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阴符经注

作者:俞琰
黄帝阴符经注

一卷。宋俞琰撰。此书原题“林屋山人俞琰玉吾叟解”。《阴符经注》,全称《黄帝阴符经注》,是俞琰道学著作之一。宋儒研究道学者,有邵雍、黄庭坚、朱熹等。俞琰本文士,兼学儒道,所以他多采用邵雍、朱熹之说,以儒家心性之说与道家养生之术注 《阴符经》。经文取三百字本,不分篇章。经文中 “人以愚虞圣”以后百余字,朱熹曾以为注文而未作解,俞琰录之并存。书前有元至正八年 (1348)师馀序,称“是经所解,发明朱夫子所未尽言者,使夫子复起,不易之矣。”后世学者对此书亦多赞誉。其书注文简明流畅,条理清析,解说透彻,实为诸家《阴符经注》中佼佼之作。现存明 《道藏》本,标名为 《黄帝阴符经注》。清 《四库提要》于道家类存目中著录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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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辑要

书法辑要

  此书为吾师文伯子先左所辑也。师博览群书,擅词章,精书法,前清以孝廉方正幕食四方,负才喜游。民国二年,宦游秦中,与上官不合,遂弃官在陕南设馆授教,有生徒数百人,而陕南文化乃大为之一变。此其遗稿未经刊行,欲学书者,读此自知门径。此书于真草隶篆分有层次依法学去,自易成家,附载于此,以飨好者。锡五敬识。

大清印刷物专律

大清印刷物专律

中国关于新闻出版最早的专门法律。戊戌政变后,光绪帝准许官绅士民办报的政策难以为继,办报活动回到政府严厉的管制之下。1900年,八国联军的入侵迫使清政府改变现状。1901年1月,清政府发布上谕,宣布实行新政。新政涉及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还包括更改旧有法制。1906年,为了应对日益高涨的资产阶级民族民主革命运动,清政府宣布实行“预备仿行立宪”,着手进行近代新闻法制建设,有限度地开放报禁、言禁,给人们创办报刊的自由权利。1906年,《大清印刷物专律》由商部、巡警部、学部会同制定并经朝廷批准后颁布。 《大清印刷物专律》分为大纲、印刷人等、记载事件等、毁谤、教唆、时限等6章41款。具体特点为:①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特设“印刷总局”,负责管理出版物的注册登记。②规定严禁“毁谤”的条款。规定凡是刊有“令人阅之有怨恨或侮慢,或加暴行于皇帝皇族或政府,或煽动愚民违章国制,甚或以非法强词,又或使人人有自危自乱之心,甚或使人彼此相仇,不安生业”等文字的印刷物,都在严禁之列。③法律赋予地方各级行政长官更大的司法权,规定他们有权管理对印刷物的指控,逮捕被告,随意封闭印刷所。 《大清印刷物专律》的目的不是为了保护言论出版自由,而是为了加强对新闻事业的控制,对中国新闻业的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限制了中国新闻业的进步。

稽古录[四库本]

稽古录[四库本]

编年体史书。北宋司马光撰。20卷。由《历年图》、《百官公卿表大事记》以及上古至三家分晋前历史三部分组成。光因所著《资治通鉴》卷帙繁重难读,另编《历年图》,起迄与《资治通鉴》同,治平元年(1064)进呈。又编太祖建隆元年迄英宗治平四年事为《百官公卿表大事记》,成于元丰四年(1081)。再纂述上古伏羲至周威烈王二十二年事,使三编连为一书。取《尚书》“曰若稽古”之语为书名,于元祐元年(1086)进上。是书记事详近略远,其初只载诸帝世次,共和元年(前841)始为编年。叙历代重要事迹只记其大体,旨在总结治乱兴废规律。所附评论,对君臣邪正、政事得失及35个政权的兴乱衰替,均反复剖析,论断精切,鉴戒昭然,有助于研究司马光的思想与史论。是书于宋时有潭本、越本之分。越本早佚,现存明清11种版本均源于潭本。通行者有《四库全书》、《学津讨原》、《四部丛刊初编》本等。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据光绪五年(1879)江南书局刻本校以他本,参阅诸史,择善而从,于1988年点校出版。此本为四库本,本站也有标点本,可以搜索对照阅读!

绝岸可湘禅师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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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岸可湘禅师语录,一卷,宋可湘说,正从、妙恩等编。南岳下第二十世,嗣无准范。收录其住兴圣、能仁等禅寺的语录,以及拈古、颂古、法语、赞、颂、小佛事,跋等。收入《续藏经》第一辑第二编第二十六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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颂数六百,世亲菩萨造,唐玄奘译,一卷。俱舍,译曰藏。包藏之义。包藏根本阿毗达磨论要义,故谓之俱舍论。

水沫所漂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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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东晋竺昙无兰译。说泡沫焰蕉幻之五喻。与五阴譬喻经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