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玄灵宝道学科仪
作者:佚名
道教典籍,原题「太极太虚真人」,共上下二卷,收录于《正统道藏》太平部。全书分三十五品,详述道士出家修行及日常生活所应遵奉之科戒仪轨。上卷所载内容包括:言语、讲习、禁酒、忌荤辛、制法服、巾冠、敬法服、背道、山居、理发、沐浴、解秽、钟磐、必斋、读诵、坐斋相罚、坛礼。下卷所载内容包括:燃灯、饮水先咒、奏章、醮请、都禁、神枕、明镜要经、九节杖、作神剑法、诣圊厕便曲、解恶梦、父母、老病、灭度、师资制服、父母制服、追福功德、灭度财物。从文字上看,该书内容与《洞玄灵宝三洞奉道科戒营始》极为相似,疑是南北朝或隋唐道士所作。此书内容指出,凡是道学,在言语上「当知枢机缓急,言语善恶,招祸得福,唯闻口业」。在讲习上「当知听习回向,须得明师。师若不明,翻成伤道慧」。在禁酒上「当知持戒发慧,安身炼心,无惑酒恶」。在忌荤辛上,「当知修身洁心,无犯禁忌」。在制法服上,「当知身得入道,内除俗念,外息俗缘,内守法门,外修法服」。在巾冠上,「当知具足威仪,众事已办,行非俗,是为出家」。在敬法服上,「当知入道,上衣、中衣、下衣,皆当尊敬,不得漏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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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配社会学
《支配社会学》为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的著作,包括了支配的结构及其功能形态、官僚制支配的本质、前提条件及其开展、家父长制支配与家产制支配、封建制、身份制国家与家产制、卡理斯玛支配及其变形、政治支配与教权制支配。
非烟香法
香学典籍,一卷,董说撰。继明周嘉胃《香乘》之后,对香道最有贡献的就是董若雨了,著《非烟香法》阐述香道。非烟就是不采用焚香,而使用蒸香的方式闻香,不使有烟,故称非烟。《非烟香法》开宗明义就说:“屹然立非烟之法于天下,可以翼圣学。东西至日月所出,入其间动物,有灵无非圣人者也,人人皆为神圣,而后尽人之性。百草木皆为异香,而后尽草木之性。证圣之学,六经是也,六经非能使人圣也。证香之方,非烟是也。非烟非能使草木香也,故曰:可以翼圣学。”《非烟香法》共有六篇:非烟香记、博山炉变、众香评、香医、众香变、非烟铢两、博山变。《非烟香记》中云“焚香不蒸香,俗太躁,不可不革。”
独断
东汉蔡邕撰。2卷。今天的通行本不分卷。《四库全书》把此书归入子部杂家类。记汉代制度礼文车服及诸帝世次,兼及前代礼乐。《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百十八说,此书是“考证家之渊薮”。书中颇多涉及文体的解说。今摘录如下:“(汉天子)命令,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书。”“策书,策者,简也。《礼》曰:‘不满百文,不书于策’。”“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诏三公,赦令赎令之属也。”“诏书者,诏诰也,有三品,其文曰告某官,官如故事,是为诏书。”“戒书,戒敕剌史太守及三边营官,被敕文曰有诏敕某官,是为戒敕也。”凡群臣上书于天子者,有四名,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 四曰驳议。章者需头,称稽首上书,谢恩陈事诣阙通者也。奏者亦需头,其京师官但言稽首,下言稽首以闻。……表者不需头,上言臣某言,下言臣某诚惶诚恐,顿首顿首,死罪死罪。左方下附曰某官某臣甲上文。……驳议曰某官某甲议以为如是,下言臣愚戆议异。其非驳议,不言议异。其合于上意者,文报曰某官某甲议可。”这里所说,虽指汉制,其实亦是以后各朝遵循的某些文体的写作格式。
痢症三字诀
内科学著作。1卷。清·唐宗海(容川)撰。刊于1884年。本书以三言韵语夹注文的形式论述痢疾。包括病理、辨证及治法、方剂等,内容简明,切于实用。又一种版本附张骥补撰的《痢症三字诀歌括》,以七言歌诀介绍治痢常用方剂17首,并加注以说明其主治、方义。本书现存1935年双流张氏刻本。1935年三星书店石印本。又见于丛书《陈修园医书》 中。并有石印 《陈修园医书七十二种》单行本。
宗玄先生文集
唐代道教学者吴筠撰。三卷,收入《正统道藏》太玄部。本书为吴筠诗文集。卷首有唐礼部侍郎权德舆序,简述吴筠生平,据称吴筠所作诗文「合为四百五十篇」,现《正统道藏》本仅存五言古诗一零八首,赋八篇,论文三篇。其诗赋多赞咏隐士逸人之高风亮节。咏物抒怀,阐扬玄道。或抨击佛教败坏世风,「侮君亲,蔑彝宪」;「噬儒吞道,抑帝掩王」。其论文三篇为全书精华:第一〈神仙可学论〉,论述常人可通过学习而成仙证道。谓清心寡欲以养生,保精养气以和神,则神仙可致。又谓忠孝廉贞之人「死而不忘」。虽肉体已死而道义常存。可见作者融合儒道两家之人生观。 第二〈心目论〉,假设心目辨难,以明「动心者神,乱心者目」。谓人目光外驰,受物利诱惑,以致心乱神劳而形毙。应守虚契无,窒欲解纷,使内心清静,则神生而形和。 第三〈形神可固论〉,论述摄生长生之术。分为守道、服炁、养形、守神、金丹等五章。其说亦以清心和神,保精固气为主旨。吴筠是唐代著名道教学者,以才情著称。其诗文或铺陈敷采,或典雅清新,叙事论理皆文情并茂,堪称佳品。
五权宪法
孙中山著。该书发表于1924年。其基本内容在1906年12月于东京举行的纪念《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上就已提出。它是“三民主义”中民权主义的具体内容之一,并准备在推翻清王朝以后,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予以施行。该书是作者研究欧美各国宪法的心得,是他理想政府结构的蓝图。他从选举问题入手,指出了欧美国家宪政中的弊病和缺陷,并援引一些中国传统的政治制度,设计了一种能补西方国家宪法之不足的“五权分立”的宪法方案。但是,这一“五权宪法”思想。虽与欧美国家的宪法及“三权分立”原则有所差异,但就其实质而言,却是从后者演化而来的。“五权宪法”将国家政权划分成: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弹劾权和考试权;每种权都是独立的。书中设置的国家机构由五个主要部分——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和考试院组成。其实质仍是以欧美国家宪法为蓝本,再加入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考试和监察机构的职能,从而为“五权宪法”披上古色古香的外衣。此外,作者在书中还强调实施“民治”的主要手段是地方自治。要求行使直接民权,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认为直接民权是五权宪法的关键。虽然,作者把“自由”和“权力”的“平衡”,作为“五权分立”、“五权宪法”的基础,但在具体的政治方案中,却着重于国家机构组织原则的完满解决,致力于政体的规划,而将“人民权利的保障”问题从属于前者。该书提出的“五权宪法”思想,是企图超越西方资本主义“三权分立”政体方案的尝试,是作者不懈地追求民主主义的理论结晶,从而使民主主义的思想内容得到了丰富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