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清骨髓灵文鬼律

作者:佚名
上清骨髓灵文鬼律

上清骨髓灵文鬼律,原题饶洞天定正,邓有功重编。二人皆为北宋天心派道士。原书三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玄部戒律类。全书收载上天「驱邪院」法律科仪一百二十余条,据称皆仿「国家法律」而定。三卷内容概略如下:上卷载「鬼律」六十三条,皆为约束神兵将吏、城隍社令、龙神树神,亡魂妖祟等鬼神之法律。凡有徇私失职,传奏误时,危害人民者,皆按律处罚,轻则杖徙流放,重则灭形处死。 卷中载「玉格」十六条,乃上天驱邪院法官受职、行法、传付之规则。 卷下载「仪」三十六条,乃行天心正法之威仪;「式」十二条,乃上天驱邪院行法所用之各种款式,如印式、步罡咒诀式、誓神将文、正法榜式、补驱邪院官告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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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道夫伯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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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道夫伯爵》(Mathias Sandorf)是法国著名作家儒勒·凡尔纳的小说。全书共5卷35章。该书为作者向大仲马致敬之作,被称为又一部精彩的《基督山伯爵》,同样想象丰富、新颖奇妙、引人入胜。小说以19世纪60年代匈牙利人为摆脱奥地利统治者所进行的自治运动为背景。匈牙利贵族桑道夫伯爵领导的起义因被人告密而失败,他历经艰险才得以越狱逃生。从此,桑道夫伯爵隐姓埋名开始了报恩复仇伸张正义的事业,几经周折终于严惩了告密者。

本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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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学者陈著著。凡九十四卷。其中诗三十四卷,词五卷,杂文五十五卷。据其原目,尚有讲义三卷,但有目无书,盖传写时遗佚。其诗多沿《击壤集》派,文亦颇杂,其语录之体不及周必大、楼錀、陆游、杨万里之“淹雅”,又勉推佛老二氏往往过当,不及朱熹之“纯粹”。然宋自元祐以后,讲学家已以说理之文自辟门径。至南宋辗转相沿,遂别为一格不能竟废。该集既有真德秀的“甄别”之风,又有胡寅的“攻驳”之风,可谓“披沙简金,时有可采”,《四库全书·提要》称收此集之目的在于“存备一家”(《提要》)。该集集中表达了作者的理学思想。认为“人之所学何事?亦惟言必有物,行必有常,而忠信笃敬为本”(《与俞察院浙》)。又认为性出于天,道出于性,教出于道,三者一贯,“人受血气而生,心统性情之妙,心不能不感于物,静不能不动于感,而性之欲出矣。欲所当欲,则亦天性也;欲非所欲,则血气之私也。欲,其善恶之机乎!”(《剡学讲义》)司马迁“以欲为善”,陈祥道“认欲为恶”。张载的“气之性”,张栻的“性之欲”,朱熹的“欲即情”,说明了“欲”本身并不就是“善”或“恶”,而是“善恶之机”。“欲”只可“寡”,不可“无”、不可“纵”、不可“贪”、不可“绝”。这是对程朱理学“存天理灭人欲”思想的一大纠正。有路有钞本、天津图书馆藏本。

太上老君说常清静经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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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白玉蟾分章正误,王元晖注。王,元末人。据卷末王大叙 识,他曾得“紫阳白真人分章证误,司马子微(承祯)解注之本。” 这大概是本书的底本。大叙恐怕就是王元晖,元皇庆间 (1312— 1313年)初刻此本。多引诸书为注,述先天大道、造化自然、全 神合道、贤愚见识、应现无方。倡遣欲和北宗内丹。

文昌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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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庞元英撰。庞元英于宋元丰五年(1082)入尚书省为主客郎中,元丰八年罢职,本书即是这3年多时间的日记随笔。尚书省旧有“文昌天府”之称,故名。六卷,补遗一卷。主要记载有关宋代朝章、典故材料。于元丰年间初行之新官制、朝仪,记叙尤详,为考证宋代典制者所依据。有雅雨堂刻本,《古今说海》本。1958年中华书局有排印本。

般若波罗蜜多心经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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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波罗蜜多心经序,共有二种 分别是: 其一:大明太祖高皇帝御制般若心经序 其二: 般若波罗蜜多心经序(唐释慧忠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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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唐玄奘译。佛在宝华殿,德严华菩萨问:何等是新学菩萨恶友宜远离者?佛言无如乐二乘之人,宁堕地狱,不可起二乘之作意。次明谤大乘之罪,及释大乘之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