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光女举案齐眉

作者:佚名
孟光女举案齐眉

元杂剧剧本。一作《孟德耀举案齐眉》,简名《举案齐眉》。无名氏撰。旦本。剧叙汉代扶沟县孟从叔有女名孟光,字德耀,原与好友梁公弼子梁鸿指腹为婚。公弼夫妇早逝,遗梁鸿读书,一贫如洗。从叔意欲悔亲,遂招一财主、一官宦与梁鸿同至,由孟光帘内自择。孟光选中梁鸿,并表示受苦终身而不悔。从叔无奈,将梁鸿招赘家中。成亲后,梁鸿不理孟光。孟光跪问其故。梁鸿谓孟光戴珠施朱,遍身罗绮,与自己不配。梁鸿语罢,孟光立换荆钗布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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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真集

会真集

会真集,原题「超然子王吉昌撰」。约成书于金元间。五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真部方法类。本书主要论述内丹道法。卷一为图说,内载太极图、五行生数图、四象生八卦图等十余幅图,每图后附论说。卷二、卷三为曲集,收入曲子九十余首。卷四、卷五为词集,收入词七十余首。其图说词曲,皆以阐述太极、五行和八卦运行变化之数为主旨,以供内丹修炼者取法。对五行八卦生成合会之数,解释尤为精详。认为五行生数始于水,其数一,其色黑,乃乾元之始,八卦之宗,即金丹之本也。炼丹者呼吸升降、采炼抽添、周天运转等,皆须合于阴阳逆顺之数。又称内丹九转功成,再炼神合道而彻了本元生灭之性。其说兼融全真道与南宗张伯端之丹法。

诚斋易传

诚斋易传

南宋学者杨万里著。始著于淳熙16年(1189),完成于他死前两年(1204),历时15载。其伦理思想的显著特点,是鉴于历代封建王朝兴亡的经验教训,赋予仁义道德以实在的政治、经济内容:“何以为仁?曰财而已。虽有仁心,仁闻,而天下不被其仁之恩泽者,夺民财为己之财而已。该书以人事说《易》,颇为洞邃。谢山认为,“《易》至南宋康节之学盛行,鲜有不眩惑其说。其卓然不惑者,则诚斋之《易传》乎”(《宋元学案》卷44)。提出了唯物主义的宇宙论和阴阳对立统一观。其伦理思想主要在于借鉴历代王朝兴衰的经验教训,赋予仁义道德以实际的政治、经济内容。

亢仓子

亢仓子

《洞灵真经》一作《亢桑子》。旧题周庚桑楚撰,即《庄子》书中之庚桑楚。其书为《汉书·艺文志》所不载,仅《新唐书·艺文志》有“王士元《亢仓子》二卷”,实唐开元、天宝间襄阳处士取诸子文义相类者补其亡。全书分《全道篇》、《道用篇》、《政道篇》、《君道篇》、《臣道篇》、《贤道篇》、《训道篇》、《农道篇》、《兵道篇》计九篇。全书从政治、经济、军事诸方面阐述治国方略及处世之道。认为各行各业各有其道。如其《道用篇》强调“鸡辰而作、负日任劳、流汗沥地、夜分仅息,农夫之道也。”又述如何求利而为“贾竖”之道,“咽气谷神”、“日精炼仙”等为高士之道及何为人臣与君主之道等;其《农道篇》强调务农是治国理民之本,《兵道篇》强调三军一心而无敌。总其要旨,言道之用;偏重于治国、求贤、教化、安民、务农、用兵之术,又涉及臣民处世之道。此书在流传中曾有九篇、二卷、五卷的不同,后人又合而为今所见一卷本。后世许多学者都对此书进行过深入的研究与探讨,说明此书影响较深。

台案汇录壬集

台案汇录壬集

本书分四卷,为清代台湾关系档案汇录第九集,称为「台案汇录壬集」。书中一共辑录四十件档案,大体均与「抚番」有关。卷一收录七件,内四件为乾隆五十三年至五十五年间殷立番屯之奏议及其关系清册、一件为闽浙总督伍拉纳等报告带领「生番」进京奏折,另二件为道光与同冶年间地方官示谕。卷二收录九件、卷三收录二十一件,均为光绪初年因同治末年日兵侵台所引起之「开山抚番」事项;前一卷为沈葆桢、王凯泰、丁日昌等奏折及其关系文件,后一卷为中路「开山抚番」负责人记名提督吴光亮之案稿。卷四收录三件,一件为光绪十年拟添埔裹社抚民通判奏疏、一件为十一年所给番地垦照、一件为十二年谕编新港社各番丁姓氏郡名堂名事。本书所有文件,分由台湾省立台北图书馆所藏题为「通台奏遵案件册」、「台湾理蕃古文书」、「台湾奏稿」、「台湾中路开山抚番案稿」四种抄本采入,惟另有一件系据「明清史料」戊编录出。

杨子折衷

杨子折衷

六卷。明湛若水撰。此书是为剖析杨简的心学而作。宋代的儒学至陆九渊始以超悟为宗,诸弟子中以杨简最得其真传。杨简推行陆九渊之说变本加厉,逐至全入于禅。他在所著《慈湖遗书》中认为,心是万物万事之源的精神性实体,心皆虚明无体,广大无际,天地范围于其中,四时运行于其中,万物发育于其中,辞生于其中,事生于其中。人心本为善,有恶是受“意”的干扰。所以修养方法只能是“毋意”,即使心保持寂然不动的 “明镜”状态,不思、不虑、不接触外物,顺应心的本然状态。实际上是把佛家的 “无念”引入儒学。他甚至斥责《大学》非圣人之言。恍惚以为得其真传。为此,湛若水仍集其所言,逐条进行析辨。凡书中低一格者为杨简之说,平格者为湛若水之论。他尖锐地批评杨简是以圣贤的格言,文饰自己的邪说,其言论 “乃异教宗旨也。”各种版本的 《甘泉先生文集》 皆收录此书。

维摩经略疏垂裕记

维摩经略疏垂裕记

佛典注疏。宋大中祥符八年(1015)智圆撰。十卷。是唐湛然撰《维摩经略疏》的疏释之作。据作者自序称,有感于唐湛然撰《广疏记》与其所删削的《略疏》“文义回互”且多“谬说”,故“别为解释”。全书分释序和疏文两部分。释序包括“释题”、“释纲宗”、“明智者传业”等内容。疏文部分先标题目,次疏本文,亦分序、正说、流通三段。初品为序;中十一品“皆明佛国因果”,为正说;后两品“明佛法供养”为流通。卷一前半卷释序,后半卷至卷四中释“佛国品”;卷四中至卷五中释“方便品”;卷五中至卷七中释“弟子品”;卷七中至卷九中释“问疾品”、“菩萨品”;卷九中至末释“不思议品”、“观众生品”;卷十释“佛道品”、“不入二门品”、“香积品”、“菩萨行品”、“法供养品”、“嘱累品”。书中缺失释“阿閦品”一段。此书国内已失传,今见载于日本《卐字续藏》及《大正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