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真人夜断碧桃花
作者:佚名
元杂剧剧本。简名《碧桃花》。无名氏撰。旦本。叙潮阳知县徐端、县丞张珪,俱是东京人。徐有2女,长名碧桃,次名玉兰。碧桃许字张珪子张道南。某日,道南有白鹦鹉飞入徐家花园,逾墙欲捕。适碧桃游园,2人相会。不料被徐端撞见,怒责其女。碧桃愤极,一气而亡。徐端将其葬于园中,坟上栽碧桃花一株。3年后张珪、徐端皆任满回乡,张道南状元及第,授潮阳知县。春天某日,道南步入后园,折碧桃一枝插瓶清供。是夜碧桃魂来会,道南不知是鬼,遂定百年之好。道南自此得病,久治不愈,其父为之上表辞官,回乡调理。徐端遣媒说于道南,愿以次女玉兰许之,道南应诺。张珪见儿子医药无效,请来丹霞山萨真人,为其禳祷。萨真人夜请诸仙,得知碧桃尚有20年阳寿未尽,而玉兰当于今夕暴亡,遂使碧桃借尸还魂。由是两家再合姻缘。剧中碧桃,一往情深,生而死,死而生,颇为感人。明传奇《牡丹亭》中杜丽娘还魂当受其影响。现存主要版本有:息机子刊本,《元曲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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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论
17世纪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政治思想家洛克于1689至1690年相继写成和出版的主要著作之一,上篇分11章着力驳斥保皇派菲尔麦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的反动观点,下篇分19章正面阐述了关于议会制度的政治理论,一般公认下篇要富有理论价值。洛克与霍布斯不同,他所描绘的自然状态是和平、善意和安全的,强调生命、自由、财产是人们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人们通过契约建立国家的主要目的是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犯,人们放弃给国家的只是由自己执行自然法和惩罚违反自然法者的权利;主张为更好维护人们的天赋权利,应实行立宪君主制,并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执行、对外主权,由议会和国王分掌,且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如果他们违背了契约的目的、有负于人民的委托,人民有权撤换他们或用革命的手段推翻他们,建立新政府;书中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的法治原则,宣称法律代表全民的意志,人人都要执行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认为一个没有法律的政府是一种政治上不可思议的事情,是与人类社会格格不入的。这部著作所论述的不可转让的人的自然权利理论、分权学说和法治原则对以后的资产阶级革命和资产阶级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影响,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意义。
沉睡谋杀案
新婚的格温达搬进了海边的一幢白色别墅。她兴致勃勃地布置自己的新家,一桩桩怪事却接连发生。“难道,这房子闹鬼?”种种线索显示,作祟的不是鬼魂,而是多年前发生的一起谋杀案。格温达向马普尔小姐求助,得到的忠告却是“让沉睡的谋杀案继续沉睡”。可好奇的年轻人不甘心停止追查。终于,过去的罪恶苏醒,即将写下新的悲剧……
莎乐美
《莎乐美》是英国唯美主义作家奥斯卡·王尔德于1893年创作的戏剧。莎乐美的故事最早记载于《圣经·新约》中的《马太福音》,讲述了莎乐美听从母亲希罗底的指使,在为希律王跳舞后,要求以施洗者约翰的头颅为奖赏。王尔德的《莎乐美》虽然是采用了《圣经》中莎乐美故事的框架,但是作者彻底改变了故事的原意,融入了自己的唯美主义叙事手法,表达“爱”与“美”、“爱”与“罪”的唯美理念。莎乐美是希罗底(希律王的第二任妻子)的女儿,希律王(巴勒斯坦伽里黎的统治者)的继女。其母因施洗约翰指责她通奸,阻止希律王娶她为妻,而对施洗约翰怀恨在心。遂将莎乐美作为其复仇工具,指示她以跳舞取悦希律王,以换取圣人的人头。 不久,希律王难以控制他的感情,对继女莎乐美产生迷恋。而莎乐美自己对圣人施洗约翰的爱被遭到拒绝后,因爱生恨,在为希律王跳七重纱舞时乘机索要圣人的首级,最后亲吻其头颅。最后,莎乐美得到了与圣人相同的命运,被处以死刑。
匹克威克外传
英国作家狄更斯于1836—1837年创作的一部长篇小说。作家以幽默风趣的笔法,嘲笑了英国政治制度中所谓“自由”、“民主”的虚伪性,揭露了资产阶级上流社会空虚与堕落的生活,反映了一些下层人民的苦难处境。作品写的是商人匹克威克先生和他的三个朋友坐了四轮大马车从伦敦匹克威克俱乐部出发到莫国各地旅行,向俱乐部其他成员报导旅途见闻。在作者的笔下,匹克威克先生是一个天真善良的资产者形象,他和他的朋友被描写成乐善好施的富人。他们对社会罪恶幼稚无知,在旅途中闹出种种笑话,他们受到骗子金格尔的欺骗,又劝服了金格尔改邪归正,匹克威克本人还受到女房东的诬告,恶讼师的敲诈以至被关进负债人的监狱。这部小说借助主人公的游历,展开的是十九世纪二十年代英国社会政治生活的一幅长卷,重大的社会问题伴随着情节的发展而逐步被引进作品中来,负债者监狱里惨不忍睹的情景,尔虞我诈的法庭画面,以及伊登斯威尔的选举丑剧——资产阶级两党制的缩影,都如实地被描写着。这部作品发表后,狄更斯便由一个不知名的二十五岁的青年,一跃而为英国出名的作家了。
药笼小品
本草类著作。清黄凯钧撰。一卷。凯钧字南熏,号退庵。浙江嘉善(今浙江嘉兴) 人。工诗。行医多年,施舍善药五十年弗懈。著有 《友渔斋医话六种》,此书为六种之一。以笔记形式,记录临床辨证用药心得体会。多选常用药品,简述功效、炮制、应用、用法、服药忌宜。简明扼要,颇有发挥。间附效验方于后,可供医者选用。有嘉庆十七年 (1812) 刊本。
鹿洲公案
《鹿洲公案》,原名《公案偶纪》,是蓝鼎元在狱中回忆记述知潮阳县期间审判的案例,自刊刻以来,颇受各地吏员称许,后被收入《四库全书》史部传记类。清末,有人将《鹿洲公案》改名为《蓝公奇案》,与《包公案》、《施公案》合并为《三公奇案》印行,民国初年亦有书坊以《蓝公奇案》等名称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