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丹的恶魔
作者:阿道司·赫胥黎
《卢丹的恶魔》记录了欧洲历史上一件巨大的冤假错案。事情发生在黑暗的中世纪结束之后、法国大革命爆发之前的公元十七世纪中叶。当时法国小城卢丹的教区长名叫于尔班·格兰第,此人博闻强识,仪表堂堂,只可惜他同时也是一枚情种,暗中欠下许多风流债。这些丑闻令他在卢丹与很多人结仇,敌人们决心要报复他。 不久,当地修道院的一群修女被“魔鬼附身”,并声称全是因为格兰第神父与魔鬼签下了契约,使群魔来到中间与她们荒淫无度,才令她们被污鬼附身。经过宗教法庭和世俗法庭的审判,格兰第被判有罪,不仅身体受到非人的酷刑,最终还被火刑烧死。 作者阿道司·赫胥黎梳理了近300年来针对这一真实事件留下的相关文字资料,进行了严肃缜密的推论,推翻了修女们被魔鬼附身的说法,同时点出了十七世纪的欧洲在政治、民生、宗教上存在的诸多问题。因赫胥黎在写作这本书时,语气上不偏不倚,保持中立,行文奇特,读起来相当有趣,尤其是用大篇幅对修女们的淫乱行为、驱魔人的驱魔仪式、普通民众的野蛮无情进行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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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归空诀
灵宝归空诀,题「原阳子赵宜真编述」。赵宜真乃元末明初道士,净明道嗣师。原书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玄部方法类。书中有七言绝句诗十四首,每诗后附以短注,言「归空之法」。按「归空」之义,指人死后当归于虚空。归空之法,教人于临死之际把定玄关,识破幻缘,抛却尘俗欲念业习,以免沦入诸趣。此法盖源于佛教密宗,或以为达摩禅师之作。
周忠愍奏疏
二卷。周起元撰。周起元,明福建海澄(今龙海)人。字仲先,号绵贞。万历辛丑(1601)进士。历知浮梁、南昌、旋任御史,上疏力斥诋毁东林言论之谬,忌者甚多。巡按陕西,以东林故,谪为广西参议。天启三年(1623)以右佥都御史巡抚苏松十府,公廉爱民,以忤魏忠贤,矫旨逮狱搒掠死。崇祯 (1628—1644)初,追赠兵部侍郎,谥忠愍,改谥忠惠。有《周忠愍奏疏》。此奏疏一卷为西台奏疏十一首,为其任湖广道御史巡漕时所上;一卷为抚吴奏疏十九首,乃其巡抚江南时所上,后附遗诗七首。他的奏疏大多有关国计民生。有 《四库全书》本。
庄氏史案
一卷。清不著撰人名氏。《庄氏史案》是据陈寅清《榴龛随笔》而录,述清初庄廷鑨史狱案。明故阁辅朱国祯,曾欲为明史,未成而卒,书稿为湖州庄氏窃据为己, 庄廷鑨遂招集宾客, 整理增删成书。庄廷鑨死后,其父庄胤城召匠刊刻,名曰《明书》。时有归安县令吴之荣,因赃落职,闻庄氏私修明史之事,始则欲以此事诈财,继而欲以此事复职,指为逆书,卒成大狱。
咒五首经
全一卷。唐代玄奘(602~664)译。又称咒五首、能灭众罪千转陀罗尼经。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册。内容仅列出五项咒文,即:(一)能灭众罪千转陀罗尼咒,(二)六字咒(文殊之六字真言),(三)七俱胝佛咒,(四)一切如来随心咒,(五)观自在菩萨随心咒等。本经与智通所译之干转陀罗尼观世音菩萨咒经为同本异译,该经谓,诵此陀罗尼能灭除四重禁、五逆罪等。
四愿经
全一卷。吴·支谦译。又作四不如愿经。收于大正藏第十七册。言佛陀对纯陀长者说人生在世有四愿,即欲吾身长寿康泰、欲财产俸禄长富饶、欲妻子眷属长恩爱荣乐、欲放心恣意淫于五乐等四者;然命终时,此四所愿皆无一能随从。故贤者应拔恩爱六根、绝三恶道。
修习止观坐禅法要
又名《小止观》、《童蒙止观》。 智著。二卷。全书举具缘、诃欲、弃盖、调和、方便、正 修、善发、觉魔、治病、证果十个方面(“十意”),“以明修 止观者,此是初心学坐之急要”。前五意总为“二十五方 便”,即具持戒清净、衣食具足、闲居静处、息诸缘务、近善知识“五缘”。论述佛家修禅和觉悟的原则、方法、作用、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