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觉之门

作者:阿道司·赫胥黎
知觉之门

阿道司·赫胥黎晚年时应朋友之邀,亲自尝试了从一种名为佩奥特的仙人掌中提取出的活性成分——麦司卡林,并且导致了诸多幻觉的出现。同时,赫胥黎的朋友以及妻子也在旁录下了整个过程。事后,经历过幻象的赫胥黎内心无法平静,便根据脑海中的种种回忆,以及重听录音中自己的喃喃细语,再加上自己对于幻觉的种种思考,写下了《知觉之门》一书,并在之后又写作了它的续篇《天堂与地狱》。两篇上下呼应,借着幻觉,探讨了超越整个时代的人类*终问题——“清除一切迷障, 知觉之门将开, 万物显出本相: 如其所是,绵延无止。”

阿道司·赫胥黎其它书籍

猜你喜欢的书

北户录

北户录

地理杂志。唐段公路纂,崔龟图注。三卷。公路仕历不见史传。约咸通十二年(871)从茂名归南海。其先仕南粤,后官万年县尉,是书为作者亲自南游五岭间采撷民间风土、习俗、歌谣、哀乐等而作。以《史记·秦本纪》 “南尽北户”,即开北户以向日名书。约二万字。卷一所记通犀、孔雀、鹧鸪、鹦鹉、绯猴、蚺虵牙、红虵、水鱼等陆水动物及飞禽生态习性、地理分布及捕捉饲养方法、用途等;卷二载蚊扇、鹅毛被、红虾盃、鸡毛笔、红盐等用物、食品;卷三记岭南无核荔枝、变柑、山桔子、山胡桃、白杨梅及越王竹、指甲花等花卉竹木。对研究我国唐代岭外地区生物资源、地理环境及人们生活习俗、食品结构等颇有意义。有《古今说海》、《学海类编》、 《丛书集成》、 《四库全书》各本。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

一百八十卷。乾隆二十九年奉敕撰。与《大清会典》同时告成。《会典》原本,以则例散附各条下,盖沿历代之旧体。至是乃各为编录,使一具政令之大纲,一备沿革之细目,互相经纬,条理益明。考《周礼》为一代之典制,而六官所职,其文颇略。其见於诸书者,如都城之广狭,《左传》称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逸周书·作雒解》称大县城方王城三之一,小县城方王城九之一。其文相合,当为周之旧典,而《周礼》无之。又太子生之礼,《左传》称接以太牢,卜士负之,士妻食之。《礼记·内则》所载,文虽稍详其事并同。当亦为周之旧典,而《周礼》亦无之。知《周礼》举其要,而度数节次之详,则故府别有其记载,与六典相辅。又《左传》载王以巩伯宴而私贿之,使相告之曰:“非礼也,勿籍。”知当日王室之礼,或改於旧,必籍而记之,以为故事。其书虽不传,其文则旁见侧出,散在古籍者,尚灼然可考也。然则《会典》之外,别为《则例》,正三代之古义矣。其间随时损益之迹,悉出圣人之化裁。盖帝王创制显庸,有百世不变之大经,《诗》所谓“不愆不亡,率由旧章”是也;有因事制宜之大用,《记》所谓“一张一弛,文武之道”是也。即政典之因革,以仰窥皇心之运量,精一执中,具昭於是。岂徒备掌故而已哉。

漕船志

漕船志

《漕船志》是记载明代官船厂的专著之一。明代席书编撰,后经朱家相增修。席、朱二人多年从事漕运,并先后主持清江船厂(在今江苏淮阴市)。这是以其亲身经历撰写的关于漕船和船厂的专著。书中记述了明代清江船厂与卫河船厂(在今山东临清市)这两个专造漕船工厂(后二厂合并为一)的历史沿革与生产情况。书中对历代漕运管理,亦有记述。明成祖永乐(1403—1424)中在南京清河(今江苏清江市)、山东临清(今临清)创建清江和卫河二造船厂,打造各类运粮漕船。世宗嘉靖三年(1524),卫河厂生产任务改由清江厂承担。不久又裁革卫河厂衙署,二厂遂合并为一,总称为清河船厂。总管理机构设在原清江厂,各地分厂概由其统属。《漕船志》于明弘治十四年(1501)成书,作者为该厂主官工部主事席书。

岛史

岛史

亦称《岛王统史》、《洲史》。南传佛教史书。编年体。属巴利三藏藏外典籍,是斯里兰卡二大编年史之一(另一本是《大史》)。全书共二十二章,内容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佛陀的生平,及其到斯里兰卡传法的传说;第二部分讲述了佛教史上三次结集的活动,尤其是对第二次阿育王的结集记述详细;第三部分叙述了从公元前257年到公元4世纪初的斯里兰卡佛教活动,重点记载了德伐那摩毗耶(Devanampiya)、都陀伽摩尼(Dutthagamani)、伐陀伽摩尼(Vattagamani)和摩诃色那(Mahasena)各朝的佛教发展和传播情况。书中有的事件可以和印度的史料相互佐证,故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本书写到公元4世纪初的摩诃色那王时为止,故成书年代应在4、5世纪。写作的过程中引用了当时斯里兰卡大寺派僧诃罗(Sinhalatthkatha或Poranattakatha或仅名Atthakatha)以及其他派别的注疏,因之受到史家的重视。本书文体粗略,语法特殊,内容多重复且不连贯,因此有学者认为出自多人之手。也有人认为可能是出自大寺派比丘之手。

坚固女经

坚固女经

全一卷。又称牢固女经。隋代那连提耶舍(517~589)译于开皇二年(582)。收于大正藏第十四册。内容引述坚固女优婆夷为不断绝佛种与一切智种,并为利益一切众生,乃发无上菩提心愿,而非为无始无际流转生死之恐怖;故经中基于大乘之立场,主张修行应以广利众生之大丈夫事为志,而排斥声闻、缘觉、辟支佛等小乘罗汉之见地。

受新岁经

受新岁经

全一卷。西晋竺法护译。收于大正藏第一册。受岁,指夏安居结束后,比丘新增一戒腊。本经内容即记述安居结束后,比丘行‘自恣’戒仪之情况。佛陀于大众中首先行自恣法,舍利弗即为佛说清净;继而舍利弗请求自恣,佛即为舍利弗说清净。其后,佛亦为大众作证而说清净。盖自恣,乃比丘于大众之前,自陈所犯之过失,请大众举出其罪,并施以教诫。此外,本经经文与增一阿含经(瞿昙僧伽提婆译)第三十二品第五经相同,故有谓本经非竺法护所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