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体论
作者:佚名
原题「通玄先生述」。此通玄先生疑即五代道士张荐明。亦有人认为此书为唐代道士张果或司马承祯所作。宋《崇文总目》及《通志‧艺文略》均着录此书,但不题撰人姓名,现有《正统道藏》本一卷,收入太玄部。此书分为〈论老子道经〉、〈问道论〉、〈道体义〉三篇,皆自设问答,阐述「道体」之义。其思想观点及论证方法,与唐初道教重点哲学相能。作者具有无同异生化等不同角度,反复推论道德、道物、名实、空有、假实、无名与有名、虚寂与混成等哲学范畴之相对统关系。认为道是万物之本体,万物与道间中有异,二位一体,即一不二。书称:「物以道为体,道还以物为体」;「就物差而辨,道物常异;就体实而言,物即是道,道即是物。」道体非有非无,无始无终,妙绝形名而圆周万类;能包万物,能生万物,而包无所包,生无所生,非与万物相待者也。故道体与万物是一非,是一非二,能双非之,亦能双是之,而非之与是,皆不得道体。所谓无名亦不得体,有名亦不得体,有无亦不得体,无有无亦不得体。「不在四者,不离四者,乃可得耳」。但此所谓得者,亦竟无所得。「得无所得而不离四得矣。」此说显然吸收佛教中理派双是双非,离四句,绝自非而归无所得之辨证逻辑,书中最终以「兼忘二边,双泯有无」,为悟得道体之宗极玄旨。其说虽本于庄子之「坐忘」,亦有取于佛氏「双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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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往何处去
长篇小说。显克微奇著。作于1896年。故事发生在尼禄统治下的古罗马帝国,通过一个贵族青年维尼兹尤斯和一个信奉基督教的少女莉吉娅曲折的爱情故事,反映了暴君尼禄对早期基督教徒惨绝人寰的迫害——角斗场中血肉横飞,火刑柱上尸骨成灰;同时还描写了尼禄放火焚烧罗马城的劣迹,最后,尼禄终于在众叛亲离中被奴隶杀死,从而结束了他凶残的一生。作品结构严谨,情节曲折生动,语言精炼流丽,形象鲜明,感情充沛,在国内外有广泛影响。
金石文考略
十六卷。清李光暎撰。李光暎,字子中,嘉兴 (今属浙江省)人。嘉兴朱彝尊曾著有《吉金贞石志》,后朱氏所藏金石刻,又归于李光暎。李氏遂辑所得,并集诸家之论,而成此书。书前有雍正七年 (1729)金介复序,称此书编撰有条理。此书收集金石之书四十种,收集文集地志等书六十种。以前著录金石书籍诸家,均自据见闻,并为之评说。此书乃仿宋陈思《宝刻丛编》,杂取诸书,荟萃为之。在每条下,各注明所出之书,中有少数是李光暎自己考释。以前著录金石书籍各家,大都以考证史事为长,而此书却是以品评书迹为主。故在论书法上,汉隶则推宗郑簠之评,唐碑则取赵崡之论。正由于此,此书所引欧、赵、洪诸家释文,仅十之一。但《瘗鹤铭》不引张弨释文、“天发神谶碑”不引周在浚释文、“兰亭序”不引俞松考释,似为疏漏。传本有 “四库全书”本。
蒙求
凡3卷,现存本2484字。书名取自《易·蒙卦》:“匪我童蒙,童蒙求我”之义。是一部以历史典故为主要内容的蒙学课本,唐代李翰所作,宋徐子光注。书名取《易·蒙卦》“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之义。全书4字一句,一句概括一个历史人物或传说人物的故事。上下两句成对偶,读起来琅琅上口,极有韵味,便于记忆。既能用以识字,又可学习典故知识,较以认字为主的蒙书前进了一步,在中国蒙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雷峰塔奇传
《雷峰塔奇传》全五卷十三回,题字“清·玉花堂主人校订”。是由托名为玉山主人或玉花堂主人的清代文人校订而成的章回中篇小说。是根据清代雍乾时期编撰的传奇《雷峰塔》与民间传说《白蛇传》而改编的清代四部神魔小说之一。《雷峰塔奇传》的内容是在话本与戏曲唱本的基础上重新修改而成,参照冯梦龙编著的《警世通言之白娘子永镇雷峰塔》爱情的悲剧结尾转化为大团圆的结局,以白娘子被永镇雷峰塔下作了完结而改写有后续的故事。
李秀成自述
《李秀成自述》是太平天国忠王李秀成被俘后所写的一篇自述,全文约五万余字,现存33,300多字,比原本少10,000余字。1864年7月22日(同治三年六月十九日),李秀成兵败被俘。曾国藩在处决李秀成之前,令李秀成在囚笼中书写供词,自同治三年六月廿七日至七月六日,每日约写七千字。曾国藩亲自审阅,供状上每行每句都有曾国藩朱笔圈点,改正人名、地名的错误和错字,“其谀颂楚军者删之,闲言重复者删之”。例如:“有一日”简化为“一日”,“具”改为“俱”;“寻”改为“浔”,“两国奸民”改为“曾帅追兵”,也有写成“左京堂”之误,曾国藩却不改正为“左宗棠”。李秀成被处决后,曾国藩将其自述原稿删改一部分,并撕毁原稿第74页以后的内容,命人抄写送军机处,名为《李秀成亲供》,只有二万七千余字,原稿送曾纪泽处珍藏。
楞严经合论
楞严经合论,十卷,宋德洪造论并序及后序,正受厘论入经删补并序,彭以明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