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野子内篇

作者:吕柟
泾野子内篇

明吕柟撰。“泾野子”为吕柟号。其学以薛瑄为宗,是书乃其门人所编语录。二十七卷。包括云槐精舍语、东林书屋语、端溪问答、解梁书院语、柳湾精舍语、鹫峰东所语等部分,大抵都系作者长期精研理学所得。《明史·吕柟传》载,作者平生“独守程、朱不变”,是讲求格物致知的。所谓 “其为学,格物以穷理,先知而后行。此书论及内容极广,但其思想大旨仍是批评陆王心学,恪守朱子之学。书中认为心学乃空幻之言,割断了人与天下事之间的联系,所谓“明心见理”,实质上已与裨合于一流。凡 《云槐精舍语》二卷,《东林书屋语》一卷,《端溪问答》一 卷,《解梁书院语、柳湾精舍语》二卷,《鹫峰东所语》十 二卷,附《邵伯舟中语》三卷,《太学语》二卷,《春官外署语》二卷等

猜你喜欢的书

政府片论

政府片论

18世纪末19世纪初英国法学家、伦理学家、近代资产阶级功利主义学说的创始人边沁1776年写的第一部著作。这部著作是边沁为反对当时主张维护现存的英国法律制度的布莱克斯顿的《英国法释义》一书而作,该书的出版使边沁崭露头角。边沁根本否定18世纪启蒙思想家们提出的并流行的自然状态、自然权利和契约理论,认为他们是虚构的,只存在于主论者的幻想之中;人的天性是避苦求乐,国家的产生不决定于人们所订立的契约,而是决定于人们对苦乐的计算,也就是人们考虑到服从比不服从所造成的祸害为少,于是人们才要求建立国家;避苦求乐或谋求功利是人们行为的动机,也是区别是非、善恶的标准,是个人和政府活动所遵循的原则;强调法是命令,是强制、服从、义务的特征和属性;指出在法制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金科玉律就是严正的服从,自由的批判,如对法律不进行批判、找不出毛病,就会妨碍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实现;主张对当时英国的法律统统以功利原则为准来衡量,从宪法到各部门法都重新制定,以建立符合功利原则的法律制度。边沁的学说代表了当时英国新兴工业资产阶级利益,促进了英国政治法律制度的改革,是资产阶级个人自由主义世界观在政治学、法学领域的体现,对后来资产阶级政治法律思想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婚约

婚约

《婚约》原题名《豌豆花》,曾于一八三五年十月至十二月间在《外乡人杂志》上分段发表。与此同时在贝歇夫人版的《十九世纪风俗研究》中第一次成书。一八三九年收入夏庞蒂埃版《私人生活场景》时,作过若干修改。一八四二年收入《人间喜剧》十六卷本第三卷《私人生活场景》,取消了原来的分段和标题,用“尾声”概括故事的结局,篇名改为《婚约》,远比原题《豌豆花》贴切和中肯。巴尔扎克在《私人生活场景》中,已经刻画了一系列作为婚姻制度牺牲品的不幸妇女的形象,本篇则描写了一个因婚姻不慎而倾家荡产的丈夫。这里作者着意批判的,显然是以利害关系为核心的婚姻制度:议婚好比作交易,往往从一开始就埋下了不和的种子,甚至从签订婚约的第一天起,就开始了一场隐蔽的家庭内战,其斗争之激烈、手段之恶毒和后果之严重,有时竟不亚于敌对双方的斗争。

台湾府志

台湾府志

纂修高拱乾,字九临,陕西关中人。1692年(康熙三十一年),由泉州知府升补分巡台厦兵备道,任职四年。1694年开始搜补资料,以修府志。翌年纂成,年后付刊。凡10卷,分封域、规制、秩官、武备、赋役、典秩、风土、人物、外志、艺文等。内容多袭蒋“志”。1960年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据台湾省立台北图书馆所藏刊本整理出版,收入《台湾文献丛刊》第65种。

兰亭考

兰亭考

十二卷。宋桑世昌撰。桑世昌,南宋时人。陆游的外甥。淮海人,世居天台山。此书系考证晋王羲之所作《兰亭序》书帖。据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所载,《兰亭考》原名《兰亭博议》,共十五卷。刊行时经高似孙删改,存十二卷。按《兰亭序》为行书法帖。东晋永和九年(353),王羲之与谢安等四十一人,在山阴(今浙江绍兴)“修禊”,会上各人作诗,王羲之作序。法帖相传之本,共二十八行,三百二十四字。书中叙述王氏真迹流传的各种说法。真迹原为王氏子孙掌握,后至南朝陈天嘉时,为王氏七代孙智永所得。唐时为太宗李世民所得,推为王书代表,命赵模等钩摹数本,分赐亲贵近臣。太宗死,以真迹殉葬。存世唐摹墨迹,以“神龙本”最著。又有一种说法,石晋之乱时,弃石刻于中山,宋初归李学究所得。李死,其子摹以售人,为定武帅宋祁所得,以石刻之。现今石刻首推“定武本”。书中还考证了王羲之作《兰亭序》的年岁。《辨笔阵图》曾说:“羲之年三十三书兰亭”。桑氏考证,王羲之生于晋惠帝太安二年(303),到永和九年(353)兰亭修禊时,应当是五十一岁,纠正了三十三岁之误。至其入法一门,以及书苑禁经诸条,不若姜夔考证之精密,所以曾宏父、陶宗仪等人,都称赞姜考,而不用本书。传本有 《四库全书》本,“知不足斋” 丛书本及“丛书集成”初编本等。

关圣帝君觉世真经

关圣帝君觉世真经

道教书。托名“关圣帝君”谓“人生在世, 贵尽忠孝节义等事, 方于人道无愧”, 并列举应行的善事、应戒的恶事。为通俗的劝善书。

沙弥尼戒经

沙弥尼戒经

一卷,失译。沙弥尼初戒。不得杀生。慈愍群生如父母念子。加哀蠕动犹如赤子。何谓不杀。护身口意。身不杀人物蚑行喘息之类。而不手为亦不教人。见杀不食。闻杀不食疑杀不食。为我杀不食。口不说言当杀当害报怨。亦不得言死快杀快。某肥某瘦。某肉多好。某肉少也。意亦不念当有所贼杀。于某快乎。某畜肥某瘦。哀诸众生如己骨髓。如父如母如子如身。等无差特。普等一心常志大乘。是为沙弥尼始学戒也。