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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文学史十二讲
本书是英国著名评论家、史学家托马斯·卡莱尔在伦敦发表的关于西方文学的十二次演讲的讲稿。托马斯·卡莱尔对每一个时代的特征,对每一个民族的性格,对每一位作家的品格都有深刻、独到的理解和概括。如希腊人的欢快,罗马人的讲究实际,中世纪的信仰、忠诚,塞万提斯的幽默,但丁心灵的高贵、灵魂的博大等。贯穿整个演讲的是文学大师们那伟大的人格魅力:坚强、乐观、坦诚、幽默、谦逊、执着、追求真理,对人类充满爱。他们的作品是“大自然伟大心灵的絮语,是人类心灵的真诚袒露”。
太上洞真安灶经
太上洞真安灶经,撰人不详。似出于唐宋。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真部本文类。经文乃炊母神母向太上元始至尊请示安灶之法。至尊宣称灶君主镇中堂,唯好清净,若犯忌讳,则令家宅不安,人口暴病。应于每月祭灶吉日良夜,以锅安净水,列案焚香,供奉酒果,召请五帝司命之主、六癸神女之灵,宣示咒文,转诵此经。如此则能保佑父慈子孝,夫唱妇随,兄恭弟顺,尊卑有序,家道昌隆。篇末附五言偈文一首。
中国革命史论
陈天华撰。《中国革命史论》系为批驳梁启超保皇论调而作。梁启超为反对革命,于1904年发表了《中国历史上革命之研究》一文,以便“求其论据于历史,鉴其因果于历史”。他宣称,中国与西方不同,中国历来的革命,皆是野心家实现个人野心的手段,都要祸及全国,祸延百数十年,使社会倒退,人口锐减,而且势必造成外族的人侵,所以革命者乃是灭亡中国的罪人。对于梁启超的挑战,陈天华于1905年在《民报》第一、二号上发表了此文,针锋相对地作了批驳。梁启超曾以中国历史上的革命与西方近代革命加以比较,并得出结论,具体列出中国革命有七个方面不如西方,诸如中国有私人革命而无团体革命,中国有野心的革命而无自己的革命,中国有上等、下等社会的革命而无中等社会的革命等等。陈文首先指出,梁的这种比较,是搞错了时代,不同时代的革命是无法相比的。如果要比较中西革命,应该以中西方同时代的革命相比。接着又指出,西方古代的农民革命远不如中国。中国自秦以来,革命多起于民间,与平民革命较接近。革命以后虽未享有自由,然而无特别的奴役制度。西方则不同, “所谓平民团体,其范围极其狭窄(希腊平民、罗马公民,其数极少)也是次等的贵族团体。”所以,在中古以前,西方没有平民革命。再次,又进一步分析了革命与革命之间的差别,指出:历史上的革命有两种:一为“英雄革命”,这种革命多出于个人野心的膨胀,因此,革命的结果往往是“一专制去而另一专制来”;二为“国民革命”,这种革命“出于责任心”,而不是私心,因此,革命之后“幸福较之未革命之前增进万倍”。在文中,他对革命作了热烈的颂扬,指出“革命是救人世之圣药也。终古无革命,则终古成长夜矣。”并赞美秦末农民革命与十八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指出中国的前途是国民革命。此篇史论虽然只完成了《绪论》、 《秦末之革命》前二章,但在革命派与改良派之间的大论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西清笔记
二卷。清沈初撰。沈初,号云椒,浙江平湖人。清大臣。乾隆进士,官至户部尚书。有《兰韵堂集》。是书分恩遇、典故、文献、职志、名迹、庶品等类,记述内庭见闻,有些史事其它史书未见记载,如于敏中欲谥文襄,裘曰修欲谥文达,稽璜以礼部尚书召至京,对皇帝言及傅恒经略缅甸事宜,不合圣意,遭降职等,均可补史之阙。庶品类,记述当时各处贡品,名迹类载内廷书画,多为常人所未知,也有可资参酌之处。是书为乾隆初年所辑,现有嘉庆刊本,光绪刊本,并被收入《丛书集成初编》。
十诵律
凡六十一卷。姚秦弗若多罗、鸠摩罗什合译。又称萨婆多部十诵律。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三册。本书将戒律分为十项(十诵)叙述,故有此称,为萨婆多部(部派佛教说一切有部)之广律。此律之梵本多已发掘出土,且已刊印出版。律藏系整理佛陀所制定之戒律,故各部派所传,原则相同,但细部则不一致。十诵律首举比丘戒法有波罗夷法四条、僧残法十三条、不定法二条、舍堕法三十条、波逸提法九十条、波罗提提舍尼四条、众学法一○七条、灭诤法七条,合计二五七条,除戒条外,并一一解说。其次为七法、八法、杂诵二法等十七法(十七章),系说明僧伽之组织与管理,约为他律之犍度部。其次说明比丘尼戒,计三五五条。最后附增一法、优波离问法与比丘诵。唐代义净所撰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一载,十诵律与义净所译之有部毗奈耶,同为有部之根本律。兹以十诵律与有部毗奈耶五十卷及有部苾刍尼毗奈耶二十卷相较,义净所译者相当于十诵律之比丘、比丘尼戒法,而内容较十诵律广泛,多载录本生因缘故事。据出三藏记集卷三新集律来汉地四部序录载,大迦叶所传之法藏原为八十诵,至优波掘多时,因恐后世钝根者无法完全受持,遂删为十诵。或谓罗什所译者系迦湿弥罗国所传之略律,义净所译者则系摩偷罗国所传之广本。又传来我国之四广律中,十诵律最早译出,盛行于南方,南朝之僧业、僧璩、道俨、智称等师皆精研此律。
大乘起信论义记
凡三卷。唐代法藏撰。又称大乘起信论疏、起信论义记、藏疏、贤首疏。今收于大正藏第四十四册。为大乘起信论三大疏之一。本书系以华严宗之立场而注释大乘起信论者。共分成十门:(一)教起所因,(二)诸藏所摄,(三)显教分齐,(四)教所被机,(五)能诠教体,(六)所诠宗趣,(七)释论题目,(八)造论时节,(九)翻译年代,(十)随文解释。其中第三之显教分齐中,初述自日照三藏传至戒贤、智光之三时判,次将传入东土之大小乘诸经论总判为四宗:(1)随相法执宗,即指小乘诸部。(2)真空无相宗,指般若经、中论等。(3)唯识法相宗,指深密经、瑜伽论等。(四)如来缘起宗,指楞伽经、密严经、宝性论、起信论等。不用华严宗之五教判,而新立四教判,将起信论配于第四宗,此与古来所论大异其趣。此外,本书复谓起信论中之‘阿梨耶识’即是唯识家所说之‘阿赖耶识’,又将三细中之业相、能见相、境界相次第配于自体分、见分、相分,且谓智相以下之六粗通于六意识之中。并明白举示起信论唯举第六识及第八识,而未论及第七识。凡上,皆为本书之特色,为起信论其他之注疏所未及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