面的法律;职制律,3卷58条,是关于官吏职务及驿使方面的法律;户婚律,3卷46条,规定有关户籍、土地、赋税以及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厩库律,1卷28条,规定国有牲畜和仓库管理的法律制度;擅兴律,1卷24条,关于发兵和兴造方面的法律;赋盗律,4卷54条,是保护封建政权及地主阶级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的法律制度;斗讼律,4卷59条,关于斗殴和诉讼方面的法律;诈伪律,1卷27条,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法律;杂律,2卷62条,内容广泛,包括买卖、借贷、度量衡、犯奸、赌博等;捕亡律,1卷18条,关于追捕罪犯和逃亡士兵及役丁的法律;断狱律,2卷34条,是关于司法审判方面的法律。本书不仅对律文逐条解释,而且还对律书中规定的不够完备之处进行补充、修订,吸收了中国古代律学的成就,是中国封建法制的重要著作,后来成为历代封建立法的楷模,并传入外国,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重要资料。

太上玄元道德经解

太上玄元道德经解

又名《太上道德经解》。《道德经》注本之一。一卷。按河公本分为八十一章。卷首题为“孚佑上帝全经阐义,八洞仙祖分章合注”。卷前有文昌、苏朗、柳守元之序文。柳序云:“曩者八洞仙祖合注此经,予曾题志数言,今门弟子将孚佑上帝阐义合而刻之,归入集中。”考柳守元曾编辑王常月《三坛圆满天仙大戒略说》,王为淸康熙年间人,柳当在王之下为龙门第八代弟子,则此书当编于清代。卷前还有唐肃宗、唐宪宗、宋真宗、宋仁宗、明太祖等御制“太上道德经赞”。注文以孚佑上帝(吕洞宾)阐义附于原文句后,每章之下有正阳帝君、西华帝君、玉华帝君、孚佑帝君、瑶华帝君、妙法 元君、光垣帝君、普炼帝君等八洞仙袓分章合注。本书以道教义理解老。如释“道”,阐义为:“元始一炁,虚无自然”。注文为:“道字乃先天之道矣,惟有道而后有天,所谓道生天地是也。”又曰:“大道不滞形迹,不分畛域,不落意见。浑浑沦沦。”卷末附有苏轼、惠觉、恩洪跋文三篇。本书曾刊入《重刊道藏辑要》心集。今编入《藏外道书》第一册“古佚道书及经典类”。

春秋本例

春秋本例

北宋崔子方撰。係疏解《春秋》義例的著作。凡二十卷。崔氏疏解《春秋》之作有《春秋經解》、《春秋例要》、《春秋本例》等,此其一。是書大旨以為聖人之書,編年以為體,與時以為名,著日月以為例,而日月之例又其本,故名《本例》。《宋史·藝文志》著錄:《本例》、《例要》二十卷,可知崔氏原書乃二書之合本。今《通志堂經解》本,《本例》析目錄别為一卷,以足二十卷之數,而《例要》則闕而無存。清修《四庫全書》從《永樂大典》 中輯出 《例要》一卷,别為一書,而《本例》仍作二十卷。此書凡分十六門,皆以日月例推之,而又分著例、變例二則; 州分部居,自成條理。考《公羊》、《穀梁》二傳,原本就以日月例說解《春秋》。此書承之,並推日月之例以概括全經,不免有支離、牽强之失,故陳振孫《書錄解題》稱:專以日月為例,正是蹈《公羊》、《穀梁》之失。然此書條理清晰,推本經義,糾《三傳》之誤,於經意多有所得,實足以成一家之言。為宋代解說《春秋》的一部較為重要著作。有《通志堂經解》本、《四庫全書》本,《摛藻堂四庫全書薈要》本等。

灵隐小志

灵隐小志

巨赞法师所著的《灵隐小志》于1947年印行2000册,不久售罄,后种种因缘,未再印行。宗教政策恢复之后,1980年4月间法师故地重游,“只见殿宇庄严,游旅如云,而缺乏介绍灵隐历史古迹的作品”,遂发心重新修订《灵隐小志》,现在所流通的《灵隐小志》即是1980年的修订版。巨赞法师在新版《灵隐小志》中述及该版为1947年2月写成,大概为1947年2月印行。旧版《灵隐小志》中弘伞法师的作序时间为民国三十六(1947)年元月,巨赞法师自序时间为民国三十五(1946)年夏历十月初六,推测成稿于1946年十月。在《灵隐小志》之前,已经有清孙治《灵隐寺志》、厉鹗《增修灵隐寺志》、沈荣彪《云林寺续志》三个详具的志书版本,但是之所以要著作此小志,如法师所说在于“揭自然之幽奇,彰前贤之懿范,登游人于觉路,语信士以玄诠”——更多的是从佛教社会弘扬的立场来编著普及读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