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原理

作者:黑格尔
法哲学原理

全名《法哲学原理,或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研究家庭、市民社会、国家及法等观念形态的哲学著作。黑格尔著。1821年出版。中译本1961年商务印书馆出版,范杨、张企泰译。本书有1个序言,正文部分分为导论和3篇。第1篇“抽象法”,其总的特点是自由意志借外物以实现自身。自由意志体现为个人对外物的关系,也就是个别人的特殊意志;它通过“所有权”表现出来,然后以“契约”的形式转移;最后则由于“不法和犯罪”而与其他的特殊意志相对立。这三个阶段构成“抽象法”的整体。第2篇道德,其总的特点是自由意志在人的内心中实现,成为道德意志。这个实现过程也经历了三个阶段:故意和责任阶段;意图与福利阶段;良心与善阶段。由于意志已经摆脱了个人的主观目的或动机,而以道德为目的,追求善的实现,所以它已经成为具有普遍性和无限性的良心。当良心达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时,道德便转化为伦理。第3篇伦理,伦理也是一个实现的过程。自由意志既通过外物,又通过人的内心,得到充分的实现,成为伦理精神。这个过程也分为三个阶段:直接的自然的伦理精神表现为以“爱”为根据、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当这种直接的伦理精神解体、分化时,社会伦理实体就由家庭发展为“国家”。国家使每个成员具有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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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为井上靖的自传体小说之一,他以洪作为代表,描写自己在告别少年时代进入青年时代转折时期,从荒废学业转向刻苦学习的过程。书中青少年人物栩栩如生,对话生动,生活气息颇浓,对柔道技巧的描写十分精彩,全书贯穿优美的抒情。洪作自幼脱离父母生活。中学毕业后,升学考试不及洛,但他仍不愿回家,留在中学所在地沼津镇,和一群顽皮的伙伴参加母校练武场的柔道训练,丝毫不为前途着想。后来,在母校师生和新老伙伴的热心诱导下,加之严格的柔道训练磨炼了他的意志和毅力,面对日本海的壮观景色,洪作萌发了上进的决心,走上奋发有为的道路。

唐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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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笔记。《四库全书》本分为8卷。王谠编著。此书仿《世说新语》体例,分为52门。取唐代《国史补》等笔记、小说50家,编纂而成。所记多唐代典章故实,文人遗闻轶事,可与新旧《唐书》相参证。前有采用书目,共50种,而今存者不多,所以此书有保存史料之功。其书久佚。武英殿藏明嘉靖初桐城齐之鸾所刊残本,分上下2卷,自德行至贤嫒止18门,约为原书三分之一。四库馆臣以《永乐大典》参互校订,删其重复,增多400余条,析为8卷,以合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著录之数,并取新旧《唐书》及所存说部加以校勘。据所采书名及门类总目,原书体例尚可考见。其后有《武英殿聚珍版书》本,后附陆心源辑录《拾遗》1卷,孙星华校勘记2卷;《守山阁丛书》本,附钱熙祚校勘记1卷。

历代甲子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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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清初黄宗羲撰。一卷。前有序,即《答朱康流论历代甲子书》,说明历代甲子,自鲁隐公元年己未(前722)以下,载籍皆可考据,无有异同;自隐公以上,其说不能归一,《汉志》与《史记》不同。黄道周主《史记》之说,宗羲以其与《尚书》不合,谓当从班氏以武王克商为己卯岁,历引《尚书》及《竹书纪年》作证。经其推定,共列七十三个甲子,第一甲子为黄帝元年,第七十三甲子为明天启四年(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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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收序;卷一收住盛京般若禅寺语录;卷二收住辽阳如来禅寺语录;卷三收住辽阳建宁禅寺语录、普说;卷四收住奉天府东前山台大悲禅寺语录(本卷第十页上只存第一引六字,下半页原缺)、机缘、颂古、小佛事、法语;卷五收偈上;卷六收偈下;卷末附行状。收入《明嘉兴大藏经》第三十八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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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七卷。南宋宗晓(1151~1214)编。又称四明教行录、教行录。收于大正藏第四十六册。系仿灌顶之国清百录、遵式之金园集而收录四明尊者知礼一生之文集。计有教门、问答、释妨、巨儒、高释、往返书信等百余篇。该录编于嘉泰二年(1202)十二月,约当知礼示寂后一百七十余年,故其中颇多遗漏。全书七卷之中,前六卷为四明尊者之作,后一卷则载其他诸师之有关诗文。卷首有宗晓之序,卷末附录元悟之螺溪振祖集、宗晓之宝云振祖集,刊行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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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唐义净译。有一长爪梵志来问佛三十二相之业因,佛一一答之。彼信乐而受八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