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月集
作者:泰戈尔
印度诗人泰戈尔1913年发表的一部诗集,共有诗四十首。它通过对洋溢着纯朴的母爱和充满着生活情趣的儿童世界的描写,表现了作者渴望自由的愿望和追求光明的理想。由于这部诗集的问世,作者被誉为“儿童诗人”。在这些作品里,作者真切地描绘了天真烂漫美丽无邪的儿童世界,这是一个没有贪婪只有纯真、没有罪恶只有自由的世界:“孩子在纤小的新月的世界里,是一切束缚都没有的”(《孩童之道》)。作者还揭示了自己描写新月、歌赞孩子的原因:“我愿我能在我孩子自己的世界的中心,占一角清净地”,“我愿我能在横过孩子心中的道路上游行,解脱了一切的束缚”,“在那儿,理智以她的法律造为纸鸢而飞放,真理也使事实从桎梏中自由了”(《孩子的世界》)。在这些诗篇中,作者善于从孩子与妈妈之间、孩子与大自然之间以及孩子与社会事物之间窥透儿童的内心隐秘,因而极其生动地展现了儿童的五彩缤纷的自由天地,比如《开始》中孩子的天真发问和妈妈的疼爱的回答;《天文家》中弟弟的奇特丰富的想象和可爱纯净的心理活动。其它如《仙人世界》《纸船》等对孩子生活的描写,都能激起人们的儿时记趣,正如本书评者郑振铎在《译序一》中说的《新月集》有一种“不可测的魔力”,“它把我们从怀疑,贪婪的罪恶的世
章节列表
升序↑猜你喜欢的书
番社采风图考
风俗志。六十七编撰。辑入孙殿起、雷梦水辑,叶祖孚编《台湾风土杂咏》,时事出版社1984年12月初版。本集原作者署为“白麓六十七居鲁甫”。“白麓”是作者籍贯。六十七,字居鲁,清代满族人,乾隆时官至给事中,曾任巡台御史。撰有《台阳杂咏》、《番社采风图考》等。《番社采风图考》编撰有关反映台湾高山族平埔人风情习俗的诗作,计21首,详加诠释,为后人了解与研究高山族提供民族学与民俗学等方面的宝贵资料。诗词分社师、舂米、织布、乘屋、口琴、沐儿、布床、穿耳、箍腹、文身、凿齿、戏球、鼻箫、斗走、种芋、完饷、公廨、会饮、番戏、渡溪、艋舴、秋千、洛川等为题,分门别类归纳独特的“番俗”风情:住宅削竹为椽,编茅为盖;杵粟“计足供一日之食”;“蓬麻茜草”编织”达戈纹”,贯耳“使耳孔大如巨环,垂肩上”;以针刺肤,文身“有如花草锦绣及台阁之状”;凿齿联姻,“取痛庠相关之意”;箍腹斗走,托球秋千;构屋笄居,琴箫挑逗;沐儿灌,祛病除邪;农事既毕,招邀同饮赛;歌舞盛会,备极媚态;竹筏渡溪,刳木造艋舴等。同时记载雍正十二年(1734)间南北诸社创办“社师”,传授儒学经典的情景。这些诗词优美清新,风格质朴,韵律委婉,常为清代以后研究高山族社会风俗的史家学者所广征博引。
重修福建台湾府志
地方志。纂辑刘良壁,字省斋,湖南衡阳人。1737年(乾隆二年)任台湾府知府。1740年升分巡台湾道。同年10月开始重修府志,至翌年五月书成。除卷首圣谟一卷外,凡二十卷。依次为:星野、建置沿革、山川、疆域、城池、风俗、田赋、户役、典礼、兵制、学校、公署、职官、名宦、选举、人物、古迹、杂记、艺文十九篇。中职官篇分为两卷,余各为一卷。书中县、厅分志,已与前修高、周两志不同。通称刘志。1961年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将其收入《台湾文献丛刊》第74种出版。
苏子瞻风雪贬黄州
元杂剧剧本。 一作《苏东坡贬黄州》。简名《贬黄州》。费唐臣撰。末本。描写苏轼因反对王安石变法,被贬为黄州团练副使的故事,对封建官场的黑暗和世态炎凉,都有所揭露。如写御史李定用断章取义、曲解原作的手法,弹劾苏轼"托吟咏而谤讪朝廷"。又如写苏轼谪居黄州时,杨太守对他冷酷无情。当他奉诏回朝时,杨又赶来巴结。作者通过苏轼的遭遇,鞭挞了"清浊不分,仁义不存"、"仗富欺贫,倚势欺人"的黑暗社会现象。
绍兴十八年同年小录
1卷,编者佚名。进士题名录是科举时代十分盛行的一种书籍,它的出现早在北宋,但留存于世的宋代进士题名录,仅有南宋高宗绍兴十八年(1148)的王佐榜和理宗宝祐四年(1256)的文天祥榜两种。宋代进士考试3年一取,放榜唱名后,先谒拜先圣先师,然后赴闻喜宴,列叙名人名氏、乡贯等,汇刻成书,谓之“同年小录”。绍兴十八年状元为王佐,共取进士330人,此书具列名氏,又有特奏名进士457人,此书只存1人,其他都已阙佚。这部同年录首载高宗御笔手诏,然后载廷试策问题目,又列出考官等名氏官职,最后才是进士题名,进士分为5甲,各甲依名次排列,每人名下列出姓名、字号、年龄、生日、籍贯、家庭情况及祖先3代名氏等等,记载极为详尽,例如第3甲第37名尤袤名下记:“字延之,小名盘郎,小字季良,年二十二,二月十四日生。外氏耿。永感下。第百九。兄弟四人。二举。娶唐氏。曾祖大成,故,不仕;祖申,故,不仕;父时亨,故,不仕,本贯常州无锡县开化乡白石里。父为户。”此书提供了绍兴十八年全部进士的详细而可靠的个人情况,而这些人后来又有许多都成为历史上的著名人物,所以此书对于研究这些历史人物的生平具有很重要的价值。宋代的进士题名录大都亡佚不传,此书之有幸留存至今,是因为朱熹也在这一榜中,列在第5甲第90名,因此后来学者们就竞相传抄,明弘治年间会稽王鉴之重刻此书,甚至将书名改为《朱子同年录》,清修《四库全书》时才恢复原名。
尚书正义
《尚书》学著作。唐代颁行的《五经正义》之一,二十卷。孔颖达等撰。唐贞观年间,“新定五经”颂布后,太宗又命撰《五经义疏》。由孔颖达领衔,王德韶、李子云等执笔,撰《尚书义疏》。该书以梅赜所献伪《孔传古文尚书》(《舜典》篇用姚方兴所献本)为底本,甄录南北朝以来各家旧有疏注,尤其是刘焯、刘炫的旧疏,“览古人之传记,质近代之异同,存其是而去其非,削其烦而增其简。”(《尚书正义序》),加以综合发挥而成。初稿撰成后,几经讨论修改,马嘉运驳正其失,于志宁、张行成、高季辅增损其辞,直到高宗永徽四年,始定稿刊行,定名为《尚书正义》。从此,《尚书》各种异文版本以及各家学说不再流行。由于该书抛弃和排斥马融、郑玄、王肃等注本,而肯定伪《孔传古文尚书》,不仅使人们对《尚书》真正版本的面目认识模糊,而且常常使自身的解说陷入矛盾之中,不能自圆。然而,此书保留了汉以来经学界研究《尚书》的一些成果,特别是使今文《尚书》二十八篇得以流传下来,应该是一大功绩。有《十三经注疏》本。
维摩义记
佛典注疏。作者不详。一卷。首残尾全。尾题“景明原(元)年(500)二月二十二日比丘昙兴于定州丰乐寺写讫”。在现存的各种关于鸠摩罗什译《维摩诘所说经》的注疏中,此《义记》的年代仅次于僧肇的《维摩经注》。自《弟子品第三》阿那律问疾起注疏至全经结束,注疏简练,行文古朴。对全经科分如下:(1)序分,自起始至《佛国品》七言偈,分作三科:遗教序、说法序、献盖序。(2)正宗分,分作两科:略开经宗与广演其义。前者自《佛国品》偈后至《方便品》,略开净土、旧方便、新方便、法身等四义;后者自《弟子品》至《见阿閦佛品》,广演前四义。(3)流通分,分作两科:明法供养,即《法供养品》;明嘱累,即《嘱累品》。这种科分方式为其特有。《义记》将其科分大纲书于全卷之末,亦为传统经疏之未见。历代大藏经均未收,日本《大正藏》收入第八十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