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成公径赴渑池会

作者:高文秀
保成公径赴渑池会

简名《渑池会》。杂剧剧本。元高文秀作。四折二楔子,末本。本事出《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剧写秦昭公欲夺赵国国宝和氏璧,许以十五城相交换。赵派蔺相如携璧使秦。相如至秦,知彼存诈而无诚意,遂乘深夜携璧返赵。赵成公以相如完璧归赵,升其为上大夫,廉颇妒而不平。秦又约成公在渑池相会,意在擒拿成公。成公命相如同往,廉留赵防秦来袭。渑池会上,相如以智勇使成公免受秦辱,又剑逼秦昭公护成公出关。成公因之封相如为上卿,廉妒而愈恼,遣人殴打相如。时秦军来犯,相如卧病在家,廉疑相如挟私记仇,故派副帅吕成入相府探视。相如向吕表示“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不愿与廉失和。廉闻知后大为感动,负荆请罪。最后将相协力,大破秦兵。今存《脉望馆钞校本古今杂剧》本,《元曲选外编》据以重印。今地方戏有《完璧归赵》、《将相和》等,亦演此故事。

猜你喜欢的书

伪自由书

伪自由书

现代杂文集。鲁迅著。收入《鲁迅全集》第5卷。1933年10月,上海青光书局初版。收鲁迅1933年1~5月所作杂文《崇实》、《从讽刺到幽默》、《王化》等43篇。从1933年1月起,鲁迅因郁达夫的关系为《申报》副刊《自由谈》撰写杂文,鲁迅杂文的特点就是“论时事不留面子,砭锢弊常取类型”。但在国民党反动统治下,所谓“自由”不过是一句骗人的鬼话。不久,就不能在上面发表了,《自由谈》变成了“不自由谈”。因此,鲁迅便把这本杂文集定名为《伪自由书》,结集出版时,增加了《前记》和《后记》。集中的《王道诗话》等9篇杂文,大部分是瞿秋白在鲁迅家中避难时,两人相互交谈意见之后,由瞿秋白执笔,用鲁迅的名义发表的。作者在辑集此书时,还把一部分论敌攻击自己的文章,加上按语附入书中以便人们对照阅读,把握较为确切的结论。本书初版时,封面题字是《伪自由书——名“不三不四集”》。1936年11月上海联华书局发行的普及本初版,封面题词则为《不三不四集》,上方又有红色阴文拉丁化拼音的“伪自由书”4个字。

办案要略

办案要略

清代的地方长官和司法人员中有相 当一部分人不熟悉法律。作者撰写《办案要略》旨在介绍办案经验,以增长官吏的办案知识,故内容颇求务实。全书的篇目为:论命案、论犯奸及因奸致命案、论强窃盗案、论抢夺、论杂案、论批呈词、论详案、叙供、作看、论作禀、论驳案、论祥报、论枷杖加减和论六赃。综合其内容主要可分三部分:勘验与定罪、量刑与执行、处理各种法律文书。作者认为,勘验与定罪密切相关,前者是后者的必要手段,后者是前者的必然结果,故常把此两者联系起来论述。主要有光绪十年(1884)元和张廷骧 刊行的《入幕须知五种》本和群众出版社 1987年出版的注译本。

高上玉皇本行经髓

高上玉皇本行经髓

卷末附《传经源流》,述安成玉源仙派上清三洞五雷经箓清微明元使刘处源于元至正四年(1344年)从仙人受此经,获祐护。该经为《高上玉皇本行集经》缩本,盖出自处源之手。

灵鬼志

灵鬼志

志怪小说集,三卷,东晋荀氏撰。荀氏名字籍里未详。是编所记皆鬼神怪异、佛教灵验之事。原书今佚,佚文散见《法苑珠林》、《太平御览》、《太平广记》等书。《说郛》本存一卷。《隋书·经籍志》史部杂传类著录, 《旧唐志》同, 《新唐志》入小说家类。该书大约北宋亡佚,而且古无辑本。鲁迅《古小说钩沉》于《世说》注、《法苑珠林》及唐宋诸类书中辑其遗文二十四条,其中《嵇康》、 《蔡谟》、 《李通》诸条系误收《灵异志》和《虚异志》。该书原曾分篇,鲁迅辑本中有题作《灵鬼志·谣征》篇者,但仅此一篇而已,其他各篇篇名,均不可考知。

琉球入太学始末

琉球入太学始末

一名《纪琉球入太学始末》。清新城(今桓台)王士祯(1634—1711)撰。一卷。此书记载了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册封琉球,二十五年琉球遣官生梁成辑等四人进京入太学,及学成返回球球等史事。史料翔实,颇资参考。版本主要有《昭代丛书》本及《学海类编》本等。

舍利弗阿毗昙论

舍利弗阿毗昙论

梵名S/a^riputra^bhidharma -s/a^stra 。凡三十卷。又称舍利弗阿毗昙。姚秦昙摩耶舍、昙摩崛多等合译。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八册。内容系解释小乘诸法之名义,并加以分类组织。体裁同于六足论中之集异门足论。计分四分三十三品:第一问分十品,第二非问分十一品,第三摄相应分二品,第四绪分十品。其中,第一问分,就十二入、十八界、五阴、四谛、二十二根、七觉、三不善根、三善根、四大、五戒等作问答解释。第二非问分,先略解色界非色界等之一六○事、思业思已业等之二○五事、凡夫人非凡夫人之七十五事、正见正智等之二三四事;其次,再详释十二因缘、四正勤、四神足,又随释所引中阿含经卷二十四、杂阿含经卷三十等之文,复依增上法列举解释身念处乃至十一解脱入之三十八事,及恃生乃至六十二见等四二○事。第三摄相应分,初举苦谛系法非苦谛系法四二三事,次分性门摄事门,又阐释眼识界耳识界等七十二事,而说各法之相应关系。第四绪分,阐释因缘无间缘等十缘、因因无间因等三十三因、因起等六十六名色、见结等十结、身口意等三行、一五八触、圣心非圣心等一三七心、杀生等十不善业道、不杀生等十善业道、五支定五智定等二六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